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研究)大小非减持中的盈余管理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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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小非”减持中的盈余管理蔡 宁 魏明海蔡 宁 中山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656-3-502 510275联系电话:13719233915电子邮箱:caining1023魏明海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4179电子邮箱:mnswmh“大小非”减持中的盈余管理* 蔡宁,中山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邮编:510275,电子信箱:caining1023;魏明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产权保护导向的会计控制研究”(批准号:70532003)、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股权分置改革与资本市场动机盈余管理研究”(批准号:70802024)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匿名专家的有益建议!但文责自负。蔡 宁 魏明海【摘要】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后,“大小非”减持中的盈余管理为研究对象,考察我国证券市场是否存在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在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解禁或减持之前的季度期间,公司的可操纵应计显著为正,并且盈余管理的程度与相应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正相关。这一发现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比较普遍的以配合减持为目的的盈余管理行为,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为人们思考“大小非”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关键词】非流通股股东;“大小非”
3、减持;盈余管理;资本市场动因一、引言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6月19日,股改第一家试点企业三一重工的法人股东象征性地抛售了100股三一重工法人股,由此拉开我国证券市场“大小非”减持的序幕。但减持过程中“大小非”是否利用了本身的信息优势、相关行为是否有违公平原则等,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量超过总股本1%的,必须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前者
4、主要是缓解“大小非”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后者则旨在遏制利用信息优势的内幕交易。表1 我国证券市场“大小非”解禁与减持规模解禁规模(万股)减持规模(万股)减持市值(万元)2006年1,048,01043,884497,3022007年5,635,596555,2338,391,1202008年7,995,257152,7882,295,6442009年20,366,860N/AN/A2010年4,343,368N/AN/A2011年3,780,393N/AN/A2012年819,933N/AN/A根据WIND金融研究数据库数据整理,其中2008年减持数据截至2008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之前,
5、股份无法自由转让、正常获益渠道不通畅,被认为是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转而寻求非市场化途径掠夺中小投资者的重要原因,割裂的股权结构也使得市场机制在约束股东、高管等方面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吴敬琏,2001)。随着非流通股份限售规定逐步解除,原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与市场的关联性越来越直接。较好的市场行情、低持股成本、减持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一些关联性策略等,都被认为是促使股东减持的有利外部条件。但在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这也有可能诱发股东新的掠夺行径。相应地,原非流通股股东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可能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引发上市公司基于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从表1可以看出,2009年我国证券市场
6、将迎来股改后最大规模的解禁高潮,如何加强减持过程中的交易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构成了未来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基于此,本文尝试以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股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为研究对象,考察股东利益实现机制嬗变是否会引发上市公司新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在解禁和实际减持之前,公司的可操纵性应计显著为正;在解禁和减持的相应期间里,公司股票的市场收益显著为正;并且,盈余管理的程度与股票的市场收益正相关。这表明自身利益对二级市场股价变动的敏感性,确实为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了操纵盈余的激励,并且市场也被暂时性地误导了。由此对原非流通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以及可
7、能被用以配合减持的信息优势,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资本市场动因盈余管理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评述:第三部分在分析有关案例和制度背景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的待检验假说;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第五部分包括对描述性统计和回归结果的讨论;第六部分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市场监管提出建议。二、文献评述(一)国外研究Healy and Wahlen(1999)从行为动因出发,将盈余管理分为资本市场动因、契约动因和监管动因三类。其中基于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指的是,由于会计信息被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广泛用于对公司股票的估价,因此内部人有可能通过操纵盈余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国外盈余管理研究考
8、察的资本市场动因主要有股票发行、股权激励、管理层收购、收购兼并等,研究通常会检验两个相关联的问题:特定市场动因是否导致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否可能影响市场定价。内部人可能以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来配合某些资本市场行为,这种优势既包括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提前获知(Noe,1999;Cheng and Lo,2006),也包括对信息加工、披露过程的直接介入(Elitzer and Yaari,1995;Bar-Gill and Bebchuk,2003)。Teoh et al.(1998a)针对新股发行的研究表明,新股发行当年公司通常会报告异常高的应计项目。Rangan(1998)和Teoh et al
9、.(1998b)都发现,在后续融资之前公司通常会进行旨在提高盈余的会计调整。Park and Park(2004)针对公司高管出售股权的研究发现,如果管理层计划在后续期间出售股票,那么就可能通过调整可操纵应计来达到报告较高当期会计盈余的目的。Cheng and Warfield(2005)发现具有较高权益动机的高管,在公司业绩符合分析师预测后更有可能出售所持股份。Bergstresser and Philippon(2006)发现当管理层的未来薪酬与股价及期权激励密切相关时,管理层更有可能通过主观应计来操纵利润。Perry and Williams(1994)发现在管理层收购前,为了降低收购成
10、本,公司可能报告较高的负的非预期应计。Erickson and Wang(1999)发现在换股合并中,为了降低对目标公司的购买成本,主并公司有激励在合并协议达成之前进行正向的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与相应期间市场反应相关性的检验,主要是考察盈余披露后市场是否会被暂时性误导。目前研究取得的较为一致的结论是,盈余管理的当期投资者通常都会被误导,但是后续期间随着应计转回、其他信息披露等,投资者会修正之前对公司的价值判断。Rangan(1998)发现,配合后续融资目的的盈余管理会误导市场暂时性高估公司价值,但是随后应计转回带来的盈余下降,又引发市场重新修正之前的估价。Teoh et al.(1998a、1
11、998b)分别发现,新股发行或再融资之前报告应计项目越高的公司,权益发行之后的股价表现也就越差。Park and Park(2004)发现,管理层操纵盈余并出售股权之后,市场股价会有一个回落的过程,并且之前较高的操纵性应计项目对交易后的股价表现具有增量解释力。(二)国内研究目前国内的盈余管理研究主要关注以规避或者迎合政府监管为目的的盈余管理行为,包括首次发行(林舒、魏明海,2000)、增发配股(孙铮、王跃堂,1999;陈小悦等,2000;陆正飞等,2006)、保牌(陆建桥,1999;吴联生等,2007)等事件,还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基于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研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股改之前有关
12、主体的利益实现方式与市场相割裂,以及会计盈余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基于监管动因的盈余管理通常不涉及市场层面,因此国内的盈余管理研究对经济后果的考察比较少。蔡祥、张海燕(2004)发现资产减值政策的具体选择以及背后所反映的经济动机差异,显著影响了投资者的评价行为,市场对应收帐款减值占主导的公司做出了更为消极的反应。三、研究假设(一)案例分析2008年5月福建证监局向冠福家用(002102)发出了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14号),对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冠福家用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日用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主
13、要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在2007年之前一直采用“委托代销”方式确认销售收入,2007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改为“一般销售” “委托代销”即各分销商实际售出商品、向公司报送已销产品清单后,公司才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一般销售”即公司在向分销商发出商品、并在对方确认收到商品后,就直接确认收入,而不考虑分销商是否真正实现或完成了对外销售。显然“一般销售”能够提前确认更高的销售收入。2007年季报、半年报和年度业绩快报均采用了“一般销售”,其中2008年2月29日公告的2007年度业绩快报,预告了0.35元的EPS。但公司在3月19日又发布了200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决定2007年度财务报告恢复采用
14、“委托代销” 公司对此做出的解释是:采用的“一般销售”核算方式“无法更全面和准确反映2007年的经营成果”,“为坚持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2007年度财务报告继续采用“委托代销”方式进行核算。,EPS随即调减为0.22元。前后不足二十天,会计政策变更直接导致2007年度业绩下降37%。表2 冠福家用有关事件时间顺序及相应期间股价表现日期有关事件股价2008.1.22624.6285万股非流通股解禁上市收盘价28.80元/股截至2008.2.29共计减持598.3907万股,占解禁股份的22.08%(未作及时披露)1月份均价25.62元/股2月份均价22.17元/股2008.2.29公布2007
15、年度业绩快报收盘价21.15元/股2008.3.19公布200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收盘价14.86元/股2008.3.31公布澄清公告收盘价12.65元/股进一步考察冠福家用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资本市场的相关行为可以看到:2008年1月2日冠福家用部分限售股取得流通权,公司11位发起人股东中除了前4位股东,其余7位所持股份全部解禁。次日公司股价创出历史最高31.07元,之后公司并未公告解禁股份的减持情况。直至3月31日公司针对某财经报道的澄清公告才披露 2008年3月29日,经济观察报以“冠福家用年报质疑,21天核销3成利润”为题,质疑冠福家用频繁变革会计政策是为了配合“小非”解
16、禁出货。针对该财经报道,冠福家用在3月31日发布澄清公告,声称公司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也正是通过这一澄清公告,市场才了解到1月2日解禁的非流通股份的减持情况。,截至2月29日解禁的2624余万股非流通股中22.08%已被减持,公司发起人、原第5大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是将持有的4.62%股份悉数抛售完毕。也正是在2月29日这一天,公司公布了2007年度业绩快报。从公司的股价表现可以看出,在减持最有可能发生的1、2月份,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在20元以上。2月底公布业绩快报后则持续走低,3月底公布澄清公告时,公司股价还不及历史最高的一半。如此随意的变更行为、变更前后公司业绩的重大差异、“巧
17、合”的减持时间安排以及相应期间公司股价的“应景”表现,都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一切的背后很可能是部分股东有计划地促成管理层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以达到配合减持套现的目的。(二)制度背景股权分置改革前,割裂的股权结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由于所有制等方面的原因,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一直处于暂不流通的状态,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份也做出了暂不流通的安排,由此形成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格局。这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很大程度上掌握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由于无法通过在市场上转让原始股权获取资本性收益,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主要由非证券价格渠道获得。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行为(tu
18、nneling)的研究也发现,控股股东有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刘峰等,2004)、现金股利(李增泉等,2004)、并购重组(李增泉等,2005)等方式转移中小投资者财富。股权分置改革的初衷是期望通过推动资本市场转换机制,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差异性,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尚福林,2005)。改革后,随着股份逐步解禁、取得流通权,原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途径也开始发生变化。原非流通股份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在市场上以市值变现,这使得股东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直接挂钩。由于会计信息在引导投资者对公司股票进行估价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Scott,2003),对股价波动的敏感性可能引发股东以影响市场
19、预期为主要目的的操纵行为。因此可以预期,出于减持的需要,原非流通股股东可能有动力通过操纵会计盈余来影响公司的股价表现。另一方面,改革之前原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也令其有能力影响公司的会计政策,甚至会计信息的加工与披露。这种控制力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股东的直接持股优势,二是股东的隐性影响力。直接持股优势主要是原非流通股股东中的第一大股东,根据WIND金融研究数据库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0.42%,如此高的持股比例令这部分股东很容易左右公司的会计政策。隐性影响力则是原非流通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这部分股东虽然持股比例可能较低,但其中多
20、数所具有的发起人身份可能使其对公司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首先,同为发起人的身份使得原非流通股东之间可能具有某种默契性质的战略合作关系,因此这部分股东可能借助具有持股优势的股东来实现利益诉求。其次,发起人认购股份、构建公司治理时,其委派的高管也可能是这部分股东影响公司决策的途径。此外,发起人股东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甚至某些利益链条,也可能成为其施加影响力的途径。(三)研究假设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为本文考察股东利益实现机制嬗变是否引发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股份的自由流通赋予了股东最为直接的操纵激励,这一过程需要区分解禁和减持两个事件点。解禁指的是股改方案规定的限
21、售期结束后,原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虽然这一事件可能并不涉及事实上的出售行为,但也给股东提供了确定的可出售预期,因此股东可能在解禁来临之前就开始盈余管理,为未来的减持需要做准备。减持指的是原非流通股获准上市流通后,股东以市价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说,按市价减持为原非流通股股东操纵最接近期间的会计盈余、影响市场预期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动力。目前国内有关盈余管理的研究多以年度盈余为考察对象,但原非流通股份的解禁和减持是一个连续过程,并且多次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相形之下对季度财务数据的操纵可更为及时地配合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的各种意图(Erickson and Wang,1999;Par
22、k and Park,2004)。由于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配合股东出售股份,因此相应的盈余管理应该是一种正向操纵(upward),并以提升股价为目的(Rangan,1998;Erickson and Wang,1999)。基于此,研究提出以下待检验假设:H1:为配合减持需要,原非流通股股东有可能对解禁或减持之前最近季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正向盈余管理。H2:解禁或减持相应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收益显著为正,并且与盈余管理的程度正相关。四、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本文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交所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的解禁和减持事件为研究对象。剔除金融和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以及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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