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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原则,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基本概念,麻醉药品的双重性,医疗用优秀的镇痛药滥用精神依赖性毒品,药物滥用,基本概念,非医疗目的的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的药物,使滥用者对该药产生依赖状态(无止境地追求用药),从而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构成社会公害。,麻醉药品: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形成瘾癖,基本概念,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划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物依赖性(药物成瘾性)身体依赖 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生的一种适应
2、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状(兴奋、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至虚脱、意识丧失等)。精神依赖是指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迫性觅药行为。,药物双重特性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容易产生精神依赖的药物,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主要政策法规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政策法规,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3、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所在地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医师资格的取得: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培训考核合格授予,考核与培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3日发布)培训和考核内容:药品管理法、执业医
4、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核与培训,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例,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门诊部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
5、表。患者第次就诊时出示此表,医师开具“麻、精一”处方时,应核对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病历中留存的身份证明一致,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所开具药品。药师凭处方和使用登记表发药,并将患者取药情况记录在此表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有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门诊一次性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不需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医师需在其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及用药情况,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麻醉药品
6、、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及颜色: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处方剂量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释
7、制剂处方 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为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调配、核对 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处方的
8、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项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我院麻醉药品管理,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我院现有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剂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我院现有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用盐酸哌甲酯注射用盐酸氯胺酮第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盐酸曲马多胶囊等,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9、处方开具注意事项,处方开具注意事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10、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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