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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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一、 简答劳动争议的特征111.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2. 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纵横交错的法律地位3. 劳动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4. 劳动争议的影响面较大二、 简答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的主要区别13-05071. 争议的主体不同2. 争议的内容不同3. 争议的客体不同4. 发生争议的原因不同5. 争议引起的诉讼程序不同6. 处理争议依据不同第二章三、目前我国劳动立法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25-05071. 过去劳动立法侧重国有企业的调整,脱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产;2. 调整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也未形成完整的劳动法律体系,难以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正权益;3. 过去
2、的劳动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休制和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四、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171. 劳动关系的形式多样化。首先,从经济类型的角度看,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格局,改变了单一的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局面。其次,从劳动关系结构形式的角度看,同一企业存在多种形式的劳动关系。其三,从劳动关系形成方式的角度看,改变了过去统一用行政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状况,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2. 劳动关系的主体明确。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具有了用人自主权从而确立了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另外,转变了劳动
3、力“国有”的观念,使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主体地位得到确立。3. 劳动关系的建立自主化。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国家取消了指令性的招工计划指标,企业有了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有了择业自由权,双方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自主建立劳动关系。4. 劳动关系的运行法制化。主要体现在:1.加强劳动立法,建立劳动力市场规则,从宏观上加大调控力度;2.加强监督机制,使劳动立法、劳动力市场规则得以落实;3.搞好劳动力市场服务。5. 劳动关系的状态灵活化。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与劳动者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呈现了劳动关系灵活多变的状态。6. 劳动关系主体
4、双方的经济利益差别更加明显。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经济利益上存在的差别,在劳动力市场上以讨价还价的形式反映出来。7. 部分劳动关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随着“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将对劳动关系性质的变化发生较大影响。8. 劳动关系的变动与维系更加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因工资、人员流动、第二职业等原因发生的争议日益增多,说明了劳动关系的变动与维系受价值规律的支配越来越大。五、简述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其预防措施。28-0404-05011. 劳动争议的预防: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机、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事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制止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活动
5、。2. 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主要有:学习宣传劳动法,增强人们的劳动法律意识。1) 实行劳动监察制度,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2) 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3) 企业的民主管理,形成企业的内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六、简述我国劳动行政处罚的特点331)、劳动行政处罚权是劳动行政权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2)、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3)、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当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
6、规定的义务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劳动行政处罚;4)、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第三章七、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451)、实行三方原则;2)、自愿与强制原则并存;3)、处理程序简便、灵活;4)、处理案件迅速、及时;5)、处理方式注重调解;6)、处理结果行之有效;7)、收取费用比较低。八、简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一般原则。58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这是合法原则);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公平原则)。九、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6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
7、本单位的工人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第四章十一、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特征。84 1)、群众性;2)、自治性;3)、非诉讼性。十二、试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自愿原则的适用要求。90-050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采用民主说明教育方式,不得压服、强制。内容包括:第一,自愿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并向企业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予以调解,这是调解得以进行的前提;第二,调解过程民主。调节争议过程中,调解主持人要作风民主,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热情换取信任,以诚恳换理解,宣传政策,说服教育,而不能居
8、高临下,施行高压政策,甚至采取经济或人身处罚等手段;第三,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协议只能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所明确的是非界限,责任承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履行的期限和方法,都必须处于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自愿,不能在当事人还未谅解的情况下,强迫或诱使他们达成协议,或者在当事人不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而强行作出决定;第四,自愿履行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觉进行,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检查督促动员双方如期履行。第五章十三、简述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独立性性质的理解。981)、机构独立设置。2)、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时,有相对独立行使调解工作的的权力,其调解活动不受企业行政干预;3)
9、、调解委员会作为一个调解组织,应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其任务和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十四、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独具特色的方面在哪里。119 1)、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三方原则,是由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主体的特征以及长期的劳工运动实践所决定的;2)、劳动行政部门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一状况主要是由政府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与当前的工会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不能充分发挥工会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劳动争议仲裁各种工作中的作用是分不开的;3)、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区别,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被称为
10、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标志;4)、机构设置比较普遍。根据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都应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也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特色。十五、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是什么。124 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有一般依据和特殊依据。1)、一般依据,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都同用的依据。2)、特有依据。企业规章;各种惯例。十六、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规范适用冲突。129 是指解决同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法律规范,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如级别冲突、地域冲突等。十七、试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主要联系与区别。121 1)、联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司法结构都是
11、以劳动争议当事人部分自愿接受的第三者身份出现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仲裁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都是在对纠纷的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等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公断,仲裁裁决和法院的判决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2)、区别。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严格地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国际管理、企业规章或所谓“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较多的选择自由,在程序中仲裁比法院简便、迅速及时,费用也比较低,另外,仲裁一般是不公开进行的不像法院那样进行公开审理,这一点适应了当事人的心理要求。十八、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性质。122首先是执法性,劳动争议制度是依国家行
12、政法规授权而产生的,虽不体现国家司法权,但它是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劳动法律制度之一;其次是它属于劳动行政范畴,即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参与为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其三是特殊性,即劳动争议仲裁同一般劳动行政执法有很大区别:1)、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居于当事人之间,劳动行政执法机关居于当事人之上;2)、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依法办案,具有某些司法特征,不同于劳动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3)、劳动争议仲裁具有比一般劳动行政行为更严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4)、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行政执法,它的裁决在当事人接受的条件下即发生法律效力;5)、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
13、的约束,而劳动监察机关的行为则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十九、试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131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为适应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机制的需要,坚持了以下原则:1、 独立办案原则:1)、独立办案原则是国家主权在劳动争议仲裁领域的具体体现;2)、独立办案原则决定劳动争议仲裁结构在人民政府中的独立性;3)、独立办案原则决定劳动争议仲裁结构相对于人民法院的独立性; 2、 依次裁决原则。依次裁决制度是由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体制决定,有利于迅速结案,使劳动争议即使解决; 3、 合议原则。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体现;4、 回避原则。这是防止仲裁人员徇私舞弊和消除当事人思想顾虑
14、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证案件客观、公正裁决的重要条件;5、 强制原则。这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教淡薄的国情以及劳动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6、 合理合法原则。在无法可依或法律只作出原则性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合情合理的原则公正仲裁,以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正当利益;7、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区分取证责任,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效率和质量;8、程序简便、收费低、为当事人保密原则。第七章二十、试劳动争议仲裁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491)、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2)、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15、;3)、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适用不同的开庭程序,以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体现仲裁的灵活、快捷的特性;4)、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合议后难以作出结论的疑难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宣布延期裁决并及时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5)、劳动争议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申诉人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须在7日内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6)、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之日起60日内结案;7)、劳动争议仲裁庭在裁决案件时有部分变更权和仲裁建议权;8)、劳动争议仲裁庭有及时报批终结案件送达裁决书的义务。9)、劳动争议仲裁庭负有接受当事人请求仲裁员回避申请和作出
16、回避与否决定的义务。二十一、试述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146一、 一般方式: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二、 特殊形式:1)、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2)、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成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的特别仲裁庭。第八章二十二、简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的概念和
17、特征156 概念:是指为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依法享有制裁权利,承担仲裁义务的人或单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共同当事人、仲裁中第三人以及仲裁代理人等; 特征:1)、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具有劳动争议主体特征; 2)、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都处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同等的地位。二十三、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62三、 权利:1)、当事人有想劳动争议仲裁结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劳动争议仲裁结构调解或裁决的权利;有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在裁决前,有申请撤销仲裁请求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权利; 3)、当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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