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一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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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三有一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总结 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如何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三有一化”工作(即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建设)是新时期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的一项重点工作。一、当前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三有一化”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政府治理模式由传统的管制、管理型向现代的服务型的转变,城市行政工作的重心逐渐下移到最基层的社区,城市生活中大量社会事务向社区空间转移,社区管理已成为加强城市管理的重点。当前城市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对社区党建
2、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必须担负起社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广泛的动员和管理,积极化解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新矛盾,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三有一化”,对于大力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当前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三有一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市社区党建“三有一化”工作已初见成效,社区的党务工作者队伍组织进一步优化提高,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
3、党建工作覆盖面、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建设逐步形成。但在推进社区党建“三有一化”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棘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一)社区干部队伍不适应。人才是工作成功的杠杆和砝码,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需要大批优秀的人才。目前我市社区党务工作者的人才队伍建设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一是人才匮乏。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较低,政治上进步缓慢,这使得高素质的人才不愿意到社区工作,造成了社区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社区党建工作和各项工作的提升。二是年龄老化。目前各社区干部普遍年龄较高,年龄老化现象比较明显,一些社区干部青黄不接。三是素质不高。目前社区干部普遍学历偏
4、低,一些社区干部的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缺乏领导和管理社区工作的经验、能力和胆识,工作方法简单,手段单一,没有新意。一些社区党务工作者,对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知之不多,甚至一片空白。(二)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不到位。我市经济基础相对较为薄弱,财力不强,面对新形势下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社区投入显得极为不足。虽然近年来我市财政加大了对社区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经费不足的困难,但社区的经费缺口仍然比较大,不能满足社区正常运转和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我市各城市社区基本上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每年财政统拨的包干经费和上级各有关单位的支持,普遍存在办公经费少、
5、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的现象,“无钱办事”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三)社区党建服务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市大多社区办公条件差,设施简陋,部分还靠租、借等形式维持办公,严重影响社区正常工作的开展和社区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68个社区中仍有7个社区靠租借办公房办公。全区社区服务硬件设施不完善,目前只有街道服务中心19个,社区服务站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星光老人之家27个,大大影响了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未能形成制度化,对志愿者工作很少进行宣传发动,志愿者人数少,活动次数少,服务面窄。(四)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要搞好,必须将社区内的各种党建资源都整合起来、各个
6、方面的党建力量都充分调动起来,构建起区域性党建新格局,形成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由于社区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及其党员没有领导关系和行政约束,驻社区单位对社区共驻共建的理念和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足,支持参与社区党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不够,实际工作中,内在动力不强,“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还普遍,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共建工作的合力未能真正形成。三、坚持四措并举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夯实社区党建基础要针对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的缺优秀人才、缺工作经费、缺活动场所和协调共建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切实抓好“三有一化”建设,把其作为街道社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
7、内容,坚持四措并举,扎实推进,夯实社区党建基础,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一)拓渠道强班子,抓队伍建设,实现“有人管事”。为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突破,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街道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有人管事,能管好事,真正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群众的利益。 (二)多协调重投入,抓经费保障,实现“有钱办事”。一是落实经费保障。为切实解决街道社区经济基础薄弱、“无钱办事”的问题,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各级扶持社区党建工作活动经费的渠道和方法,要从每年省、市地方税收或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筹拨社区工作活动经费,并从中优先单列专项资金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
8、党务工作者工资补贴。进一步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从专项资金、党费、企事业管理费中列支等多种途径,不断拓宽解决活动经费的渠道。要把社区党务工作者工资生活补贴纳入财政统一列支,并注意解决好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三)高标准强服务,抓场所建设,实现“有处议事”。要切实帮助尚没有自有办公房的社区解决办公场所问题,由省、市各级一起拨出专项资金帮助社区解决办公场所问题。要把解决社区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问题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必须依照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同步建设好社区组织办公用房和活动服务设施,提高综合利
9、用效益,真正建成集党员活动、便民服务、文化宣传、信息传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党员之家、群众之家、社区服务之家。要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深入调查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需求,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等手段,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并通过发展产业化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后劲。(四)促认识多互补,抓共建机制,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新格局。一是努力提高思想认识。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的认识,增强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的共建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使驻社区各种党组织做到“驻在社区、融入社区、热爱社区、建设社区”,形成社区党建工作合力。二
10、是积极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要积极探索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居住区,形成“党总支建在社区、党支部建在小区、党小组建在楼幢、党员作用发挥在服务示范岗”的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同时,不断扩大党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通过建立“楼宇支部”、“街区支部”、“园区支部”、“商贸市场支部”等形式,使党的组织设置横向到边,全面覆盖。要通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打好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基础。三是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推进社区党建的新发展,应该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着力探索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驻区单位党组织和“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积极参加、社区各类组织共同
11、参与的区域性大党建新格局。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通过结对共建、联建、帮建,从政策、人才、技术、物资、资金、信息、教育、阵地等方面支持街道社区党组织。四是建立健全党建共建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和工作情况交流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和进行情况交流,加强工作协调。要建立规范的社区党建共建联建工作考评体系,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联建工作情况,纳入驻社区单位绩效考核和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并接受所在街道社区的评议,增强共建联建工作的约束力,进一步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的功能,促进社
12、区党建共建联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形成“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一、主要问题简述1、违章搭建的处理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
13、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
14、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二是法律、
15、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
16、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
17、政处罚。(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
18、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
19、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
20、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三、关于执法队伍的配置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上述各项管理措施。因此,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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