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格考试]第七节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 二级建造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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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节 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罚则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对建筑师的主要要求已于本章第一节第五条中阐述了,现将违反该条例规定的相关罚则摘列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2、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例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例1 某监理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应当受到的处罚为( )。A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B.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C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
3、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例2 某施工企业允许非本单位人员利用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施工企业,除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当受到的处罚为( )。A降低资质等级; B. 吊销资质证书;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4、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l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l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l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l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例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受到的罚款数额为( )。A.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二、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规
6、定建设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有关建筑师方面的规定如下。各勘察单位要对近三年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文件,特别要对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建设的勘察文件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降低或者不
7、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迁就建设单位不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爱规定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不同级别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三、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相关罚则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l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l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实施工程强制
8、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例4按照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相关罚则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除应当受到的罚款数额为( )。A.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D.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答案:B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等
9、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十条)四、注册建筑师条例的相关罚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九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l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l 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l 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l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l
11、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例5按照注册建筑师条例的相关罚则的规定,注册建筑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A.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违
12、法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D. 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D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四条)五、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
13、定的相关规定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将与建筑师有关的条文摘列如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法颁发或以欺骗手段领取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对以欺骗手段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人的处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并处罚款。(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
14、程或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1)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理:l 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l 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l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对违反本条规定接受转包或接受违法分包单位的处理:l 予以警告,并处罚款;l 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
15、,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相应的建筑活动。违反本条规定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l 依法予以取缔,勘察、设计文件无效;l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如下:l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勘察设计文件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
16、据l 对于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任务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人员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任务。(1)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设计文件无效,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执业注册人员或非执业注册的
1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对于转让、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或者在非本人执业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停止执业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对非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处以罚款。(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九条)例6按照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于注册建筑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的处罚为( )。A.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并处停止执业一年;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
18、 违法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D. 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D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l 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l 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l 对于的执行强制性标准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销
19、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条)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l 对于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l 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对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一年;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资
20、质证书和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五年内不予注册。(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一条)六、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罚则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2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
22、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l 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l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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