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冲刺班讲义5.doc
《[其他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冲刺班讲义5.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其他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冲刺班讲义5.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五部分第12章一、公司收购概述(一)收购的形式分类 分类的角度收购的形式并购双方行业关联性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抵制善意收购敌意收购支付方式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用股票购买资产用股票交换股票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持股对象是否确定要约收购:所有股票持有人协议收购:特定的股票持有人(二)了解公司收购的业务流程(三)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作用首先,并购双方一般都聘请证券公司;但是,一家财务顾问不可以同时为并购双方同时提供服务。1.财务顾问为收购公司提供的服务(1)寻找目标公司(2)提出收购建议(3)商议收购条款(4)其他服务:帮助准备要约文件、股东通知和收购公告2.财务顾问
2、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服务(1)预警服务:监视股价,追踪潜在的收购公司(2)制定反收购策略:阻止敌意收购(3)评价服务:评价目标公司和它的组成业务以便在谈判中达到一个较高要价(4)利润预测(5)编制文件和公告(四)公司反收购策略1.事先预防策略:是主动阻止本公司被收购的最积极的方法。2.管理层防卫策略:金降落伞策略银降落伞策略积极向其股东宣传反收购的思想(特别适合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当成功的公司)3.保持公司控制权策略在没被收购之前,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入反收购条款。常见的反收购条款有:(1)每年部分改选董事会成员。如每年改选1/3的董事席位,即使收购方获得多数股票,也无法立即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3、2)限制董事资格。即目标公司在董事任职资格上进行一些特殊的限制,使得公司的董事都由与己方相关联的人来担任,或公司的某些决策须绝大多数股东投票通过,以增加收购方控制公司的难度。对董事资格的特殊限定应以不违背公司法的要求为前提。(3)超级多数条款。即如果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时,须经过超级多数股东的同意。超级多数一般应达到股东的80%以上。4.毒丸策略(1)负债毒丸计划(2)人员毒丸计划5.白衣骑士策略6.股票交易策略:(1)股票回购;(2)管理层收购二、上市公司收购(重点)(一)基本概念(1)收购人: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2)上市公司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
4、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实际控制人)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二)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持股数量与权益的计算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所持有的股份及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实际支配表
5、决权的股份。(三)掌握要约收购规则1.全面要约与部分要约全面要约: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交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2.在以下情况,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
6、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应尽的职责与禁止事项(1)应尽的职责:(2)禁止事项: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在要
7、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4.要约收购价格确定的原则对同一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5.收购支付方式收购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1)现金支付应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2)证券支付应提供该证券
8、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6.收购要约(1)概念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2)收购要约的适用与变更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3)有效期(四种情况)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约定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
9、司的股票。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7.关于预受的有关规定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四)协议收购规
10、则1.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向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对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按照协议收购的有关规
11、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拟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1/2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五)间接收购规则(非持股)通过间接收购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1)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
12、,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2)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应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其后,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1.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7条):符合产业政策并有利于公司成长方方面。2.重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
13、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减资。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3.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1)上市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其他资格考试 其他 资格考试 发行 承销 冲刺 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663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