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其他税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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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其他税会计,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了解各种辅助性税会计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辅助性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各种辅助性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一、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概念及特点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调节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品、盐资源进行征税。2.纳税环节的一次性。资源税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工的产品,因而具有一次课征的特点。3.计税方
2、法的从量性。资源税以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采取较大幅度的定额税率,按投资条件好坏、盈利多少区别计税,(二)资源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或生产应纳资源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三)资源税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从理论上讲,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3、。但由于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因而税法中只将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类。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伴生矿。(2)伴采矿。(3)伴选矿。,(四)资源税税目和单位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地理位置开采条件、资源优劣等,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对税法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资源状况,参照邻近矿山税率标准,在浮动30幅度内核定。其税目税额参见表101。,(五)资源税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1.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4、,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时,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2.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跨省开采的矿山或油(气)田(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掘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如独立矿山或独立油气田、联合企业),按照采掘地各矿井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数额计算划拨。扣
5、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区、市)税务机关确定。,(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税;对应纳的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税。,二、资源税计算及申报,(一)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资源税的
6、单位税额及课税数量两个因素,关键是正确确定课税数量计税依据。,1.资源税的课税数量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则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1)原油和天然气。对外直接销售的原油和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原油和天然气,以自用量为课税数量;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量或自用量的原油和天然气,以其产量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如与稀油划分不清楚或不易划分的,不再区分稠油量、高凝油量,统按原油的数量课税。,(2)原煤。对外直接销售的原煤,以实际销售为课税数量;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
7、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对象;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合计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合回收率,(3)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对外直接销售的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自产自用的金属矿产品原矿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以实际移送数量为课税对象;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
8、课税数量。选矿比及精矿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精矿品位原矿品位精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4)盐。纳税人直接销售原盐、井矿盐和液体盐的,以其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以自产的盐加工精制后销售或直接用于制碱以及加工其他产品的,均以自用或加工时移送使用量为课税对象;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固体盐的销售量为课税对象。,2.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的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资源税税
9、额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单位税额,(二)资源税的纳税申报,资源税的纳税人不论本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见表 102)。,三、资源税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为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源税税额的计算和缴纳情况,凡是需要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登记实际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生产情况不同其核算方法亦有所不同。,(二)资源税会计处理,1.销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企业对外销售的应税矿产品,按规
10、定计算出应税矿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2.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矿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不同,其应缴纳的资源税计入生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
11、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所以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余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
12、户。,第二节 房产税会计,一、房产税概述(一)房产税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的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1.产权所有人。简称“产权人”、“业主”或“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即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2.经营管理单位。
13、是指虽不具有房屋产权但拥有其经营管理权的人。3.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典当房产使用权、收益权的人。4.代管人和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已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地产税的工矿区,须经过省、
1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四)税率,房产税税率采用15的幅度比例税率。在此幅度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现行税率:自用房产,按自用房产余值的1.2;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期
15、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3.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六)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房产税计算与申报,(一)房产税的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 实际操作时,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1.按房产原值一
16、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次性减除率)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二)房产税的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03)。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纳税。纳税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三、房产税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反映房产税的计提和解缴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
17、户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即在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账户。,(二)会计处理,【例105】恒达生产企业有闲置门面房4间,出租给金龙连锁超市作营业用房,月租金收入30 000元。该企业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应纳房产税额30000123 600(元)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3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3600,第三节 契税会计,一、契税概述(一)契税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不动产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具体分为买契税、典契税、赠与契
18、税三种。,(二)契税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个人。,(三)契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四)契税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巾、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定的幅度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适用的税率。,(五)契税纳税期限、地点,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
19、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六)契税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20、;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二、契税计算与申报,(一)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当事人签订契约时的房产价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计税依据也略有差别:,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方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
21、,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结算。,三、契税会计处理,企业在购买土地、房屋产权,计算缴纳契税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契税”账户。,第四节 车船使用税会计,一、车船使用税概述(一)车船使用税概念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
22、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车船使用税只对国内的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暂不适用车船使用税。,(二)车船使用税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在一般情况下,车船的拥有人和使用人同属一人,纳税人既是车船的拥有者,又是车船的使用者。如果发生车船的租赁关系,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或无租使用的车船,以使用人为纳税人。,(三)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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