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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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取款,经核对发现四笔存款均是柜员张超经手,并已办理提前支取。潞城联社随即安排专人对世纪分社张超经办的业务进行核查。11月26日凌晨,张超离家出逃。11月26日,吴旭丽再次到世纪分社取款,又发现金额为104万元的存单也被提前挂失支取。潞城联社当即向潞城公安局报案,涉案金额317万元。案发后,潞城联社认真组织人员对世纪分社业务进行排查,发现漫流河信用社原主任桑保红存在私自账外吸收储户存款问题, 11月26日,潞城联社将桑保红移送潞城公安局。经公安部门侦查,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杜志刚、杨勤宁、徐青山、申红斌(杜、杨、申3人为潞城市无业人员,徐是潞城市史回乡朱家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2、)等社会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招揽异地储户,将大额资金存入世纪分社和漫流河信用社,并与张超、桑保红合谋挪用储户资金。并查实桑保红2004年以前就有作案嫌疑,而张超进来与社会人员交往频繁,生活阔绰,出手大方。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违规办理挂失,提前支取储户存款;二是直接支取不设密码的储户存款;三是违规取走空白储蓄存单并加盖公章;四是伪造客户身份证明。案件形成的原因(一)流程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存款环节。综合业务系统存单“补打”功能失控,员工柜台办理本人业务缺乏强制性限制。如世纪分社张超盗支储户存款时,多次在柜台先行办理小额存款,只打印存款底单入账,不打印存单联,遇有客户办理大额存款时,将空白存单
3、联借机“套打”交于客户,抽出正常的大额存单办理提前支取。二是挂失环节。特别是对大额存单挂失授权,综合业务系统控制程序存在缺陷,无授权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密码挂失和他人代办挂失,流程也没有严格控制。三是解挂环节。名义上实行授权操作,但事实上没有授权也能办理。如世纪分社张超,前面办理了存单挂失,后面就可以办理解挂,不受任何限制就可顺利盗支现金。四是取款环节。在业务系统中,对个别储户不设置存折密码、员工无折取款行为没有相应防控措施。(二)业务操作严重违规。一是重要凭证管理混乱。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从前台柜员处轻易取走加盖了储蓄专用章的空白存单7张,非法吸收账外存款670万元。二是账务管理不善。如世纪
4、分社张超,多次“套打”存单,盗支储户存款1415万元,账实严重不符,但信用社无人过问,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三是违规挂失、提前支取。按规定,大额存单(折)挂失,储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柜台办理。但世纪分社张超,使用伪造户籍证明盗支储户存款5笔、金额420万元;没有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盗支储户存款1笔,金额35万元。(三)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岗位监督不到位。潞城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大额资金交易实行异地授权,授权人看不到柜员输入的详细信息,无法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信用社坐班主任授权不到位,许多业务应授权而不进行授权办理,同时对授权的业务缺乏监督。浚县联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授权人员不审核业务的
5、真实性与合规性,授权严重流于形式。三是基层社主任权力过大。如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柜员岗位由其调配,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由其控制,各项检查由其落实,关键业务由其授权,日常工作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上级联社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督制约。(四)案件防控措施执行不力。一是潞城联社领导班子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薄弱。对监管部门、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案防工作要求传达部署不到位,案防工作缺乏有效措施,风险排查不到位,员工违规操作普遍,制度执行力差。二是“四项制度”执行不力。1999年12月至2008年12月,桑保红担任漫流河信用社主任长达9年,监管部门多次提出对其交流,但潞城联社直至2009年1月才对其进行异地交流。2006
6、年以来,张超一直从事储蓄工作,世纪分社始终未对其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三是“九种人”排查不彻底。据查,漫流河信用社桑保红2004年以前就有作案嫌疑。世纪分社张超近来与社会人员交往频繁,生活阔卓、出手大方,但潞城联社却未高度重视,最终酿成大案。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和案件特点,进一步确定针对性的案防措施,构建制度流程体系和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新案、同质同类案件和大要案的发生。(二)完善制度程序,提高内控执行力。一是针对制度和业务操作存在的突
7、出问题,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做好相关制度、流程的后评价工作,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增强制度流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抓住案件防控治理关键环节,严格金库尾箱、重要空白凭证、账户账务、内外对账、印证押卡等管理,实现流程制约,岗位有效分离。要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对个别由于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交流、轮岗的,要定期采取强制休假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离岗审计。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案件风险隐患。三是充分发挥风险管控、稽核、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风险管控部门要全面准确识别、监测、计量风险,及
8、时向管理层和业务条线、稽核、监察等部门提供风险信息。要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特点的稽核组织架构和检查方式,结合案件风险特点成因,举一反三,加强对盗支客户存款、账外吸收存款、借冒名贷款、内外勾结诈骗贷款、挪用联行资金等案件高发业务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实行稽核奖惩制度,对查出的案件、违规问题的稽核人员给予奖励;对检查不负责任,应查出问题而未查出,导致发生案件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下决心解决久犯不察问题。要加大稽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已查出的违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违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提高稽核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完善科技信息系统,提高案件技防水平。目前,部分农村合作
9、金额机构的综合业务系统存在缺陷,特别是风险预警、特别业务交易等环节存在较大案件隐患。针对缺陷和薄弱环节以及业务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需要,加快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同时,加快信贷、事后监督、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等配套建设,提高科技信息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提升案件防控科技水平。(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级监督部门要督促农村合作金额机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住管高人员准入关。明确“一把手”、班子成员的案件风险防控责任,对于管理不尽职、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案件长期延续没有被发现的,特别是高管人员涉案的,要按照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责任
10、追究指导意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农村中小金额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面向社会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案件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第二个案例:浚县联社案件。此案嫌疑人刘仁云,女,自2000年11月开始在营业部当任会计一职。丈夫两年前因涉嫌赌博被电力公司开除,成为无业人员。2009年12月25日,河南省联社对鹤壁市浚县联社进行风险排查,发现2009年12月8日、12月11日浚县中鹤粮油贸易公司转来资金2笔、金额1000万元没有入账,以上业务由营业部综合柜员刘仁云(女,28岁)经办。12月26日,河南省联社组织人员进
11、一步核查,发现刘仁云涉嫌盗支联社资金870万元,即向浚县公安局报案,刘仁云被刑事拘留。截至2010年1月8日,公安部门查明,刘仁云先后盗支联社资金1874.5万元。其中,虚拟业务操作盗支所辖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1630万元;资金不入账直接盗支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190万元;挪用浚县财政预算外资金54.5万元。刘仁云既办理综合柜员的业务又办理信用社与联社之间内部资金调拨。而信用社与营业部之间的现金调拨使用现金交易,没有使用现金出入库交易,导致长期存在未达账和错帐现象。营业部从金库提取现金时,只需由柜员填写一张内部现金调拨单,加盖业务公章或存款专用章即可。如果因盗取资金致使出现账户差错时,刘仁云均以记
12、账错误、记账串户等原因搪塞过关。授权人员在进行授权时也没有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浚县联社进行检查时发现有问题也没有引起重视,没有深入检查整改。经查,浚县联社没有按照规章制度采集指纹,原理事长将自己的授权交由会计科长代理,但采集授权指纹时,却采集了会计科长的下属指纹,授权实际改由会计科长的下属行使。据查,营业部主任和内勤主任的授权指纹均采取如此办法。案件形成原因:一是不兼容岗位实行混岗运作。如营业部综合柜员刘仁云,既办理存取款等对外业务,又办理信用社与联社之间的内部资金调拨,违反岗位设置原则,内控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二是风险防控存在漏洞。如信用社与联社(营业部)之间的现金调拨直接使用现金交易,
13、没有使用现金出入库交易,出入库不能进行实时查询,出入库没有记账或出入库账务不平时,系统没有风险提示,致使信用社与联社(营业部)之间长期存在着未达账项和错账现象,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三是现金调拨管理混乱。如联社清算中心隶属于营业部,设一清算专柜,营业部要从联社金库提取现金,柜员只需填写一张内部现金调拨单,加盖业务专用章或存款专用章即可提出现金,无须申报、审批、复核和登记等操作流程。提取现金不受时间、金额等限制,无须任何授权,管理较为混乱,处于无防控状态。(二)业务操作严重违规。一是重要凭证管理混乱。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任意填写现金调拨单盗支信用社上存联社资金。二是账务管理不善。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
14、云,盗支资金账务出现差错,均以基层信用社记账错误、记账串户等原因搪塞过关,无人深究彻查。三是指纹采集失真,授权随意转让。如浚县联社原理事长将自己的授权交由会计科长代理,但采集授权指纹时,却采集了会计科长的下属指纹,授权实际改由会计科长的下属行使。据查,营业部主任和内勤主任的授权指纹均采取如此办法,层层下推采集,授权指纹采集严重失真,科技防控措施失去应有作用。 (三)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岗位监督不到位。浚县联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授权人员不审核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授权严重流于形式。二是检查流于形式。浚县联社虽然发现营业部现金调拨单管理混乱,但没有引起重视,深入检查整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四
15、)案件防控措施执行不力。一是潞城、浚县联社领导班子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薄弱。对监管部门、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案防工作要求传达部署不到位,案防工作缺乏有效措施,风险排查不到位,员工违规操作普遍,制度执行力差。二是“四项制度”执行不力。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就在营业部担任会计,直至案发都没有进行岗位轮换。三是“九种人”排查不彻底。浚县联社营业部刘仁云,丈夫两年前因涉嫌赌博、诈骗被电力公司开除,成为无业人员,但游手好闲、恶习不改、继续赌博、人所共知,浚县联社未引起重视,没有关注刘仁云的思想变化、经办业务状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要认真落
16、实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和案件特点,进一步确定针对性的案防措施,构建制度流程体系和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新案、同质同类案件和大要案的发生。(二)完善制度程序,提高内控执行力。一是针对制度和业务操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做好相关制度、流程的后评价工作,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增强制度流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抓住案件防控治理关键环节,严格金库尾箱、重要空白凭证、账户账务、内外对账、印证押卡等管理,实
17、现流程制约,岗位有效分离。要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对个别由于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交流、轮岗的,要定期采取强制休假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离岗审计。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案件风险隐患。三是充分发挥风险管控、稽核、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风险管控部门要全面准确识别、监测、计量风险,及时向管理层和业务条线、稽核、监察等部门提供风险信息。要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特点的稽核组织架构和检查方式,结合案件风险特点成因,举一反三,加强对盗支客户存款、账外吸收存款、借冒名贷款、内外勾结诈骗贷款、挪用联行资金等案件高发业务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实行稽核奖惩制度,对查出的案件、违规问题的稽核人员
18、给予奖励;对检查不负责任,应查出问题而未查出,导致发生案件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下决心解决久犯不察问题。要加大稽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已查出的违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违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提高稽核检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完善科技信息系统,提高案件技防水平。目前,部分农村合作金额机构的综合业务系统存在缺陷,特别是风险预警、特别业务交易等环节存在较大案件隐患。针对缺陷和薄弱环节以及业务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需要,加快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同时,加快信贷、事后监督、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等配套建设,纠正授权指纹采集失真做法,提高科技信息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提升案件防控科技水平。
19、(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级监督部门要督促农村合作金额机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住管高人员准入关。明确“一把手”、班子成员的案件风险防控责任,对于管理不尽职、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案件长期延续没有被发现的,特别是高管人员涉案的,要按照农村中小金额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严肃追究责任,要督促农村中小金额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面向社会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开展案件风险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第三个案例:2008年5月28日,上海农商行普陀支行下属
20、长征支行主办会计李贞颖(女,1980年出生,群众)、会计徐剑华(男,1978年出生,群众)在组织决定对其轮岗、无法继续作案的情况下,向普陀支行交代了自2005年3月起多次合谋挪用企业存款和银行尾箱库款的问题。上海农商行领导随即向上海银监局和上海市金融办报告,并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随即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生:2002年,李贞颖通过网络认识男友张彦励(无业,现在逃),并开始涉及网络赌球,其间获悉同事徐剑华也有赌球爱好,遂三人抱团共同参与赌球。2005年3月,李贞颖、徐剑华为偿还赌球所欠10余万元赌债,合谋指使该行铜川分理处员工陈强(男,1982年出生,群众),要其直接从银行现金柜
21、中支取现金供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赌博使用。为了逃避上级支行的检查和掩盖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李贞颖、徐剑华二人又指使该行长风分理处员工范赟(女,1981年出生,群众)以分理处间调拨头寸的方式配合挪用资金。此后,由于挪用资金产生的亏空越来越大,李贞颖、徐剑华二人进一步采用私购贷记凭证、加盖伪造印鉴(章)等方式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资金,至案发时共计挪用、侵占资金3070万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李贞颖、徐剑华用于赌球及个人挥霍。6月13日,李贞颖、徐剑华、范赟、陈强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二、案件特点与成因上海农商行“5.28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多人参与、集体作案,使得会计操作内
22、部监督失效,形成“串案”、“窝案”。二是作案时间持续数年,作案人员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手法多次作案。三是业务骨干作案、青年员工盲从,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支行业务骨干,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部分青年员工法律、制度意识缺失,对于违规行为不抵制、不上报,盲目协从作案。从内控管理角度分析,形成案件的主要原因有:(一)内控制度不完善,漏洞多。案发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尤其是现金管理和银企对账等制度存在严重漏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有章不循,监督失效。案发机构制度执行力差,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失效,尤其是未能严格执行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轮岗范围过小,使犯罪嫌疑人得以长期作案。(三)管
23、理层缺乏案件防控意识,工作失职。案发机构各级管理层疏于内控管理,重规模扩张轻风险管理,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水平与高速发展的业务规模不相适应。(四)放松正面教育,员工思想行为管控不到位。案发机构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忽视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造成重点岗位用人失察,管理不到位,监控乏力。(五)稽核制度不健全,检查方式单一、手段落后,稽核审计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作案期间,上级机构曾多次组织对案发网点进行检查,但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三、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联社(包括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管理,督促省级
24、联社在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中尽职尽责,把案件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切实提高案件查防工作的执行力。省级联社要认真落实省级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彻底排查案件风险,发生重大案件要迅速报告。要协调配合案发地政府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处案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二)加强班子建设,逐级落实责任。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省级联社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省级联社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彼此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指导省级联社和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和落实案件查防责任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考核省级联社、地市办事机构和县市联社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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