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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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领未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助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中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是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行业开展高水平研究的重要开放性平台;是汇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基地;是引领医学科技创新、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创新与转移转化的重要枢纽;是提升全省卫生健
2、康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支撑。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面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向医学科技发展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全省重大疾病防治需求,针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与短板,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自主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团队,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并为培育省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第四条实验室依托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探索开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与有关省辖市共建实验室。第五条实验室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择优汰劣”的建设原则,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分类管理、
3、稳定支持、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多元投入、引领发展”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体系。第六条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筹措,省卫生健康委给予一定资助作为引导性经费,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保障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谋划实验室建设发展顶层设计和体系布(二)编制并实施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支撑与发展条件。(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四)组织实验室申报,监管实验室建设
4、运行,督促依托单位落实建设和运行经费及相关条件。(五)核准实验室的设立、撤销和重大事项调整。(六)组织实验室验收、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七)核准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命备案。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将实验室列入本单位重点发展规划,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自主选题研究等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优先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成立实验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S)推荐、任免、报备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
5、学术委员会。(四)负责实验室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配合完成验收与评估检查等工作。(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并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第九条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与发展目标开展研究及相关工作,取得有关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学伦理、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生物安全、实验动物伦理、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和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主动开展行业亟需基础性工作,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依据规划布局,结合行业需求和学科发展等需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依托单
6、位推荐、公开征集、定向委托、专家提名等方式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建设、验收评估。第十一条实验室申请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承担和完成行业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能够广泛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备良好的学术氛围。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单位既有实验室或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建设的医学重点学科,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二)具有管理能力强、创新意识突出、团结协作的领导集体;学术带头人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研究队伍。(三)具有相适宜的研究场所和研
7、究条件。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清晰的边界,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总价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四)实验室符合建设规划,研究方向紧扣行业需求,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所属研究领域居省内或国内领先水平;是依托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五)依托单位应当保障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相关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承诺根据实验室规模,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支持和开放经费。原则上实验室每年专项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并建立稳步增长机制。第十二条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申请单位应当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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