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行政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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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有效性三个特点。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行政法学界曾将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视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独立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目前这一探索仍在继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提炼成五项: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和理性原则、行政效益原则以及程序正当原则。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引导行政法的发展。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3、指导行政法的实施此外,行政法基本原则还有助于对行政法规范的解释。三、行政法基本原
2、则的确立标准1、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在法律部门中,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在一定程度上说,行政法是宪法的直接延伸。一方面,宪法的许多规定需要行政法加以落实;另一方面,现代宪政精神直接影响到行政法的发展。2、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有其共同的价值追求。自由、平等、正义(公正)、秩序和效益等都是现代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3、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反映行政法的目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目的与具体制度之间的桥梁,将对行政法的各个环节、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其指导作用。4、行政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统率性。能对行政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指导。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是行政法
3、规范中最高层次的规则。第二节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一、保证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的含义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是指行政法规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证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是现代宪政精神在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该原则强调保障公民等一方的基本自由与权力是行政法的主导方面,有关限制性、制裁性的规定只能是次要内容,禁止以行政权力随意侵害公民等一方的合法权益。二、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的内容(一)基本内容1、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以保障公民一方合法权利和自由为主导。按照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
4、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公民的安全与幸福、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发展。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将公民一方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体化为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应享有的各种行政实体权利、行政程序权利和其他权益,并切实保障其得意实现。2、行政法不得随意限制和剥夺公民一方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表现为1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不能随意对公民一方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性规定,更不得予以剥夺。2对公民一方的制约性、制裁性规定虽然在行政法中不可缺少,但属于行政法的次要方面。3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执法过程中也要尊重公民一方的自由和权利,不得违法予以侵害。3、对因行政活动而受到侵害的公民等因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具体包括实体上的救济权和程序中的
5、各项程序权利。(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可以成为公平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的子原则之一。含义包括1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同时平等的履行义务。2国家机关在运用法律是,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人而异,应当秉公执法。3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三)信赖保护原则其要求有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即行政行为已经做出,费由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
6、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或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或变更,但事前需进行利益衡量。4、行政机关依前述理由撤销或改变其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时,应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三、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公民一方在行政法上主体地位的确立。2、有利于市场经理的发展和完善。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全力活动的依据和标准。它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求政府守法,要求行政活动的主要方面以及主要环节都要以法律规范为依据,而不由长官意志
7、决定。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一)行政组织法定这里指行政组织的权限、中央和地方行政权的花费、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能以及行政编制等都需要由法律设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规定。通常,法律设定行政组织的形式有两种:1通过制定行政组织法对行政组织的权限、结构、规模以及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等进行规定。2在单行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行政组织的有关问题。(二)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强调的是,在立法上,对于重要的事项如涉及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的事项、国家的基本制度或重要制度的设定等,都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法律优位强调的是在宪法之下,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三)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实施管
8、理活动要以法律为依据。包含3个含义:1、形式合法。1行政主体进行管理时不得超越法定职权。2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不仅要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还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3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具备法定条件。2、实质合法。实质合法被称为合理性原则。1行政活动要符合法律的目的。2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决定时要考虑相关因素,凡是法律要求考虑的因素必须考虑,不相干的因素不得考虑。3符合公证法则。3、违法的行为无效。行政主体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三、依法行政原则的意义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国富民之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子系统之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1依法治国为依法行政创造了条
9、件。2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此外,行政机关还承担部分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和控制。按照依法行政原则,无论是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机关的设置还是行政权的运用程序都要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一切管理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从而起到规范和控制行政活动的作用。一般来说,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和控制有事前和事后之分。事前规范主要是通过规定行政权的界限以及行使行政权的实体和程序来实现的,事后控制则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监督和救济制度予以完成。2、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依法行政原则直接强调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和控制,但就实质而言,这一原则的确立
10、是为了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活动,受法律的制约。行政机关不得违法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侵权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有利于推进行政法治。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以及封建纲常伦理的影响,法制本土资源缺乏,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治的痕迹没有根绝。长官意志、以言代法等现象仍相当严重,因而依法行政原则确立,可推进行政法制的进程。1依法行政原则强调法治,与人治相对抗。2依法行政原则有利于公务员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生成和平等、法制意识的培养。第四节 正当程序原则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含义正当程序原则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正当程序原则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
11、则,包括了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以及参与原则。狭义的正当程序是指英国行政法中古老的自然公正和美国行政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一)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观察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公开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项:1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公开。2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及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公开;行政司法活动公开。3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4政府信息公开。(二)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包括实体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两方面。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所谓的相关因
12、素,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政策的要求、社会公正的准则、相对人的个人情况、行为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果等等。程序公正的要求则包括:1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2禁止单方解除,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收其证据。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三)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指收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
13、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参与原则强调的是参与行政权的运行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出席到场或参加。在行政程序中,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还包括:1获得通知权。2陈述权。3抗辩权。4申请权。第五节 行政效益原则一、行政效益原则的含义。行政法的效益原则又称效益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求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二、行政效益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应符合效益要求1、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要体现效益精神。现代社会需要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政府,要以行政组织设置简介、结构合理、职责分明为基础。2、行政程序法要考虑效益要求。既要引入民主、公正的价值观,也要符合效率要求。3、具体行政法律制度要考虑成本效益。包括具
14、有普遍意义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强制制度以及行政合同制度等,有包括具有专门意义的教育行政制度、经济行政制度、治安行政制度等。4、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也要符合效益精神。无论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还是国家赔偿,或者是其他救济制度,都不得忽视效益要求,一方面,对受害的相对人应提供即使、辩解的救济,另一方面,要及时排除违法,确保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和有序。(二)行政立法要重视成本效益必须做到:1合理划分行政立法权,在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中明确各自的立法权限,应不免行政立法的交叉和冲突,保证重大事项有法律规定。2明确行政立法的程序和行政立法的技术要求,保证行政立法的质量。3行政立法要考虑时效性
15、,不能久拖不决。(三)行政管理几服务活动要体现效益三、行政效益原则的意义1、该原则是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能保持一定的运行效率。2、行政管理的高效对公民来说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利益,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与行政法的目的相一致,能促进行政法价值的实现。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第二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概念从行政多元的角度考虑,可将行政主体界定为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行政利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负担其行为责任的组织提或该类组织体的代理主体。作为行政主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原意义上,行政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的组织体,而不能为自然人个人。2、
16、享有自身的利益。行政主体享有的利益除了人身权益和财产利益外,还有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利益。3、存在独立的权利义务。4、具有独立的意志。5、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之手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2、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行政主体则是行政组织中具有独立对外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总称。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是从不同角度来概括行政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强调的是那些组织具有对外管理的权力,行
17、政组织则是一个系统概念,突出行政机关的整体性和统一性。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并能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是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或者说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三)行政主体的地位1、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组织中的地位。2、行政主体在对外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一)行政主体的范围包含以下十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
18、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二)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一)行政主体的资格1、组织要件。行政机关的组织要件:1行政机关的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国务院行政组织序列2行政机关的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3行政机关已被正式对外公告成立4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5行政机关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6行政机关已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的要件:1、该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2、该组织一般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19、2、法律要件。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这包括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也包括法律、法规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的授权。(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具有直接重要的意义:1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有助于明确一个组织的法律地位。2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3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现阶段一下集中特殊情况,行政主体的确认较为复杂:1、行政授权中的行政主体。按照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机关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后成为行政主体。2、委托性郑重的行政主体。行政委托是指一个行政主体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其名义进行管理活动,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委
20、托行政主体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是行政主体的代理人,但其不因委托而享有行政主体资格。3、行政派出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我国的派出组织有两种: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4、非常设性机构是否为行政主体,又称临时机构。原则上,代表设立它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当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时,成为行政主体。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行政法
21、所这顶或确认的权利义务。可分为1单纯由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2既有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加以规定,又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3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等规定了权利义务后,行政法为保护着类权利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从属性权利义务。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或履行的权利义务。行政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这个范围就是行政活动的范围,行政法规定了这一范围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即仅仅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可概括为参政权利,受益权利,自由权利,受平等对待的权利,程
22、序权利等五大类。1、参政权利。行政相对人参政权利是指参加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利,时行政相对人依法依以各种形式和渠道参与、影响、帮助或监督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活动有两条基本界限:1要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或者是行政相对人代表者的身份参与。2参与的是以国家行政管理为内容的活动。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参与行政活动的资格权,对行政活动的了解权、表达权、批评建议权和参与决定权,监督、控告和检举权,行政契约的协商、签订权,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公职的应试权和因条件合格的被录用权等等。2、受益权利。受益权利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的积极行为而获得各种利益及利益保障的权利
23、。可以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其他各种权益。保障性受益权是指因行政主体提供物质和其他条件保障而得到受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水平的受保障权,特定群体福利优待的受保障权,劳动就业和劳动安全受保障权,义务教育的受保障权,参加基本性社会活动的受保障权。发展性受益权是指因行政主体提供各种条件而发展自身利益的权利。主要有:符合条件者有受行政许可的权利,受行政奖励的权利,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而受政策优待的权利,得到行政指导的权利。保护性受益权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在受他人妨碍、侵害时,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一般包括:在紧急情况下受行政主体救助的权利,合法权益受他人侵害后请求行政主体予以处理的权利
24、,合法权益受行政主体确认的权利。3、自由权利。是指一切合法权益的自由。主要包括:1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的自主享有。2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利。3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力。4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基本内容是行政相对人在同等条件下受到行政主体的同等对待,具体包括行政立法上的同等对待,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上的同等对待。5、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参与的程序主要是行政程序和救济程序。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主要有:了解权,提出申请的权利,得到通知的权利,评论权,申请回避的权利,举证的权利,辩论权,程序抵抗权。事后救济程序中的主要权利有:被行政主体告知救济途径和方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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