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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 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
2、康。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第十条&nbs
3、p;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第四章 干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
4、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5、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第六章 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
6、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第十八条 &nb
7、sp;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第八章 员工的培训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
8、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九章
9、员工的调整与流动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
10、、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
11、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一) 经营者年薪制度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二) 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
12、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一) 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
13、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二) 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XX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XX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
14、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
15、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
16、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
17、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n
18、bsp; 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关系到农民医疗保障、保护农村生产力、统筹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卫生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目标:XX年,完成村卫生室规划布局,完善业务
19、用房建设,配齐人员和必要器械设备;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真正落实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65%,应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18年,8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并服从一体化管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18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二、基础设置(三)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和便于
20、管理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布局。每个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不得低于800人,不足800人的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撤并。服务人口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再允许按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驻地的村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四)村卫生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五)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长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担负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村卫生室长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六)村卫生室要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具备适应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业务用房
21、和必要器械设备。(七)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业务管理(八)明确村级卫生组织职责。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三)就医证管理和效期:实行统一编号,一律使用XX年建立的电脑数据库中的编号,在填写新的就医证时,换证不换号。签发下年度就医证时加盖“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印章,同时加盖签发就
22、医证的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参加今年资金统筹的,就医证有效期为12个月,签发时间为XX年9月1日,在就医证有效期内参加连续交费的,就医证有效期为16个月,签发时间为XX年年9月1日;没参加合作医疗的,就医时申请参加当年或下年度合作医疗,交费之日为签发时间,签发的当年和下年度就医证有效期至XX年年8月31日,下年度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第八条调整运转周期。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第四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实行封闭运作。各级政府补助基金和农
23、民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存入县财政专用帐户,县财政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后,每月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底汇总并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每月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专户拨付。第十条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在本院门诊明显位置张贴报销情况,各乡镇同时要在各村进行张贴,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定期向省、市、县有关部门部门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基金年终结算时,节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超支部分由县、乡财政共同解决。第五章就诊与费用报销第十一条
24、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制度。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印制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发放到户。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门诊病人就医直接报销,住院病人出院时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报销。病人应否住院,要根据病情确定。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参合作医疗报销,限定在家庭帐户范围内;达到甲级卫生室标准要求,并经县合管办、卫生局医政科验收合格的方可承担住院报销。第十二条转诊。群众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在县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病情危重的可直接到县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医院住院需要转市
25、级或以上医院治疗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回县级医院报销。外出打工人员因病在外地住院,出院后持就医证、身份证、住院发票、治疗清单和所在单位打工证明到县合作医疗管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住院病人先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根据有关规定分段累计报销。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持住院病人名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领款人签字凭证等有关资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第十三条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住院按45%报销。(二)县级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小于3000元的按40%报销,3000以上按50%报销。(三)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为8000元。(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产妇,实行定额报销,产
26、妇出院后先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某县卫生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住院有关资料到原就诊医院报销,平产报销200元,剖腹产报销300元。6、风险基金:从XX年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用于意外情况应急。第十四条不属补偿范围的:(一)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者。(二)未经批准到非指定医疗机构(不含县医院)治疗或未经批准自行转诊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三)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外伤、交通事故、突发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四)住院病人经会诊决定出院未出院的,自接到出院通知后的一切费用
27、。(五)患有先天性疾病、预防注射生物制剂、输血、器官移植、心脏换瓣、起博器、假肢(趾)、镶牙补牙、保健药品、美容、配镜等费用。(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核磁共振、ct、彩超、直线加速器、高压氧等)费用。(七)按规定公布的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八)按国家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检查、药品和其他费用。(九)特护费、空调费、高标准房间费。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县合管办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擅自
28、提高或降低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的;(二)侵占、挪用、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三)管理不善,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重亏空的;(四)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经济损失;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执业医师法及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常发生,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二)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
29、疗住院病种目录、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服务项目目录,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滥用大型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四)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五)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30、;(八)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将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三)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四)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五)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县合管办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和预交资金的管理和督查,完善报销制度
31、,规范报销行为。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交费机制,争取一次性交费成功,确保连续交费制度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专门的督查组织,按照督查标准,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回抽查的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运转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从严查办,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条原发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年*月*日起施行。(九)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村卫生室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上报管理制度、输液准入制度以及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传染
32、病登记并记录完整。坚持“六有”,即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输液有准入。卫生室必须做到技术操作规范熟练、病历文书书写规范、及时,严格无菌操作。人员注重仪表形象,着装整齐,穿戴隔离衣帽等。(十一)加强人员规范化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对村级卫生人员业务(含中医适宜技术)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XX年全部完成全县乡村医生首次系统培训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不予以年度注册,转为待聘。(十二)落实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岗的乡村医生要全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鼓励乡村医生
33、参加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十三)鼓励县市、乡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级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开展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质量,使农村居民就近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四、运作机制(十四)认真落实德州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办法(德卫发XX3号),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村级卫生组织参加并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尤其乡镇中心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XX年要真正落实管理一体化。五、监督管理(十五)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34、内乡村卫生组织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重点对诊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水平,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35、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卫生、财政、农业、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经办机构设在县卫生局,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
36、室,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二)负责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招标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负责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四)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
37、兑现等;(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监督,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举报箱,对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六)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七)负责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合作医疗相关信息,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第五条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本辖区连续交费工作,为群众及时办理参合(参加合作医疗,下同)手续,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等项工作。(二)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报销,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三)做好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建立工
38、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汇报工作,定期上报有关统计资料。第六条卫生、财政、农业、经管、民政、审计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七条XX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XX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交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XX年9月1日后,实行连续交费制度(一)交费1、参合农民自XX年9月1日起,在全县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用报销所得的费用
39、,以户为单位,预交下年度参合资金,定点医疗单位在群众足额交费后,现场办理参合手续,发放下年度就医证。交费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参加2018年度合作医疗的,因周期调整须补交XX年年9到12月的参合资金,每人须交费13.30元,报销数额不足交纳参合资金的,可先进行登记,待下次报销后办理;农民交纳的10元参合资金全部记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最多报销15元。住院病人出院报销时,注销家庭帐户资金。农民参合后一直连续交费,家庭帐户资金一直没有报销的,家庭帐户资金可转下年累计报销使用。参合年度中断的,家庭帐户资金视为自动放弃。2、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门诊病人就医时申请办理参加当年或下年度参合手续,可
40、补交全家当年的参合资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报销(交费后三个月内住院按规定比例减半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全家参合资金,给予办理参合手续,签发交费年度就医证。住院病人出院时申请办理当年或下年度参合手续的,补交全家当年的参合资金,当次按规定比例减半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资金,给予办理参合手续,签发交费年度就医证。3、参加合作医疗后当年未就医且愿意继续参加下年度合作医疗的,可以随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交费办理参合手续。(二)登记发证。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本辖区农业人口进行摸底登记,在此基础上,健全电子档案,XX年8月底以前完成系统升级和数据更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住院病人出院结算时,要做好
41、宣传和动员工作,在户主及家属同意的基础上,办理参合手续:从报销所得费用中交纳下年度该患者家庭所有成员参合资金,开据统一发票,在参合人员交费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同时将该家庭所有参合人员交费情况录入微机,填写就医证有关内容,签发交费年度就医证;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或定点村卫生室的病人,报销数额能交齐全家下年度参合资金的,现场办理参合手续,程序同上。报销数额不足的,收费人员或乡村医生要向户主或其家属做好宣传工作,劝其补交,争取一次性办结。定点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为就医群众开据统一发票,做好就医证记录,注销家庭帐户资金,填写参合人员交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每天向当地卫生院电话上报参合人员名单,每5天报
42、帐一次,上报参合人员交费情况登记表一份,领取交费年度就医证,然后发放到农户。 总则(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
43、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
44、,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
45、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二十七)夜
46、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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