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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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442人,其中,在编665人,非在编777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
2、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二、业务运行情况()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827家,净增单位7775家;新开户职工38.09万人,净增职工14.23万人;实缴单位73685家,实缴职工354.71万人,缴存额628.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I1.8%、4.18%和5.21%。2022年末,缴存总额5158.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8%;缴存余额1739.97亿元,同比增长12.56%o表1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实缴单位(个)实缴职工(万人)缴存额(亿元)累计缴存总额(亿元)缴彳治区736853
3、54.71628.865158.3122742106.92210.371694.18600137.4067.34645.35648235.2059.80538.17402516.6024.35209.15309614.4422.99169.64310710.7716.34117.12329617.2326.34195.61347017.5324.95201.59408224.5040.96324.59433521.0844.39332.19364911.4618.34142.85346518.1232.67263.61274511.2420.75173.03319012.2319.27151.
4、24(二)提取:2022年,154.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34.64亿元,同比增长6.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2%,比上年增加0.6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418.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7%。表2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提取额(亿元)提取率(%)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累434.6469.12%339.4295.22144.3268.60%112.7931.5351.0375.77%40.4410.5942.8571.65%32.4810.3717.6672.53%13.504.1614.0661.17%10
5、.193.8811.1468.20%9.221.9217.0064.55%13.493.5217.8371.44%14.213.6228.5069.59%21.966.5529.3266.06%23.475.8511.5763.08%8.752.8222.7269.55%18.394.3314.5169.93%11.273.2412.1262.89%9.272.85(三)贷款。1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8万笔279.28亿元,同比增长2.83%、10.48%o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86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89万笔2462.02亿元,贷款余
6、额1528.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04%、12.79%、10.76%o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3%,比上年末减少1.43个百分点。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8.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79%,比上年末增加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94亿元。2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436笔6.83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2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5.02亿元。表3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放贷笔数(万笔)贷款发放额(亿元)累计放贷笔数(万笔)累计
7、贷款总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Z6.98279.2893.892462.021528.142.24121.4023.54743.29469.660.6620.7811.02281.10172.310.6220.3213.32301.71156.940.247.335.67114.6964.020.227.903.3789.5456.76().217.522.0453.0136.14().399.704.2998.0465.850.299.613.6790.0457.880.4616.675.98168.55113.12().5720.945.52157.09108.57().299.513.
8、8389.3855.140.3814.104.96128.8480.610.185.763.4669.7440.320.247.733.2277.0150.83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70笔3.5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2.8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24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5万笔26.01亿元,累计贴息1.21亿元。(四)购买国债:无。(五)融资:2022年,融资1.8亿元,归还9.4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56.78亿元,融资余额3.9亿元。(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8.37亿元。其中,活期12.9亿
9、元,1年(含)以下定期40.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3.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69亿元。(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83%,比上年末减少1.43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4.34亿元,同比增长12.79%。其中,存款利息7.18亿元,委托贷款利息47.13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4亿元。(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7.31亿元,同比增长13.0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65亿元,归集手续费022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
10、4亿元,其他0.7亿元。(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7.03亿元,同比增长12.5%;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2亿元,提取管理费用3.52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9亿元。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2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7亿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37亿71.表4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业务收入(亿元)业务支出(亿元)增
11、值收益(亿元)增值收益率(%)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提取管理费用(亿元)3154.3427.3127.031.643.723.5217.338.918.431.590.000.765.852.922.931.620.000.325.452.852.601.510.030.232.241.3()0.941.410.000.152.131.001.131.840.910.131.230.620.611.600.370.082.201.161.031.480.000.122.161.260.901.390.090.304.041.882.171.781.300.203.571.701.871.7
12、00.120.171.860.870.991.880.040.092.961.291.671.950.810.69!.62().7()0.831.660.060.121.690.760.931.900.000.16(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74亿元,同比下降5.86%。其中,人员经费1.38亿元,公用经费0.21亿元,专项经费1.14亿元。四、资产风险状况(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54亿元,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6亿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66.5万元。(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3、贷款:无。五、社会经济效益(-)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8%,国有企业占2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2.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2%,灵活就业人员占1.54%,其他占1.69%;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中。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3%,国有企业占13.33%,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3.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灵活就业人员占4.37%,其他占2.69%;中、低收入占99.79%,
14、高收入占0.21%。(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7%,租赁住房占7.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7%,其他占2.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O9%。(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49%,90-144(含)平方米占78.11%,144平方米以上占8.4%。购买新房占78.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3%),购买二手房占21.04%,建造、翻建、
15、大修自住住房占0.28%其他占O.O1%。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4%。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65%,30岁-40岁(含)占42.34%,40岁-50岁(含)占17.69%,50岁以上占4.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9%;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o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全区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2年末,全区有3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共4个试点项目,累计发放
16、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26亿元,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可解决19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已于2017年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72%,比上年增加1.68个百分点。六、其他重要事项(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7、于2022年6月8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2022年6月1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金管2022)3号),要求全区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区共为518家困难企业、13.72万名缴存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0.4亿元;共对2227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6
18、.85亿元;共有23.64万名缴存人享受租房提取额度提高政策,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16.01亿元。(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6月13日印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提取频次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从简化申请材料、合理确定提取额度和频次、拓宽申请提取对象三个方面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明确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
19、许可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额度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补足。()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1.开展年度监督和考核。2022年8-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及全区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审计工作内容,通过政府采购,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检查的方式,对全区14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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