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docx
《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业人才资源,服务我市科技创新相关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科技活动。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第四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统筹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家征集、履职评价、信用管理等。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维护、注册审核、开发利用和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建设维护、信息安
2、全等工作。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专家入库申请、专家遴选、专家评审等流程在线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五条专家入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三)身体健康,能够保障相应的评审、评估、咨询工作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岁。(四)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风作风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五)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信用、社会信用失信
3、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情况。第六条专家分类及条件。(一)技术类。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本专业研究工作;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二)管理类。1.行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2.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技术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
4、当放宽条件。(三)财经类。1.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2.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或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四)其他类。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科技传播经验的人员等。第七条专家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一)公开征集。市科技局常态化受理市内外专家入库申请。根据专家库建设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重点领域征集。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
5、审核同意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入库。(二)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程序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予以入库。(三)交换共享。市科技局可以通过与市内外各类专家库管理方签订共建共享协议的方式,吸纳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库管理第八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一)专家权利。对参与科技活动情况享有知情权;对是否接受活动邀请有决定权;有独立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有权按规定取得合理咨询服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专家的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专家职责;按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科技 专家库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749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