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化民事案件案由存在问题及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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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对简化民事案件案由存在问题及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有五年的时间了,应当说该规定对规范民事案件案由,克服了过去民事案件案由较为混乱的局面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过去一些民事案件审判的具体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问题:3、只有诉争的法律关系,没有案件的具体争议。如在合伙协议中的利润分配纠纷,买卖合同中的拖欠货款纠纷,施工工程合同的质量纠纷,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纠纷,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排风、采光纠纷,工程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款纠纷,房屋拆迁合同中的补偿费,劳
2、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金纠纷,以及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纠纷等等案件中,时有出现只有诉争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双方具体的争议的情况;6、一个法律关系牵涉多个其它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如何确立案由做法各有不同。如企业、学校整体转让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企业的经营权等纠纷的案子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有的被称之为企业转让合同纠纷和学校转让纠纷,有的则称为房屋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7、案由是否应当标明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其做法也比较混乱。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则写明房屋买卖、煤炭买卖、国有地土地使用权买卖等等,而有的则简化为买卖纠纷,并未将标的物的名称写明;从主观上来看,笔者认为造成上述这些
3、问题的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和正确把握案件的定性。但是,如果联系规定来分析,这些问题的发生都与规定不科学性有紧密的联系,具体表现为:1、关于合并审理的案件,是否应当全部标明诉争的法律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规定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是从规定第三部分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中离婚纠纷案由来看,离婚所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和个人财产的确认,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一一都被包含在离婚纠纷一个案由之中,它并不主张将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一在案由中标明。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只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它并不包含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法律关系。
4、2、关于没有按规定规定的案由进行定性的问题。在规定中,普通程序案件案由的种类的划分共有三个部分,即合同纠纷案由和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三大部分,各部分又根据各自的具体的法律关系划分不同的种案由,共计是53类261种。但是,由于规定没有根据民事法律体系进行分类,且案由划分过于具体,缺乏一定的原则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规定中没有的案由或不完全相符的情境时,就难免出现上述往大箩筐中装的情况,即:凡是买卖、转让类的合同纠纷案都统称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都统称为借款合同纠纷,各种不同类型的财产纠纷案件都统称为财产所有权纠纷;3、关
5、于有些案由只有诉争的法律关系,没有案件的具体争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虽然有关于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和其争议两个部分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没写进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当中去。所以,笔者认为这也是造成民事案件案由在实践中不规范的一个不可轻视的因素;4、关于案由文字表达不准确、不规范的问题。规定中的案由是采取例举式的,案由相对都比较固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例举中没有的案由,而需自己制定时就难免会出现文字表达不准确、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如规定第二部分第八类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共有7个案由。但是,在这七个案由当中就
6、没有例举电力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人身损害赔偿,而这两个案由应当如何表述规定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案由文字表达不准确、不统一的情况。5、关于案由定性不正确的问题。实践中民事案件案由定性不准的问题,大部分有时是主观上对法律把握不准而造成的。但是,有一些问题也与规定有很大的关系。如:劳动合同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雇员、雇用人工作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应当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并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而规定却将该法律关系划归在侵权案件案由当中。6、一个法律关系牵涉多个其它法律关系案件的案由,如何使用案由没有统一的规定的问题。如在企业、学校转让合同纠纷中涉
7、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其它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规定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关于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的处理意见来处理,也有不完全适用的地方;7、关于案由是否应当标明诉争标的物的名称问题。在规定中虽然没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标明争议标的物名称的明文规定,但是根据规定中的54类300种案由来看,它有时将民事案件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在案由中标明了,有时又并未标明。如:规定第一部分第四类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它就没有标明诉争标的物的名称。而在第一部分第五类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8、纠纷中,又标明了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也会出现一些不统一、不规范的做法。综上,笔者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在社会实践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可以说几乎涉及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事案件案由它不可能象刑事案件一样对每一个案件一一作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虽然规定有300个民事案件案由,但是它在实践中还是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实践中总是还会出现一些它并未例举的案件。特别是,在我国民事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更加不能脱离这一实际情况,将民事案件案由划分得过于细致。否则的话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和存在的意义了,甚至于与法律相违背和妨碍法律的正确贯彻执行。所以,笔者认为要克服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
9、案由和科学的规范民事案件案由,笔者提出以下简化民事案件案由的修改意见:一、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根据民事法律体系进行分类和划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准确的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是正确处理民事案件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为了便于使用和操作,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进行分类和划分。对于一些可要可不要或者可以包含到其它案由中去的案由,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从简原则考虑合并和删除。比如:规定第一部分的案由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买卖合同纠和供用电、水等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法应当将它们统一划归到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和供用合
10、同中去;又如:规定第二部分第一类的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中的案由,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的规定,应当合并统一归纳为财产所有权纠纷和财产使用权纠纷,以及财产相邻关系纠纷,与其它不属于民法通则调整范围内的案由进行分离。二、民事案由的构成要件应当只包括两个部分,即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从最高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关于民事案由的构成要求来看民事案由主要是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和争议两个部分。笔者认为,在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主要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争,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作用和意义就主要是根据当
11、事人的诉争确立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争议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而其权利义务内容所指向的具体标的物的名称就没有必要在案由中再详细的进行表述了。如:房屋买卖、汽车买卖、煤炭买卖、国有土地买卖等买卖合同纠纷一类的民事案件,它们都是因买卖发生争议争,要解决的实质问题都是双方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至于争议标的物的具体名称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无什么多大的关系。需然不同的物法律对其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的规定,它们都是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就应当是买卖合同XXX(质量数量、给付价款等)纠纷,其诉争标的物的名称就没
12、有表明的必要,完全可以省略不要。又如:侵权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以及其它特殊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它们都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所不同的只是侵害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这一类民事案件案由,完全也可以统称为生命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而无需将其具体的侵权方式一一标明。三、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将其法律关系一一进行标明。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其法律关系都是独立的,在民事诉讼中它们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没有轻重和主次的区别。如:在传统的离婚案件中一般就涉及解除夫妻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和共有财产的分割,而这些问题都是离婚案中十分重要的问题,都
13、是必须在审判中作出判决处理意见的。所以,笔者认为无任是离婚案件,还是其它合并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应当将它们的法律关系一一在民事案由中表现出来。对简化民事案件案由存在问题及建议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强势推进创新安全“三化”工作格局强势推进创新安全“三化”工作格局我们是如何开展安全“三化”工作的今年以来,在东辰煤炭管理分公司的领导下,我矿安全“三化”工作坚持以服务矿井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培养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为目标,在不断规范“三化”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强推严抓,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创新上做文章,强化了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了职工安全技能,规范了职工的安全行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14、,健全“三化”各项制度我矿现有三个井(区),两个五级安教室。今年以来,我矿的“三化”工作始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格局,矿上先后下发了关于安全“三化”工作的文件,制定细化了安全“三化”的管理制度二十余项及标准和奖罚规定。明确了矿分管领导、井(区)党政主要领导、职能部室和机关包保人员的安全“三化”工作职责及连带责任,并纳入干部安全责任考核范围,确保了“三化”工作开展有制度,考核有标准,奖罚有依据。同时,我们在干部和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双规范”活动,将安全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操作能力的提高融为一体。各井(区)还把各项制度和规定噴绘制成牌板挂在安教室,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并充分利
15、用安全教育阵地,大力营造浓厚的“三化”工作宣传氛围,进一步灌输和提升职工的安全理念。对文盲和半文盲职工,我们采取签订师徒合同,开展“结对子”帮教活动,帮助文化弱势群体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加大“三化”督查力度为使安全“三化”教育培训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了督查力度。强力推进安全“三化”工作。一是坚持日常检查,随时纠偏。矿上坚持每月一次对全矿“三化”工作大检查,按照”三化”工作实施细则,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对检查出的低级错误,现场整改,及时纠偏;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在每月的“三化”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矿“三化”办
16、不定期对各井(区)采取突击抽查,重点对班前会“六必讲”、职工学习笔记以及“五个一”、“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有力地促进了我矿的安全“三化”工作;二是坚持井(区)之间互查交流,取长补短。由矿“三化”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井(区)之间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弥补不足;三是认真执行纠察制度。矿上成立了纠察小组,重点对安监员、瓦检员的巡回图表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矿领导及机关部室负责人下井检查,都把此项工作列为检查内容。对发现填写巡回图表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及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一律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四是继续坚持“三化”工作奖罚制度。对查出的问题除在“三化”工作简报上通报批评以外,给予责任
17、单位党政领导、责任人及机关包保人处罚。对因“三化”工作抓得不细,工作不实,受到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照矿文加倍处罚;五是建立安全“三化”工作请谈制度。对各井(区)安全“三化”工作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由分管领导召集井(区)长、书记请谈,帮助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连续两次检查未达到考核目标,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六是按照煤炭管理分公司要求,继续开展争当“本质型安全人”活动,严格对照标准、条件,不搞轮流分享,对评选出的“本质型安全人”和优秀学员进行公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每季度评选出”三化”工作先进井(区),对
18、党政正职及机关包保组人员进行奖励。三、从严从紧突出刚性,规范“三化”操作行为年初,按照东辰集团07年安全一号文要求,我们对安全“三化”工作始终抓住不放,对照”三化”工作两个实施细则的标准规范操作,重点把好“五道关”:一是严把学习内容关。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月的学习内容由“三化”办组织机关各生产口,分专业按教学计划出题,经矿领导审签后,由“三化”办负责整理,做到学习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严把考试关。矿“三化”办坚持每月提前下发“考试时间安排表”,每场考试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职工持证参考,由机关包保组人员监考阅卷。对未出勤及病事假职工,由包保组和单位主要领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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