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要点解析与对策文档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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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标准中新增加两条说明: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取消一句话: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一、2007版与1999版标准的比较,1999版侧重点为硬件管理。2007版侧重点为软件管理,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1999版语言多用“是否”。2007版语言多用“应”。用语更准确、表述更详细、划分更合理。,两版内容语言特点,1206原
2、料药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401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3204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3205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删除了以下项目内容,4501物料是否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期满后是否按规定复检;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是否及时复验。6501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6803原料药的生产记
3、录是否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7012非无菌药品的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是否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7511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行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职责的职责。,删除了以下项目内容,两版评定标准的比较,关键项目*56项,关键项目*92项,非常明显更加严格,关键项目3,一般项目20%,限期整改后通过认证,关键项目必须=0,否则不能通过GMP认证,一般项目169项,一般项目167项,两版评定标准的比较,二、与我公司相关的GMP认证检查项目,三、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解析,*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对应原*0301条
4、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应原0302条*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对应原0401条,(一)机构与人员,*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对应原0403条*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对应原0501条*050
5、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对应原*0502条,(一)机构与人员,0601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0603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应原0601条0604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对应原0602条,(一)机构与人员,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对应原0603条*0606从事
6、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应原0604条0607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一)机构与人员,0609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0701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对应原0701条,(一)机构与人员,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对应原0801条0901厂房应按生产
7、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对应原0901条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对应原0902条1001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对应原1001条,(二)厂房与设施,(二)厂房与设施,1101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对应原1101条1102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对应原1102条1103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对应原1104条1201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
8、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对应原1201条,(二)厂房与设施,1202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对应原1202、2302条12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对应原1202、2303条1204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对应原1105条1205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1206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对应原1203
9、条1207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对应原1204、1205条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原1206条*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对应原*4410条,(二)厂房与设施,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对应原1301条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对应原1401
10、条*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对应原*1501条,(二)厂房与设施,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对应原1502条1504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对应原1503条*1505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对应原2401条150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对应原1504条,(二)厂房与设施,*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
11、、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对应原*1601条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对应原1602条1603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对应原2401条,(二)厂房与设施,1604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对应原1603条1605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
12、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对应原1604条,(二)厂房与设施,(二)厂房与设施,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对应原1701条*180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对应原1801条1901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对应原1901条,*1902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净度较低级别区域。对应原*1902条*1903洁净室(
13、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对应原*1903条*2002生产-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对应原*2002条*2215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应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对应原*2215条,(二)厂房与设施,*2218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应保持相对负压。对应原*2218条*2219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
14、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对应原*2219、*2220条230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对应原2301条,(二)厂房与设施,2401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2402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尘设施。对应原2304条25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对应原2501条260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对应原2601条,(二)厂房与设施,260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
15、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对应原2601条*2701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对应原2701条280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对应原2801条,(二)厂房与设施,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对应原2802条290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对应原2901条,(二)厂房与设施,(三)设备,3
16、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对应原3101条*3102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对应原3102条32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对应原3201条3202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对应原3202条,320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3206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
17、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3207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应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对应原3203条3208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对应原3206条,(三)设备,3301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对应原3301条*3401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对应原3401条*3403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对应原*3403条3404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对应原3405条,
18、(三)设备,3501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对应原3501条3601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对应原3601条360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对应原3602条3603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三)设备,3604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对应原3603条3701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对应原3701条3702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
19、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应设专人专柜保管。,(三)设备,(四)物料,38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对应原3801条3802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3803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对应原3802条3804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39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应原*3901条*3902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具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
20、药品批件,应符合药品进口手续,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对应原*3903条*3903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对应原7010条,(四)物料,390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3905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对应原3902条4001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应原4001条400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对应原4001、4002条4003毒性药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对应原4411条,(四)物料,4004鲜用中药材的购进、
21、管理、使用应符合工艺要求。410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对应原4101条 4102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对应原4101条,(四)物料,*4201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对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对应原4201、*4202条4301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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