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通信]线路安规宣贯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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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宣贯讲义【修 改 说 明】1、是在91版的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企业标准。 2、适用于国网公司电力生产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 3、主要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4、能指导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写。5、进行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原安规(电力线路部分)共238条,修订后共326条。 6、把基建、热机安规中的部分内容经过修改后,分别放入变电、线路安规中去。(主要考虑部分检修工作作业内容和基建的相似性)7、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如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的验电问题,提
2、出了“间接验电”的概念。一、总则(原9条,修订后16条)1、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了危险告知的要求。(1)明确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a、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1条)b、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c、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3条)(2)明确了危险点告知的要求。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2.4条)2、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
3、员的多样化的要求。(1.4条)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4.4条) (作业前外来人员安全交底)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0.4kV和10kV的分水岭)4、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国网公司安规(变电
4、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原26条,修订后31条)1、增加现场勘察制度。线路作业具有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从众多事故案例分析,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作业人员事前缺乏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事中缺少危险点的控制措施所致,因此作业前的危险点的勘察与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组织措施。增加:1)进行电力线路设备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2.2.1条)(省公司系统凡是配电线路作业必须执行)2)明确了现场勘察的内容,并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
5、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2.2条)(各单位应制定需要制定“三大措施”的作业项目的规定)3、完善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附录A)(省公司系统是否采用国网安规格式还未确定,目前来看基本是接轨的)1)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增加了“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的要求;明确了“应改为检修状态的线路间隔名称和应拉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包括:分支线、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措施。(附录A的第6.1条)(原规程是“应拉开的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停电的范围)2)增加了对现场所挂的接地线的受控措施栏:在工作终结时要求核对编号
6、和数量。(附录A的第11.1条)3)增设“交任务、交安全”班组成员签字栏,以落实各级现场安全责任,适应安全生产法的要求。4) 增设了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记录栏。(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已有相同规定)5)在“保留的带电线路”的基础上增加“临近的带电线路”6)增加“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栏。(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现场补充安全措施栏”)7)新增“专责监护人”栏,原“备注”栏改为“其他事项”栏。4、增加了电力电缆工作需填用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的要求,以适应电网日益增加的电力电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没有分成一、二种票)5、增加了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要求,并制订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明
7、确了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均需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2.3.1.5条、2.3.4条、附录5)(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只有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与原规程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相比,带电作业票增加了以下内容:a、增加了:“停用重合闸线路”栏;b、增加了“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带电设备名称)”栏;c、增加了与调度工作许可和终结汇报栏;d、增加了“指定专责监护人”栏。6、增加“事故应急抢修单”制。(2.3.1.6条、附录6)明确在事故应急处理时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制订了事故抢修
8、单格式。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7、补充完善了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2.3.6条):1)“杆、塔基础上的工作”、“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合并改为“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2)“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 改为“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明确了安全距离的要求。3)“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改为“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明确了“低压带电工作”与“低压带电作业”的概念,即:接户、进户装置上的带电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它主干线和分支线上低
9、压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8、对原规程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中工作票制度的有关工作票的填写、签发、使用、有效期与延期等进行重新组合,并作了补充和完善。(2.3.7条、2.3.8条、2.3.9条)1)规定了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2.3.7.3条)2)增加了同一张第一种工作票的适用范围。除执行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联)杆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外,还适用于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以满足电网“T”型接线等环网供电线路停电工作的需要。(原来已经这样理解)。3)明确
10、了“一票多班”的工作规定: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用工作任务单,作为小组工作的依据。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要求。(2.3.8.2条)4)完善了对邻近、交叉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要求。即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由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2.3.8.3条)现规程明确了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均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了若配
11、合停电线路属同一工作班所做安全措施,则只要填用一张停电线路工作票即可(来自国网培训讲义,与2.3.8.1矛盾),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明确了配合停电工作应在停电线路工作票上双方办理书面许可和终结手续,有利落实安全责任;明确了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如何进行申请办理停电和接地手续,即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由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9、增加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质和专责监护人的素质要求。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2
12、.3.10.2条)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2.3.10.3条)10、对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了优化、明确和补充。以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责任制,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工作负责人:取消了原规程的第2点“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补充和完善了四条:一是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2.3.11.2条中第2款);二是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2.3.11.2条中第3款);三是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
13、现场安全措施(2.3.11.2条中第5款);四是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2.3.11.2条中第6款)。2)增加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工作任务单的依据)一是明确监护对象和监护范围;二是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三是监护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2.3.11.4条) 3)补充完善了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强调个人安全责任。 一是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二是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三是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2.3.11.5条)
14、11、工作监护制度中,增加了专责监护人的工作要求。(2.5.1条、2.5.2条)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12、工作间断制度中,对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次日复工时取消了“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的要求。(2.6.3)(工作间断变成了工作班组的单当方责任行为)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原8条,修订后24条)1、在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考虑到配电设备和用户线路的安全要求。1)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设备中增加了“开闭所、配电站(所)、环网设备(包括用户设备)等设备。(3.2.1.1条)2)应
15、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中增加了“包括用户线路”。(3.2.1.3条) 2、明确了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设备除外)(3.2.2条)。目的是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要求配电设备装置能满足安全要求。并将原规程第56条中“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的要求放到第四章倒闸操作中(4.2.3条);将“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要求放到本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中(3.6条)。 3、增加了验电前确认验电器良好
16、的措施,并明确了验电时保持安全距离和确保绝缘有效长度的要求。即验电前,宜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3.3.2条)(目前旋转显示式验电器使用的高压发生器不适用于声光式验电器)4、明确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但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
17、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3条)(明确了二元判断)5、明确:挂、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增加: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3.4.2条)6、增加在同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挂设接地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3.4.8条)(配网不允许多回线路杆塔的单回停电登杆工作5.3.1条) 7、增加: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3.4.9条)8、为防止感应电,增加“使用个人保安线”
18、的安全规定。明确了个人保安线的使用范围,装拆和接地、截面和绝缘部位等安全要求。(3.5.1条、3.5.2条、3.5.3条、3.5.4条)(和工作接地线要求相似,截面不小于16mm2)9、增加“作业现场装设标示牌和遮栏(围栏)”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主要是满足在配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1)明确了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3.6.1条) 2)规定了临时围栏的使用范围、安全距离及装设要求;明确了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3.6.
19、2条)3)明确了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3.6.3条);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等安全要求(3.6.4条)。 四、线路运行与维护(原19条,修订后25条)1、补充了特殊天气(如雷雨、大风、大雪天、暑天)、特殊时段(如事故、夜间)、特殊地段(如电缆隧道、山区)巡线的防护和安全要求。(4.1.1条、4.1.2条、4.1.3条)4.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工区(公司、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类似变电条款)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等恶劣天气,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
20、,禁止攀登杆塔和铁塔。4.1.2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绝缘靴;暑天、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4.1.3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特殊巡视应注意选择路线,防止洪水、塌方、恶劣天气等对人的伤害。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增加4.1.5条配电设备巡视工作的安全要求,即进行配电设备巡视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接线情况。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禁
21、止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2、增加倒闸操作票可利用计算机出票的要求。(4.2.2条、4.2.9条)(预先连续编号,保存一年)3、增加: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满足GIS、封闭式开关柜等设备和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确认断开位置的需要。(4.2.3条)五、邻近带电导线工作(原19条,修订后16条)1、5.1.1在带电杆塔上工作(非带电工作)人身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表5-1):电压等级(kV)1035110220500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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