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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14 2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津贴,国家XX,XXXX,省级学业XX,校级学业XX,专项XX。第二章 研究生助学金第三条按照XX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
2、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五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三助”岗位助学津贴。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导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确定发放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
3、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学院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本院导师经费转账手续,即将一年的助研津贴一次性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中划入导师个人账户,对于经费不足以划拨的,可由导师支付现金到个人账户。同时将本院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交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后提交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2、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由学校(院)根据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学校按照年度研究生“三助”经费预算,结合XX学院学科特点、研究生规模及类别,将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划拨至XX学院,由学
4、院按照自身实际确定本院研究生助教和助管的岗位数和津贴标准;其他教辅单位及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管岗位(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在编人员的),学校支付助管岗位津贴。“三助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学校鼓励XX学院和部门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3、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任及考核工作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资助对象类别标准(元)出资者备注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000生。年XXXX按月进资助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00/生年XXXX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5生。月导师每年按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助教津贴10学时学校助管津贴3
5、0600生。月学校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10生.月导师助教津贴10学时学校助管津贴000/生.月学校第三章 研究生国家XX和XXXX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XX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XX评审办法(教财214号)和XX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XX暂行实施细则实施。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第八条研究生XXXX按照XX省XX研究生XX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基础学科和XX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第九条国家XX和XXXX不能同时享受。第十条国家X
6、X和XXXX的奖励名额数由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和XX学院研究生分布情况提出XX分配建议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到XX学院。第十一条国家XX和XXXX奖励标准奖励对象类别标准(元/生。年)出资者博士研究生国家XX300XXXX硕士研究生国家XX200博士研究生XXXX2000XXXX硕士研究生XXXX00第四章研究生学业XX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XX按照XX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XX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研究生学业XX分省级学业XX和校级学业XX.用于奖励学习勤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的纳入全国
7、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XX标准奖励对象等级标准(元/生。年)比例出资者博士研究生省级学业XX15070%XXXX100;学校5000校级学业XX500%学校硕士研究生省级学业XX00004%XXXX800;学校20校级一等学业XX80020%学校校级二等学业XX5002%学校校级三等学业XX00%学校第十四条 第一学年,推免生可获省级学业XX,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不含破格、委培、会计硕士)根据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优先获得省级学业XX或校级一等学业XX。其他研究生根据排序,按上述等级比例和标准执行。因XX种原
8、因,研究生在校学习不满1年退学的,应将XX全额退还学校。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能力、导师评价等因素进行XX评定,按上述类别及等级比例和标准执行。为吸引优质生源,“85工程”高校近两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另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2工程高校近两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另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0元;“85工程”高校近两届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另由学校一次性奖励000元,“211工程高校近两届本科生(不含独立学院、成人教育)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另由学校一次性奖励000元。第十五条 研
9、究生省级学业XX和校级学业XX不能同时享受。获得研究生学业XX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XX(或研究生XXXX)、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五章 研究生专项XX第十六条 研究生专项XX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省(部)、学校XX种荣誉称号;优秀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及专利技术成果;XX级XX奖励的科研成果;XX级科技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第十七条研究生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等级层次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科研业绩量化及成果奖励办法(华交党发20141号)认定。第十八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等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
10、、华东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2、独著;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3、成果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第十九条专项XX发放标准1、荣誉称号级别内容标准(元/人)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等200省XX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00校级十大学术之星、优秀毕业生等502、优秀学位论文内容标准(元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00000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50XX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000XX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3、学术论文(本校在职教师除外)期刊级别奖励金额(元篇)1000、分区期刊300(光盘版)200学科国内权威期刊1800、 收录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含原文)5收录期刊、
11、XX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含原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含原文)900、源期刊600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304、科研成果(本校在职教师除外)获奖级别奖励金额(元项)备 注国家级12000获个人证书者XX400证书署名前5位省级科技奖10证书署名前位省社科优秀成果奖0证书署名前位厅级300署名第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授权发明专利10署名第1;或导师第,研究生第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450署名第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科技出版物75/万字署名第1;或导师第,研究生第5、XX级科技竞赛(以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同一赛事只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不累计)。 单位:元/
12、项竞赛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国家级9000210020省XX100150901000第二十条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华交研20618号)中第六条奖励内容终止执行。第六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及发放条件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发放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XX参评资格(其中有前四条之一者停止发放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
13、端行为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6、未按时参加中期筛选考核或中期筛选考核不合格者;、有课程不及格者.第七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XX每年月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XX.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第二十四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第二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
14、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XX和发放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XX和发放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XX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XX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发放,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XX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发放。第二十七条 XX学院按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XX评定办法(附件)进行XX类XX评定,并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具体评定方案第二十八条 学校结合XX学院研究生规模、学科特点及研究生
15、类别,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下达XX指标,XX学院组织分类评选。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第二十九条凡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申报类别如实填写研究生XX申请审批表,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XX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XX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
16、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XX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中,如学院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在校期间XX评审资格;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第三十二条对研究生XX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XX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三十三条 XX学院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汇总后,按相应类别填制研究生XX获奖学生汇总表,同研究
17、生XX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一并按时报送至研究生XX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八章资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金、国家XX每年1月底前发放;XXXX、学业XX每年4月底前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发至研究生的资助卡中。研究生XX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三十五条学校XX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XX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年以上备查。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实施办法与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XX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18、、挤占、挪用,并接受XX、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1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东交通大学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XX制度试行办法(华交研200722号)同时作废。附件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XX评定办法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研究生XX按下列量化指标进行评定。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下达指标分别评定。一、量化指标(一)课程成绩课程成绩A:A =( 考试成绩学分)/学分均衡系数K:K =全校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单门课程平均成绩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成绩参与“课程成绩计算,不考虑补修
19、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不及格课程一律按零分计算,非百分制成绩按相关规定转换成百分制后参与计算;手续齐全的缓考课程按第一次补考成绩计算。(二)科研综合能力B按下列分项成绩进行累加,然后以学院参评对象最高分为满分计算个人分值,其计算公式如下:B00式中B为个人科研综合能力最终分值,满分为10分,为个人累加分,为学院参评对象科研综合能力的最高个人累加分。1、开题报告(含文献阅读)根据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优30分,良2分,中2分,及格15分,不及格分。2、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权按发表学术论文(或专利)等级对应的分值及署名顺序乘以署名系数()后进行累加.文章必须以华东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
20、八月三十一日,有录用通知及相应的汇款收据即可.研究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对复印件进行存档。论文(成果)级别分值/篇(项)1000、分区期刊60(光盘版)0学科国内权威期刊35、收录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含原文)、发明专利30收录期刊、XX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含原文)、新华文摘部分转载(含原文)2、源期刊15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北大中文核心、新华文摘论点摘编5署名系数W按下列方法确定:署名中去掉一位导师(本人的正导师或副导师)后,只有一名学生署名时W1,有多人署名时取前两人,署名系数分别取为W=23和W1/3。对于非学术论文性质的出版物、非发明专利等,学院可根据
21、其与学生专业的相关性、学术性决定是否认可,学院自行制订加分标准或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华交研200689号)和关于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华交研2007号)中的有关条款换算成学术论文工作量进行加分计算。3、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创新实践能力、参加学术活动等情况按五级分制给出评分,对应分值为:优2分,良161分,中12-5分,及格811分,不及格0分.导师所带的每一届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评分为优者不能超过人。、科技竞赛获奖项目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科技竞赛项目(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获
22、奖者可根据下列原则加分,学院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存档复印件。加分参考标准为:项目级别国际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省XX竞赛校级竞赛一等奖504020二等奖53515三等奖400210对于集体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按以上名次加分,其他成员按第一负责人的80%加分,成员数量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三)社会实践能力依据研究生平时行为因素进行评定.按下列分项成绩进行累加,然后以学院参评对象最高分为满分计算个人分值,其计算公式如下为:=10式中C为个人社会实践能力最终分值,满分为0分,为个人累加分,为学院参评对象社会实践能力的最高个人累加分。参考标准如下:1、专业实践及学术文
23、化活动项目分值省级及以上级别研究生学术论坛宣读论文;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XX类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并完成竞赛;参加研究生(博士、硕士团)下基层支教、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20分进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创新基地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完成毕业论文,并取得科研成果;5分省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或摘要)录用;参加全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省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XX类省级学术科技竞赛,并完成竞赛;0分参加校级XX类学术科技竞赛并完成比赛;参加学校组织的演讲、征文、辩论、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完成比赛;参加研究生一二九万
24、米接力邀请赛、体育文化节等并完成比赛;参加校运会入场式(广播操)表演;参加并完成校运会、交大杯比赛项目。8分参加研究生学术文化节XX项活动(包括讲坛、报告会、沙龙等),每届参加活动次数达两次以上;学校研究生学术论文集录用者;全程参加校运动会啦啦队方阵;参加学校其他文体赛事并完成竞赛。5分参加研究生迎新工作;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1分向省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等媒体投稿并被录用,含文稿、摄影、美术、书法作品等,以作品篇数累积加分。0分向校报、学思集、天骄等媒体投稿并被录用,含文稿、摄影、美术、书法作品等,以作品篇数计分。分2、社会工作项目分值研究生会XX团成员、研究生艺术团团
25、长、研究生党支部XX、班长、团支部XX、校级研究生社团负责人。010分研究生会XX部成员、研究生艺术团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委(含维稳安全信息员)、团支部委员、研究生社团干事等。105分3、XX类荣誉项目分值综合表现国家级个人先进荣誉(优秀学生干部等)。4分省级个人先进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30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2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国家:40分;省市:3分;学校:20分。0-2分学术活动科技竞赛项目之外的国家级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励。3分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省级
26、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者。0分省级演讲、知识竞赛、辩论赛等获奖;校级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者。2分校级演讲、知识竞赛、辩论赛等获奖;校级其他学术竞赛获奖.15分文娱体育全国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破记录加倍,下同);全国文艺演出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30分全省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全省文艺演出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全国体育竞赛、文艺演出中获4-名或其它奖项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0分全校体育竞赛、校运会中获前三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全校文艺演出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7、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全省体育竞赛、文艺演出中获46名或其它奖项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15分研究生院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研究生院组织的文艺演出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全校体育竞赛、校运会、文艺演出中获6名或其它奖项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成员。分注:不同项目分数可累加.同一赛事或活动项目只按最高分计分,不累加.社会工作(研究生干部)分值根据工作具体表现在分值范围内评定.获得个人职务多项荣誉、兼任多项社会工作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学术科技竞赛只取前三人计分,第一负责人按表中分值计分,后两人按第一负责人的0%计分.参加学院(学校)公益活动分值根据参加公益活动的具体表现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院学工办在分值范围内评定。未列出的其他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参照以上加分条件相应给出加分二、量化结果量化结果用百分制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量化结果S:(一)研究生第二学年XX评定公式: = 5。B0C(二)研究生第三学年XX评定公式:7B+0。C三、附则本办法从214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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