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的八大安全规程管理(doc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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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大安全规程管理学习材料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4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
2、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3、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
4、理。 6.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 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
6、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 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
7、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在采取地(
8、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
9、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
10、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11、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1999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
12、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13、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
14、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
1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
16、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
17、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
18、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
19、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
20、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
21、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
22、等安全设施要恢 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9.2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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