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省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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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税基、房地产、核定征收、征管部分)一、收入有关问题1、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实务操作中如何掌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超过两年(即发生债务的持续时间累计超过730天)未支付且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作纳税调减。2、供气、供热、供水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合理期限分摊确认收入。所得税申报时收
2、入是否可以按此方式?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单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根据国税发【2008】875号文件,因其以后提供的水、电、热等都要另行收费,因此应在收取费用或者取得索取收款凭证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3、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对政策性搬迁收入,有重置计划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因已得到补偿的,不得再税前扣除。如A企业2009年度被拆除厂房账面剩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
3、内重置950万元的固定资产,则就1000-950=50万元的余额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新增固定资产9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五年内重置500万元固定资产,则1000-500=500,此搬迁收入按500万元纳税,900万元的拆迁损失因已得到补偿,不再重复税前扣除;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是指企业从政府相关部门收到搬迁补偿收入之日计算的五年。4、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税务上是否要确认收入?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收入确认条件
4、的收入,均要确认收入,包括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如不能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应如何确定其收入?企业处置外购的资产不属于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支出性质的,而是以销售为目的,或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后处置的,按公允价值确认其销售收入。 二、税前扣除有关问题1、企业在2009年1月发放2008年计提的12月份的工资,具体在哪一年扣
5、除?企业工资一般都是本月计提下月发放,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已计提的属于汇缴年度的工资,可在汇缴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2、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税务处理归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还是职工福利费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凡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且企业能够提供内部财务制度的,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
6、关规定在税前扣除。3、企业投资者将自有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投资者可确认为计税人数的,发生的上述费用按问题2的规定处理;否则不得税前扣除。4、企业之间融资或向自然人借款,其支付的利息如何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在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凭借贷合同、借据、资金使用发票、个人所得税代扣凭证等凭据税前扣除。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掌握? 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够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且符合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77
7、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据实税前扣除。6、企业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因此企业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扣除。7、企业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所属年度还是补缴年度扣除?企业只为少数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在所属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如企业在所属年度与实际缴纳年度税负一致,且不会造成企业获得不当税收利益的,也可以在补缴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为少数职工而不是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8、公
8、司按照规定自行建立、自行集中、自行管理(不汇入医保部门等第三方)的补充医疗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苏劳社2002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也可以由企业或行业自行管理。”财税200927号文件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表述是“支付”,而不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此在企业自设帐户管理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计入单独帐户管理的补充医疗
9、保险等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9、企业发生的雇主责任险,能否在税前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0、企业发生职工工伤补偿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项目和标准支付的各种补偿支出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事故(工伤)鉴定意见(医疗证明)、医药费、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但不包括已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11、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经营违约发生的赔偿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违反经济合同发生的赔偿支出(除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外),如相关业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发票开具范围的,应凭发票按规定税前扣除;如不属于
10、发票开具范围的,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赔付协议、支付凭证等凭据税前扣除。12、企业销售商品因质量问题经协商给予价格的减让,但发票此前已按全额开具,售货方无合法票据,对此少收的货款如何处理?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企业售出商品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扣、折让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开具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收回原票作废处理,重新按折让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或者凭购货方相关入帐凭证确认折扣、折让金额后冲减销售收入。13、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企业仍未取得
11、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第079号),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的起点条件开始折旧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其以后年度的折旧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已提取折旧后的资产净值计算。如果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企业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对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应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作纳税调增,以后按合同金额计提
12、的折旧也不得税前扣除。14、代表企业形象、悬挂在办公室的昂贵字画如何税前扣除?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5、会议费的税前扣除具体有什么要求? 企业税前扣除的会议费用除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外,还应准备能证明其真实性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明细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无需报送)。 16、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需要资本化?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37、38条和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31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17、计入在建工程项目的招待费是否需要纳税
13、调整?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以及计入在建工程的业务招待费等税法限额扣除项目,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8、企业发生的高尔夫会员费,其费用性质,是属于“个人消费”还是“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如何确定?企业发生的高尔夫会员费,一般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如确属企业所拥有的会员证,且能保留每次消费的明细、消费的人员、证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内容等资料按以下情形进行所得税处理: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支付该会员费时按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
14、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按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摊销扣除。19、总局2010年11号公告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应当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3%。税务师事务所因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额度低于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3%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职业风险基金。赔付支出的职业风险基金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职业风险基金是否可以在计提时列支?总局2010年11号公告关于职业风险基金列支方面只规定按实列支,所以在计提时不得列支。20、对关于企业手续费
15、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合法经营资格”如何界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通知中所要求的合法经营资格,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有经营、从业资格的行业外,其余行业暂不作要求。 2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是否属于保险企业?是否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一款中“保险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不属于保险企业。如保险代理(
16、经纪)公司与营销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按工资、薪金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如果签订是劳务合同,则按佣金、手续费的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2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或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或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具体的业务进行判断,相关业务如属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提供发票的情形,应当要求接受方提供发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情形,则可以凭双方签订的协议、资产评估证明、资产权属转移发生的税费等相关资料入账。23、境外支付费用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企业在境外发生的或向境外支付的费用,如支出发生地所在国合法凭据管理与中国不同、不能提供发
17、票类凭证的,可以凭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汇凭证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企双方存有疑义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24、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税前扣除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凭相关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文件、赔(补)偿协议、受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25、企业加油卡、电话充值卡、商场购物卡支出是否允许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当期准于扣除?售卡企业何时确认收入?零售企业: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预售卡时做预收款处理,卡实际消费时再确认所得税收入。如预售卡有使用期限已到期、或者无使用
18、期限但预售卡超过两年未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做收入处理,若以后年度再消费的允许作纳税调减。购卡企业:对纳税人办充值卡获得发票而没有实际货物购进(或实际消费)的,办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26、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开出了1000元和150元两张发票。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购商品返购物卡,可参
19、照买一赠一方式确认销售。具体确认时,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同时,销售方应开具50元的发票(如果开出了150元的,应注明其中100元不得作为购买方报销凭证)。27、商场、超市发生“假一罚十”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承诺、要约)对客户或消费者的赔偿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具体依据应包括经济合同或商家承诺,客户(消费者)购、退货证明,付款凭证和消费者的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如因经营假货而支付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28、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只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盖在内部结算凭证
20、上作为与企业外来结算的依据,是否一定要开具发票方能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发【2007】108号文件,银行代收费业务必须使用税务发票,“银行自营业务使用的发票式样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之前,暂由省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除银行自营业务外,银行代收费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业务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监制发票作为支付凭证。29、企业注销时尚余的职工福利费结余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清算时未向职工支付的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30、企业购买的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
21、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税企之间有争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出具中介机构关于新旧程度的评估报告。 31、A企业2009年全年实现利润490万美元,其中一季度100万美元,二季度150万美元,三季度80万美元,四季度160万美元,汇缴纳税调增10万美元。四个季度1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分别为:6.83、6 .82、6.81、6.8,人民币应纳税所得税分别为683、1023、544.8、1088(万元)合计3338.8万元,季度预缴所得税合计为3338.825%=834.7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年度汇缴时如何计算?根据税法第五十六条:“依
22、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现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的所得税处理作如下规定: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日常的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的,按以
23、下规定进行所得税申报时:(1)季(月)度预缴时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执行,季(月)度预缴需要弥补亏损的,以季度利润按照月度或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直接减去以前年度可结转下年弥补的亏损金额填入季度预缴申报表利润行次。下一季(月)度预缴申报时,累计金额填列当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简单加总后金额。(2)年度汇缴时,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年度汇缴时:年度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填列1-4季度人民币损益表金额简单汇总以及涉及年度损益调整的按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
24、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的金额。纳税调整项目按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填列,主表15行以后各行次如在季度已申报或享受的减免税,按当期已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填列或简单加总后填列,如是在汇缴时调整或享受的减免税以及其他纳税调减项目,按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填列。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以前年度可结转下年弥补的亏损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三、资产损失部分1、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是否一定经处置后才能报批?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或存货发生毁损、报废,处置后才能确认其损失金额;对确无变现价值的,由企业对此作出专项声明;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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