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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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 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选举任免与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一致性上,不断进行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在创新中认真总结经验,使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改进、深化和完善,逐步纳入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人事任免权的行使充分体现了民主化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的被任命干部只是举行投票选举、表决的形式,不搞民意调查,考察了解。特别
2、是党委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推荐拟任命的干部,大多只是投票表决,更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表决前才见到拟任命人员的名单和组织部门的考察材料,常委会委员尤其是一些兼职委员对拟任命人员了解甚少,一无所知,出现了投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有人把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看成是单纯的履行法律程序,是办手续,走过场,在社会上也造成人事上的事只找党委,冷落人大,严重损害和降低了人大的威信和权威。还有人认为,党委已经对拟任命干部考察了,人大再搞民意调查是多此一举,是对党委的不信任和不尊重,是与党争权,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也认识到这种简单表决走程序,起不到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作用,实质上实现不了在
3、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与党管干部原则上和目标上的一致性。人大常委会考察拟任命干部,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很多意见和看法是领导和组织部门所听不到的,人大考察不仅可以和组织部门的考察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而且可以使投票人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执法情况等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真正能把好关,选出对党、对人民负责,公仆意识、人大意识较强的干部。在逐步认识的过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实践,规范了任前把关,任前搞民意调查,全面进行考察了解等工作,在选举和任命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整个选举任命过程真正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定人事工作。如邢台市上届换届选举,大家都知道,
4、市长差额被选为正式市长,这位市长确实是人民公认的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现已连任两届市长。前几年,我市某单位搞内部人员调整,未按程序呈报,未经常委会搞民意调查,考核了解,在召开常委会前临时要求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任免,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未能通过,并要求该单位必须按照任免程序依法提交。各地这样的民主选举和依法任命的事例确实不少,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地方人大常委会经过改革、探索、创新,民主化程序不断提高,从而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权威。二、人事任免权的行使趋向规范化、法律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的14项职权中,有4项是有关人事任免的,这是
5、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法律依据,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不便于操作。各地人大常委会认识到,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大依法任免是为党管干部把好最后一道关,更具有绝对的政治权威性、广泛的人民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对此,各地方人大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相继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并根据发展需要,先后多次进行创造性地修改,特别是增添了任前把好关,更具实质性意义的新内容。我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任前的考察监督上,把任前资格审查、法律考试、任前公示、施政演说、提请报告、就职报告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撤职等为主要监督管理的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把
6、严把基本条件关、综合素质关和法律程序关进行了补充、完善,纳入了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用法规性的文件来规范人事任免权,使人事任免权更加规范和更具有权威性,如2000年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时,经审查,调查了解,代表反映某法官综合素质差,口出狂言,影响本村“三提五统”工作,经人大党组研究决定暂缓提交常委会任命。同时,与法院院长沟通,要求对该同志加强教育,以观后效。这样的做法,既完善和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形式、程序和内容,又增强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权威性,为人大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奠定了基础。三、人事任免权的行使由单一任免变为任后监督经常化为党和人民选举好,任命好
7、干部,必须强化人大人事监督。由于我们现行的人事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往往是一朝当选,一届无忧,只要不犯大错,干的好,干的差,人大不会把他怎么样,有些干部正因为不严格要求自己,又缺乏制约和监督,从小开始,逐步蜕变为违法犯罪分子或产生腐败。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置的初衷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对干部的选举和任免权,把国家权力分解并托负给国家机关和一些人员,由他们来掌管和具体行使。为了保证权力自始至终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本质属性,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现实情况看,都有必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监督的开端,是实施干部监督的重要
8、步骤。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述职评议现已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被任命干部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其发展和完善过程大致为:一是由个别地方探索到全方位遍地开花。现在从县级到省级,不搞述职评议的已实属罕见。二是由试探性的述职评议发展到比较规范且具惩戒措施的评议监督。我市人大常委会曾在2002年机构改革时,曾组织百名人大代表对18名政府职能部门的年轻干部进行评议,为市委机构改革调配干部提供了依据。去年,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分为四个评议小组,对“一府两院”的被任命人员进行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评议办法进行了评议,通过评议提高了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今年,人大研究会还专题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了
9、总结、完善、研讨。常委会将出台了述职评议办法,现在各地也相继制定了评议办法,对述职内容、评议调查、评议程序、跟踪监督等都有了明确规定,评议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经常化。评议监督进入了实质性的监督。如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政府10名局长、主任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民主测评,县林业局、水电局局长被评为工作不称职,并予以免职。三是述职评议的范围不断扩大和延伸。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就组织评议了2名副市长,这是述职评议中级别最高的公职人员。应该说,述职评议的意义远不在于免去了几个干部,真正的意义则在于人大常委会开始了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开始行使原本属于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职权,以保证
10、人民的权力始终在人民的监控下行使。 开篇立论阶段正方一辩发言:(开篇立论)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朋友们:下午好!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各行各业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相继提出了文明服务的要求,在一系列的高级文明创建活动的带动下,一股强劲的文明之风正向社会席卷开来,越来越多的行业提倡并推行委屈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对此有不同的说法?我方认为文明服务应该提倡委屈服务。有这样一个例子,济南火车站,值班员在维持检票秩序时,遇到一个蛮不讲理的青年,朝维序人员脸上吐唾沫,但这位值班员仍立正敬礼,劝其排队,这位青年非常羞愧,默默站到了队伍的最后,在这里值班员的委屈服务感化了这位青年,使他的
11、良心受到了谴责,使他的行为由不文明走向文明,在事例中这位值班员避免了正面冲突,同时也维护了其他顾客的权益,树立了企业的形象,为单位创造了利益。文明服务是指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他人的利益,给社会他人带来愉快和谐,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委屈服务是使自己受一时的委屈,而使更多的人利益受到维护,顾客的利益受到维护是我们的职责,所以说委屈服务属于文明服务的范畴。江泽民同志指出“不仅要以法治国,而且还要以德治国”委屈服务是公民道德的一种体现,是文明服务的最高境界,我们就是要通过委屈服务使别人受到尊重,心灵被我们的委屈服务所感化,从而在全社会传播,形成强劲的文明之风,使文明的更文明,使不文明的走向文明。在社会文
12、明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企业想要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立于不败之地,它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能给自己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我们的高速公路行业,我们的质量也就是我们一线员工的文明服务。在收费中遇到一些不理解的司机和不愉快的事情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应特别注意克制自己,保持冷静,坚持真情相待的委屈服务,尊重别人也就是尊重自己,以理服人,以诚取胜。委屈服务正是以情动人,委屈服务是一种对心灵的感化,是文明服务工作的最高境界,也是解决道口纠纷的法宝,“木桶理论”的道理,大家都知道,文明服务做的好不好就取决于委屈服务。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倡委屈服务,真正做好委屈服务。谢谢大家! 反方一辩
13、发言:(开篇立论)尊敬的主席、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作为反方一辩,我首先非常坦诚地向各位阐明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文明服务不应该提倡委屈服务,委屈服务更不应该纳入文明服务的范畴,服务文明已足已,何须委屈来添足?我们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向社会播撒文明的种子,希望每位司乘人员都在接受我们服务的同时受到一次文明的洗礼,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不文明到来时我们就要委曲求全、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所谓的这种君子之举就一定能感召文明的回归,幼稚地希望别人就能主动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所以我奉劝对方辨友,应该唾弃委屈服务。因为他只会使文明蒙羞、道德沦丧、尊严殆尽、法律褪色。虽然文明服务早已被社会广泛认可,但委
14、屈服务却不然。在如今的现代法制社会中,我们已不能把这一带有明显时代特征和严重误导性,早已滞后于社会发展并被美其名曰为“委屈服务”的东西单纯地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它是否具有合法性,我们也不能头脑简单地认为所谓的委屈服务是对文明服务的继承和发扬,甚至把它当作是文明服务的提高和升华。它充其量不过是文明服务的一个错误极端,一个畸形的衍生物而已。文明服务是我们自身的一种主动行为,我们要促使文明的更加文明,不文明的走向文明,而不是向不文明示弱、退让、妥协。我们要让文明战胜野蛮、而不是对野蛮姑息迁就。委屈服务却是无奈的接受,悲哀的叹息。社会文明进步到了今天,我们难道还要让历史的车轮倒退,对
15、那些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的野蛮行径置若罔闻、麻木不仁,重新做回鲁迅先生笔下的示众材料和看客吗?或许有人可能会借“君子不与小人斗”来聊以自慰,这岂不又是对阿q精神的发扬光大?我想那样无形之中只会让野蛮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这一切应该和新时代东郭先生们善良的初衷也是相违背的吧!我们崇尚文明,倡导文明,我们希望以文明来感召野蛮。我们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我们绝不能以牺牲文明、委屈文明为代价。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对于肆意破坏文明的行为。我们就要做到了绳之以法,毫不留情。郭沫若先生说过“一个人最可怕的无过于良心的泯灭,一个社会最可怕的无过于正义的沦亡”。曾几何时,一位先哲对自己所处的野蛮时代发出过
16、这样的感慨:“如果天堂被恶魔占据,我宁可下到地狱”。当今社会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委屈自己,在全社会人人讲正气,人人讲文明的今天,我们应该采取更积极的做法,要勇敢地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维护文明的尊严,正义的尊严,法律的尊严而斗争。人而无义,不死何为,一个人如果丧失了尊严,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提醒各位任何时候都不能让高贵的文明遭受委屈。谢谢各位! 攻辩阶段 正方二辩丁蒙向对方二号辩友提出问题:大家好!请问对方二号辩友:1、 你方一辩谈到服务要受到一次文明的洗礼,难道委屈服务不是一次文明的洗礼吗?答:不是,委屈服务是纵容侵权的行为,它所对应的是无
17、礼司机涉嫌侵犯收费人员人格的违法行为,并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果你们实行了委屈服务,就是间接的帮助他们造成犯罪事实,让不文明走向更不文明,这根本就不是文明的洗礼。 2、 其实委屈并不是纵容侵权行为,而是一种感化,难道我们要避免这种感化,而进一步提倡正面冲突甚至暴力冲突吗?答:我们反对委屈服务,并不是提倡暴力冲突,而是当我们受到侵权时,理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在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放弃抗争。 3、 委屈服务也是对顾客的一种尊重,尊重别人就是是尊重自己啊!难道对方辩友遇到那些“不文明的人”就不尊重对方了吗?答:当然不会,每个人在
18、人格尊严都是平等的,所以我们很尊重他。 4、 既然对方辩友也认为要尊重那些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顾客。那么,在你尊重他们的同时,难道不是在委屈服务吗?答:我尊重他,但并不代表我可以迁就他,可以任他胡作非为,尊重也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在要求我们服务行业善待上帝时,千万不要忘记告诫“上帝”去做一个“好上帝”要不然这些“上帝”戴着“帝冠”滥耍“帝威”,而不知自重自爱,鸡蛋里面挑骨头,这样的消费者理应被企业抛弃! 反方二辩向正方三号辩友提出问题: 1、 委屈服务的内涵是什么?答:委屈服务是通过自身的委屈,来维护企业的利益,维护他人的利益,是
19、一种心灵的感化,是文明服务的升华。 2、 委屈服务你能承受的底线是什么?答:对方辩友提出这个问题,是不是已经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呢?我们大家都知道,现代企业提倡委屈服务是为了树立企业的形象,维护企业的利益,当对方的行为损害了我企业的利益、我们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3、对方辨友的话体现了“重团体利益、轻个人权利”的传统,漠视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人文关怀”得不到体现,这样不能使员工与公司融为一体的企业,又怎能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自身利益?答:对不起,对方辩友似乎犯了概念性的错误。我方认为,团体权利与个人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并非有孰重孰轻的问题。试想,
20、你通过委屈服务,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个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员工奉企业利益高于一切,因为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这本身已经与企业熔为一体了。 正方三辩王平向对方三号辩友提出四个问题: 大家好!请问对方三号辩友:1、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当私利和集体利益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你会选择什么呢?私利还是集体利益,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我的问题。答: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理所当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2、 这岂不是与你方立场相悖,刚才你方也说应该维护私利,那为什么在私利与集体利益不可兼得的时候而选择后者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21、答:这并不矛盾。因为我们是在维护做人的尊严,试问连自己的尊严都难以维护的人又如何能维护集体利益呢?3、 对方说在面对野蛮行为的时候,首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那对方岂不是同意了我方“以德服人”的观点,认可了委屈服务吗?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体现了我们文明收费的高素质、高姿态,但是面对野蛮,我们决不能退缩,作为文明的卫道士,捍卫文明我们责无旁贷。 正方二辩回答反方三辩提出的三个问题:1、 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是不是应该有足够的自我维权意识来抵制各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答:我们当然要抵制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不过这要看你采取何种方式来抵制各种
22、侵权行为。打个比方吧:一些蛮不讲理的顾客朝你脸上吐唾沫或者是手上咬一口,当然这类人缺乏教养、缺乏文明人最起码的行为规范,难道你们也要向“不文明人”的脸上吐唾沫向其手上咬一口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你们的职业道德何在?你们的企业形象又何在?大家想想,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的收费道口岂不是成天吵嘴打架了吗?这样行不通吧?我要高速对方辩友的是委屈服务才是我们处理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嘛? 2、 结合我们收费人员的自身经历,司乘人员的辱骂、殴打行为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答:这当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啊?对于这种问题,刚才我已经回答过了。但是这类人毕竟也是少数的,对于这
23、类极少数的不文明人,我们的收费员,难道就不执行文明服务了?不热心帮助了?不用遵守职业道德了吗?我想对方辩友不会这样吧?既然如此,对方辩友还是在执行委屈服务啊! 3、 如果对方辩友在遇到这种侵权行为时,一味地提倡委屈服务,岂不是在纵容司乘人员的违法行为吗?答:对方辩友到现在还没有搞清委屈服务的真正内涵。委屈服务其实是对人的一种感化,是对顾客的一种尊重。目前,我们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提倡委屈服务,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们企业的利益、企业的形象,并没有要求我们丧失人格,放弃权利,在遇到违法违纪的不法分子,我们当然会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打击。但委屈服务还是不可少的啊!&nbs
24、p;正方攻辩小结大家好!文明服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文明服务究竟该不该提倡委屈服务,刚才我方辩友在盘问和回答对方的几个问题中,已经明确的得出了结论,文明服务应该提倡委屈服务。在面对野蛮行为的时候,对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是在提倡委屈服务。委屈服务并不是纵容侵权行为,而是一种对心灵的感化,它是为了避免正面冲突,使更多的人利益受到维护,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人格、道德、法律,难道因此受到了委屈就不文明服务了?文明服务就不成了纸上谈兵。对方辩友想想看,在我们的收费工作中,如果没有委屈服务就会容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等想象,我们一味的讲自我,不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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