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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药品,药品管理法第35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简称为“毒、麻、精、放”,实行特殊管理,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特殊管理原因该类药品均具有两重性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对该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内容提要,一、麻醉药品管理、使用调研情况分析,二、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发展和相关法规,三、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我国麻醉药品医疗使用消耗量尚属低水平,应当首先考虑满足
2、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医疗需求区别“医疗需求”还是“非医疗目的”:若是前者属合理用药,后者则属“药物滥用”,即吸毒。如果不能满足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有的患者可能采用违反规定的“自我觅药行为”,即“假成瘾性”,因此疼痛患者必须用足缓解疼痛所需剂量。,对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统一认识,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事实:我国药品品种、规格已能充分满足临床需要,按药理作用分:强阿片类药物-吗啡针剂和普通、缓控释片剂;吗啡栓剂、口服液;羟考酮控释制剂;芬太尼针剂和透皮贴剂;瑞芬太尼针剂、舒芬太尼针剂;哌替啶针剂,美沙酮片剂,丁丙诺啡针和片剂等 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曲马多普通和缓释剂型,双克因,路盖克,氨芬
3、待因等,目前国内临床用药日渐与发达国家接轨,按剂型分:控缓释片剂-美施康定、美菲康、奥施康定等镇痛泵技术-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透皮控释技术-多瑞吉(进口)、芬太克(国产)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 剂、吗啡口服液等,内容提要,一、麻醉药品管理、使用调研情况分析,二、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发展和相关法规,三、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
4、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麻醉药品121种第一类精神药品52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8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二七年十月十一日)麻醉药品123种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品 实行
5、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要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品都具有依赖性,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会成瘾,不产生依赖性。如:氟醚、异丙酚,药物滥用,定义:系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会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药物滥用滥用药物,1993年卫生部下发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1994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发布癌症病人申请麻醉药品专用卡规定的通知1999年国家药监局下发关于癌痛治疗使用麻醉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下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
6、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2004年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2005年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进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
7、行条例,1985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发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个重要里程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ommission narcotic Drugs,CND)联合国麻醉品司(Division of Narcotic Drugs,DND)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独立半司法机构)(International narcotic control
8、 board,INCB)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UNFDAC),国际管理机构,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国内管理机构,国内管理机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提要,一、麻醉药品管理、使用调研情况分析,二、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发展和相关法规,三、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卫
9、医发2005438号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一)机构许可,机构资质.印鉴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印鉴卡工作流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批 准 单 位 意 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10、卡样式,项 目 变 更 记 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药 品 购 买 情 况 记 录,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卫医发2005421号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卫医发2005421号 二五年
11、十一月二日,印鉴卡的另一个作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施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苯基2丙酮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 异黄樟素 N乙酰邻氨基苯酸 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 麦角
12、胺 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条。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限制;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等购买、程序、资料、审批要求。1999年6月26日发布的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印鉴卡的另一个作用,机构资质-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管理法 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方可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规定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
13、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制剂批准文号)。,机构资质.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二)人员资质,1、管理人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14、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五条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 业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技术职务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3、医师-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3、医师处方资格的获得,麻醉药品和
15、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中医师,执业助理医师,4、人员培训和考核,4、人员培训和考核,卫办医发2005237号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4、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培训和考核资格。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执业医师,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6、资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师资,辖区内省属、部属医院师资,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院级师资,二级以下医院培训和考核,备案,4、人员培训和考核,5、资格名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资格名单,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报送,抄送,5、资格名单,(三)环节管理,1、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
17、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采购,美沙酮口服溶液的购用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二)申请人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应当凭“印鉴卡”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区域性批发企业)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经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凭“印鉴卡”可以到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全国性批发企业)或其他单位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申请人购买美沙酮口服溶液时,应当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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