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章程.docx
《济宁学院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宁学院章程.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济宁学院章程(草案)序言济宁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性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是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溯源于1951年成立的滕县专区干部文化补习学校,1971年在济宁师范学校和曲阜师范学院附中的基础上在济宁市区建立,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7月,济宁教育学院并入,2000年7月,济宁师范学校、济宁艺校并入。2005年7月,学校迁至曲阜办学。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为现名。2008年11月,创建于1905年的曲阜师范学校整建制并入。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济宁学院,英文译名JiningUniversity”。第二条学校住所地为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网址为www.jnxy.edu.Cno第三条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校举办者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办学,考核、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校办学定位为应用
3、型、地方性、开放式、国际化的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适应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具有“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济宁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者治学、民主管理。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第二章办学活动第九条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第十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学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传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第十一条学校为多学科性的本科学
4、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8000人。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第十二条学校设置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根据学校资源、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经学术委员会审定,依法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第十三条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全日制专科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非学历教育。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六条学校传承教师教育传统优势,弘扬儒家文化,积极培
5、育和凸显办学特色。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海外优质办学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责配置。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济宁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
6、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7、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
8、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IO)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全委会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全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
9、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与建议。校长
10、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
11、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校行政由
12、校长、副校长、校行政组成部门的处长或主任组成。校长领导行政的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主要任务包括:(1)传达上级和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
13、)听取行政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重要工作情况;(3)研究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讨论通过提请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5)讨论研究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酝酿需提交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7)研究其他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各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产生。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
14、划;(2)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3)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4)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5)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6)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7)对学术争议事项进行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8)指导、监督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章程开展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学术事项的执行情况;(9)学校委托的其它重要学术事项。第二十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授予或撤销学位及审议处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批准学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宁 学院 章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651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