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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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问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常见纠纷类型?,2023/5/9,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与特征1、适用范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CMC.Art.2)我国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或者称作沿海运输在我国被划入水路货物运输部分,受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约束-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概念1、CMC.Art.4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实际承运
2、人 船舶承租人?,2023/5/9,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a、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b、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二)特征1、双务、有偿合同2、涉他合同(第三人利益)-收货人(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2023/5/9,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合同的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沿海运输
3、权,由悬挂中国旗的船舶经营。大陆至港澳台,比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处理海商法第四章仅适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件杂货:班轮运输,多以提单为表现形式,也有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等形式在集装箱运输中应用,2023/5/9,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一种特殊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CMC.Art.: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联运合同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海上货物联运:经两段或两段以上海路(不同船舶,多个实际承运人,海上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
4、(联运单证)、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包运合同:约定时期内,分批运输,分批签发提单,2023/5/9,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商法第四章,合同法前提:合同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班轮运输:订舱(订舱单)、航次租船:船舶经纪人以格式租船合同为基础,另订附加条款、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航次租船合同必须书面,2023/5/9,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都具有书面效力五、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参考国际公约制定承运人(一)承运人
5、的主要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CMC.Art.4: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船舶适航的含义能抵御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风险:相对的适航性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船舶适货,2023/5/9,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航的标准主观标准谨慎处理相对适航义务,潜在缺陷的免责()船舶适航的时间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航次开始)航次:合同航次或提单航次持续时间:从装货开始直至开航,连续的义务(4)对独立合同人的责任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在海
6、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外另具有合同关系,为承运人完成使船舶适航工作的第三人,通常包括船舶修理人员、检验人员等。适航义务是承运人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承运人对独立合同人代为履行义务的过失负责,2023/5/9,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提供适航船舶(5)船舶适航的举证货方:船舶不适航,货物损坏或灭失,因果关系承运人:谨慎处理,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潜在缺陷船舶适航证书以及表明船舶状态的技术证书,能否作为适航证据?2、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CMC.Art.48: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妥善:技术上的要求,承运人、船员或其他受雇人员在管
7、理货物的各个环节中,应发挥通常要求的或者为所运货物特殊要求的知识和技能。,2023/5/9,1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谨慎:责任心上的要求,货物管理中的谨慎程度装卸货义务的分配货物积载不当-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3、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CMC.Art.49: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绕航:船舶在航行中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航线的确定-约定;习惯;地理装卸两港间最近的航线 禁止不合理的绕航,而不是所有绕航(救助),2023/5
8、/9,1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CMC.Art.50: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2023/5/9,1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承运人的责任
9、期间(CMC.Art.46)(法定)除非该期间内具备可免责事由,承运人对该期间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应负赔偿责任。集装箱货物:接受货物起-交付货物止,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非集装箱货物:货物装上船起-货物卸下船止,但装前卸后的责任,可由承运人和托运人约定。(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1)运费:预付运费与到付运费预付: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前付清 合同法: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可免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预付运费。到付:收货人在提取货物前支付(需在提单上注明);若货物灭失,一般无权请求到付运费。,2023/5/9,1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亏舱
10、费(dead freight)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仓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的运费损失的赔偿。合理扣除部分:节省费用另装运费()滞期费(demurrage)航次租船中,承租人因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费率和计算方法由合同约定。()其他费用一般为承运人为货方垫付的费用,2023/5/9,1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留置权CMC.Art.87: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留置货物的范围
11、:债务人所有的货物留置时间: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日内,无人支付、无人担保向法院申请拍卖。提前申请拍卖的原因:易腐烂或保管费用超过货物价值承运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023/5/9,1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免责(CMC.Art.51)承运人责任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货损货差或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海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驾驶过失:违反国际避碰规则或其他航行规则管船过失:在维持船舶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过失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行为的对象和目的管船过失与船舶适航中的过失:时间上的区别地位:构成海商法领域
12、的不完全过失责任,为航运界所接受发展趋势:汉堡规则中废除,鹿特丹规则取消,2023/5/9,1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火灾免责、限制(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损失范围:直接烧坏或者烟熏的损失,救火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法定代表人,具体部门管理人员-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原因(3)其他免责原因a.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天灾:承运人采取合理的各种措施,仍不能避免和防止的自然灾害(海啸、雷击、冰冻等)海上危险:不能合理预见的,超出正常适航船抵御范围的海上风险(暴风雨,浓雾,暗礁等)b.战争或者武装冲突,2023/5/9,1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
13、同,c.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司法扣押:仅限于政府高压手段的干预,不包括正常司法程序的扣押d.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因承运人的不法行为或其他应负责的原因引起上述情况,不能免责。e.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f.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提供有关货物的错误信息:内容、性质、特性等g.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h.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承运人需在提单等单证上正确批注,才能对抗善意收货人的索赔,2023/5/9,1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i.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适航义务的补充 j.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
14、失造成的其他原因与前述免责事由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性质(4)关于活动物和舱面货的规定活动物:固有特殊风险造成灭失或损害,免责(举证责任在承运人)(海商法第52条)舱面货: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免责(否则,赔偿)(海商法第53条)(5)免责事项的举证责任火灾的例外,2023/5/9,1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1)含义:即单位责任限制,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将其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责任的部分免除)(2)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责任限额CMC.Art.56、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
15、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件数:货物的包装单位,如箱、桶、包、捆等其他货运单位:非包装货物,通常指运费单位计算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国际储备的计算单位,价值相对稳定,2023/5/9,2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赔偿限额的提高,通常适用于贵重物品或价值较高的货
16、物运输。、损失超过赔偿限额时适用,否则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货物的实际价值:价格(灭失、损坏)(3)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 CMC.Art.57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2023/5/9,2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责任限制的丧失CMC.Art.59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5、非合同之诉讼、承运人的
17、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CMC.Art.58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涉及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对承运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海事请求人是否合同的一方,也不论是根据合同或者是根据侵权行为提起的,均适用本章关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前款诉讼是对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提起的,经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证明,其行为是在受雇或者委托的范围之内的,适用前款规定。,2023/5/9,2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大连天欣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华星”轮于2001年10月1日承载甲货主的玉米从大连港出发,目的港为美国纽约。在大连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已经履行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在中
18、途港广州港,该轮又接载了第二家货主乙的货物,在已装载完毕,但船舶尚未开航前,由于船员修理主机,不慎引起火灾,致使甲和乙货主的货物全损。假设该案适用中国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1、承运人是否需对甲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承运人是否需对乙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023/5/9,2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某轮船东A与托运人B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某轮承运一批小轿车,自纽约运往大连。合同规定: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确定.该轮在航行途中遭遇飓风,有10辆装载在舱面上的小轿车被刮入海中.同时,由于风浪太大,致使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移动而互相
19、碰撞挤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全报废.另外,为了抵御风浪,船长下令向压载舱打入压载水,但由于船员在检查压载水舱时,未将其中一个阀门拧紧,致使海水进入货舱,又有10辆轿车因长时间遭海水浸泡而锈蚀,也都完全报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船长下令将未受水湿的汽车移致二层舱.但在搬移过程中,由于操纵吊机的船员因连续抗风,过度疲劳,因而错误地按动了按钮,又致使10辆汽车掉落舱底,完全毁坏.事后查明: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也不符合航运惯例;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根据B所提供的货物发票等证据,小轿车的到岸价格(CIF 大连)为20000美元/辆;该小轿车每辆毛重2000公斤.另外
20、,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的比价为:1特别提款价=1.3美元.B就上述货损向A提出了索赔.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2.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3.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4.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2023/5/9,2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一)主要义务、提供约定货物、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CMC.Art.6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
21、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享有的受偿权利,不影响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向收货人赔偿之后,可追偿)、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妥善托运危险货物达成协议;妥善包装;书面通知、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收货人支付的约定),2023/5/9,2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主要权利、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CMC.Art.72: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两种托运人都有权要求签发提单;若同时要求,应签发给交付货物的“发货人
22、”。、货物控制权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 合同法条的规定条件:货物尚未交付;后果: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仅限于订约托运人享有的权利,不适用第二种托运人。控制权的限制签发不可转让单证或未签发单证,2023/5/9,2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货物控制权的丧失:华东公司案 上海华东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香港中宁实业公司(简称中宁公司)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中宁公司向华东公司传真告知,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简称环亚货运)为承运人,华东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华东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华东公司名义
23、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华东公司确认涉案提单内容后,取得了四套由泛洋(香港)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泛洋船务)签发的上海至吉大港的全程提单。该提单由泛洋船务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环亚货运与泛洋船务之间的往来传真件内容显示,泛洋船务委托环亚货运联络发货人华东公司,安排上海至香港的一程货物运输和报关,完成货物从发货人到泛洋船务的交接。环亚货运向实际承运人伟航船务公司订舱之后向泛洋船务汇报了船名、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情况。货物运至香港后,被泛洋船务凭伟航船务公司的提单提取。环亚货运收取泛洋船务通过银行转账所支付的一程运费。华东公司即要求环亚货运,通知承运人泛洋船务扣留货物并将货物退运回上海,但四套提
24、单项下的货物及泛洋船务均已下落不明。华东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环亚货运承担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经查,香港商业登记署并无中宁公司和泛洋船务的登记资料。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没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23/5/9,2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实际承运人(一)含义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二)责任范围 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免责、责任限制)(三)与承运人的责任关系、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与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具体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区段运输,则可约定承
25、运人对该区段的货损货差免责。,2023/5/9,2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承运人的连带责任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实际承运人负有责任,则连带责任成立。(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责)实际承运人负有责任的主要情形:货物在其掌管期间负有管货过失赔偿数额:以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限,除非其中有人存在丧失责任限制的情形实际赔付后,可互相追偿(四)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免责、责任限制的得失,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2023/5/9,2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收货人(一)含义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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