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与著作权法附论使用电脑网路涉及之法律问题PPT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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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智慧財產權簡介,一、前言二、智慧財產權三、著作權的基本概念四、著作權法的架構、重要概念 及相關規定 五、案例說明,貳、網路智慧財產權,一、前言二、網路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的定義及範疇三、常見的使用網路衍生的著作權問題四、網路犯罪問題五、案例說明:反面案例,壹、智慧財產權簡介,一、前言,(一)請各位先思考二個問題:1、火鍋湯頭的配方,也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嗎?2、手機的來電答鈴或是音樂鈴聲,會牽涉到著作權的問題嗎?,(二)洛陽紙貴的故事,晉朝文學家左思著作三都賦,在當時的文學圈及王公貴族之間抄錄流傳,結果洛陽街頭的紙店供貨吃緊,紙張的價格也隨著不斷上漲。【問題】在這個故事裡,真正獲得利益的是
2、嘔心瀝血著書立說的人,還是製作紙張的紙商?,(三)好像可以,又好像不可以的情況,請各位先思考一下下列問題:1、學校利用午餐時間透過廣播器播放合法購得的空中英語教室CD,這樣可以嗎?2、學校舉行親子日當天,在會議室播放從百視達租來的多啦A夢錄影帶,這樣可以嗎?,二、智慧財產權,(一)定義(二)體系(三)範疇,智慧財產權,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在法律概念的分類上,又稱為無體財產權或準物權。,(一)定義,(二)體系,權利,絕對權,人格權,身分權,非財產權,財產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相對權,財產權,債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3、其他,智慧財產權,(三)範疇,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疇,智慧財產權,但是隨著科技發展及文明進步,包括,非傳統概念的權利將被納入,新興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布局,三、著作權的基本概念,(一)著作的定義(著作權法 3)(二)著作保護的要件(三)概念與思維,(一)著作的定義(著3),、著作權法所稱著作,是指 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 範圍的創作,只要不是抄襲或 剽竊他人之著作,皆為一項著 作。、第一次著作、衍生著作、編輯 著作等。,(二)著作保護的要件,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亦即該著作須具有原創性,且足以表現著作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始足當之(台南高分院
4、86上訴字第948號判決)。故而,必須具備下列要件方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著作的原創性,著作的創作性,、著作的原創性,指著作必須由著作人自己所完成,非抄襲他人的著作而來,但是並不要求必須新穎性,縱使大同小異,也不影響被認定是一項著作。關於創意的要求並不一定要達到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地步,只要依社會通常的觀念可以認為是各人獨立的創作,不是抄襲而來的就可以了。,例如:美術老師將一籃水果擺在桌上,要求學生以素描或水彩繪製圖畫一張,作為畢業成果展的作品。可以想像同學們的畫作必定相似度很高,但是只要不是抄襲來的,縱使英雄所見略同,也可被認定成為一項著作?,、著作的原創性,、著作的創作性,採所謂美學不歧視
5、原則只要具有最起碼之創作性,即有資格成為一個著作,也就是說不須將著作的品質列入考量。,以下的哪一張圖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著作權法保障的對象是什麼?2、畫的比較漂亮的比較應該被保護?3、小學生畫的圖畫,擁有著作權嗎?,畢卡索 三樂師(AD.1921),彎彎MSN大頭系列,例如:小明想在網路上拍賣一只kitty的手 提袋,他發現網路上有其他的賣家也在販賣一模一樣的商品而且還附了一張照片,他心想這張隨手拍起來的照片,根本稱不上是一項著作,所以他打算把這張照片複製轉貼運用在自己的商品,這樣有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嗎?,(三)概念與思維,概念vs.表達二元論(著10之1)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立法政策上
6、的考量(著1),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概念vs.表達二元論(著10之1),著作權法係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基於一概念所作有創意之表達,表達所包涵 或運用的概念,X,並非為著作權保護對象,具有原創性的精神上創作,而非保護單純的構想或概念。,O,X,概念vs.表達二元論(著10之1),觀念,在著作權法上,無獨佔之排他性,人人均可自由利用,源出相同的觀念或觀念的抄襲,並無禁止之理,例如:有人服膺股市名嘴曾半仙提出來的逆向操作法則,因此賺了大錢,他將成功 的經驗出版一本書名為運用逆向操作法則
7、賺大錢的秘訣,這樣會侵害發明這個理論的人的權利嗎?,概念vs.表達二元論(著10之1),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性?立法政策上的考量(著1),目的是,事實是,現狀是,調和公益(利用人)與私益(著作人),二者之間永無止境的權利戰爭,嗜血與媚俗,四、著作權法的架構、重要概 念及相關規定,(一)著作權法的架構(二)著作權法所稱著作的種類(三)著作人(四)著作權,(一)著作權法的架構,著作權保護主體(第4條)著作權保護客體(第5條第9條)著作人與著作權(第10條第13條)著作人格權(第15條第21條)著作財產權(第22條第29條)著作財產權期間(第30條第35條)著作財產權之行使(第36第37條)著作財產權之
8、限制(第44條第66條)音樂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第69條),著作權法的架構,製版權(第79條第80條)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第80條之1)防盜拷措施(第80條之2)著作權仲介團體、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81條)著作權爭議調解委員會(第82條)著作權爭議之調解(第82條之1第82條之4)視為侵害之擬制規定(第87條)海關邊境措施(第90條之1)著作權侵害之民事救濟(第84條第90條)著作權侵害刑事處罰(第91第103條)附則(第106條第117條),(二)著作權法所稱著作的種類(著5)例示,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三)著 作 人,何時成為著作權法所稱的
9、著作人?,註冊登記主義vs創作保護主義,如何證明自己是著作人?,完成著作後以存證信函寄給自己、用公開的形式發表著作,或待日後發生糾紛時,再負舉證責任。,受雇完成著作及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相關問題,依據:11及12適用的順序:,依第一項決定誰是著作人,再依第二項決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
10、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受雇完成著作(11)契約條款決定一切,如無契約,法律介入,教師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學校,受雇人,雇主,雙贏之設計,教師在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不論是積極主動或被動受指派,有無額外報酬或津貼,在學校工作時間內完成或是下班在家完成,原則上是以教師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學校則享有著作財產權。但是,如果非教師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則完成著作時起,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受雇
11、完成著作及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相關問題,出資聘人關係完成著作(12)契約條款決定一切,如無契約,法律介入,出資人僅得在出資目的內利用著作,受聘人,老師著作權問題歸納,老師的著作,個人著作:老師為著作人,有著作財產權,學校不得任意利用。例如:老師利用課餘時間,將自己赴國外旅遊的感想及照片,刊登在個人部落格上。,受雇完成著作(職務著作):老師為著作人,但無著作財產權,學校為著作財產權人。所以,老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任意交給出版社出版發行。,受聘完成著作(專案受聘):例如出版社出資邀請素有攝影專才的某數學老師,將他多年來的動物照片編輯出版。則該老師為著作人,有著作財產權,學校不得任意利用。,具體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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