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管理办法.docx
《江西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西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江西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设与运营养护高效融合,统筹考虑并提前解决高速公路运营养护期有关问题,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运营安全水平,降低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设运营成本,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新建、改(扩)建及运营高速公路。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指定负责项目具体建设管理的单位(项目办)。本办法所称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养单
2、位”),是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指定负责项目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等养护管理工作的单位(部门)。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前,应明确管养单位。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管养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相关协调机制。第四条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深化建养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理念,充分考虑管养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与需求。第五条项目运营养护阶段,管养单位应充分保障年度养护投入,做好日常养护管理,推进常态化预防性养护全覆盖。第二章职责要求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管理工作,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与指导。第七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期间,
3、组织设计文件中“养护说明”(含图纸)的编制,组织召开“建养融合”沟通协调会。高速公路管养单位负责对设计文件中“养护说明”(含图纸)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运营养护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进“建养融合”有关工作开展。第八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养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负责对“建养融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建养融合”工作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第九条在高速公路设计建设及运营养护各阶段,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邀请高速公路养护专家参与和指导。养护专家应立足养护运营视角,为省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以及运营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建设、运营
4、养护相关环节,在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并提出解决运营养护阶段有关问题的建议及措施方案,促进建养高效融合。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专家分为路基路面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机电交安工程三个专业,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并能胜任图纸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二)熟悉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三)当前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累计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相关工作满三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条件)或累计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相关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第三章高速公路设计阶
5、段工作要求第十一条项目设计阶段是有效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重要阶段,应综合分析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养护全寿命周期成本,在项目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运营养护作业的可行性与便捷性,降低养护难度和费用。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增加“养护说明”章节,在项目设计总说明书、各专业说明书中对后期高速公路运营养护、清障救援、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相关考虑予以充分说明,相应设计要求及工程量应同步纳入设计图纸。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养护说明”(含图纸),应充分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规划布局。针对高速公路运营期的运营成本降低及养护便利性提升,在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高速公路 寿命 周期 融合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749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