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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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地区农村老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 “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人们常以“最美不夕阳红”来比喻晚年生活的美好。我们的社会推崇尊老敬老,关心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它对我国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经济文化的显著发展,科技及医疗水平的巨大进步,加上计划生育国策的有效实施,使得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强。到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倡,近几年,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由于社会、家庭环境对老年人身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特别是
2、农村老年人犯罪屡有发生,且在一定范围内呈上升趋势,给“夕阳”蒙上了一层阴影。农村老年人操劳一生,本该含饴弄孙,趣遣时日,但有些人却因犯罪而铁窗相伴。这些农村老年人在人生的暮年堕落成社会的罪人,既严重危害了社会,同时也给家庭、子女及被害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不容小觑,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福建省龙岩市的农村老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主要犯罪特点 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10月,龙岩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5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19
3、4人,占批捕总人数5195的4%。2001年批准逮捕农村50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66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3.4%;2002年批捕77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4.11%;2003年1月至10月共批捕5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3.69%。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共142人,占总数的73%,平均年龄为55.97岁,年龄最大的为80岁。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近30种,主要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类型。 1、涉林犯罪所占比例最重。2001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属涉林犯罪的共86人,占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4.33%,主要涉及失火、盗伐、滥伐林木、
4、非法采伐珍贵树木、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其中,失火犯罪最为突出,共41人, 2001年以来分别占当年的10.61%、35.06%、13.73%,仅2002年就达27人,均为因扫墓、野外用火不当等引起较大面积烧山毁林;其次为盗伐林木犯罪,共计38人。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类型。2001年以来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故意*罪、故意伤害罪14人,拐卖妇女儿童罪7人。2001年4月29日凌晨,81岁的农民余某问酣睡中的78岁老伴几点了,问了几遍老伴都没回答,最后老伴说:“你自己不是有手表吗?”岂料就一句平常话,竟勾起了余某的心头火。
5、余某心想:子女不在身边,现在老太婆也不理我了,我还怎么活,不如把她杀了,我也死了算了。9时许,余某趁老伴不备,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猛砍颈部,致使老伴儿大出血死亡,自己*未遂,后被以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人老了,体力差了,收入少了,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逐渐发生动摇,作为一家之长的形象开始发生变化。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有可能用恶劣的态度对待老年人。如程某故意*案,程某生活本来就拮据,其子还经常向程某要钱,一次两人因钱的事发生争吵,其子拿出菜刀要砍程某,程某夺下菜刀对其子连砍十八刀致其死亡。,连城、上杭、长汀三地发生得较
6、多(见图一)。 图一(单位:人) 7、农村老年女性犯罪比例很少,共计18人,仅占9%。从中反映出农村老年人中男性犯罪问题更为突出,更应受到关注。 二、犯罪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现有经济环境的影响。龙岩市目前大多数农村仍然处于较贫困状况,农村经济不发达,一些老年人为生活所迫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该市又地属山区林区,林业资源丰富,多数农村老年人仍然抱着“靠山吃山”的旧观念,因此导致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犯罪现象突出。而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浪潮同样冲击着农村,农村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创业,在家的一些农村老年人为求“致富”捷径,走上了不正当获取钱财的犯罪道路。特别是近年来“*彩”*在该市许
7、多城镇农村盛行,也吸引了不少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参与。 二是农村特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村的宗族观念较深,亲属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一家有难,八方相助”,个别群众出于某种原因,自发或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农村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一些正当执法行为加以干扰阻碍,甚至仗着人多势众,做出过激的行为。农村老年人由于年龄较长,在亲朋中有一定威信,常在这些行为中处于较主导地位。如200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友林(53岁)、李炉然(51岁)等9人以本村村民李月金的死亡与镇政府有责任为由,冲进镇政府,砸坏办公大楼房门、窗玻璃等物,将镇政府的两部汽车挡风玻璃砸坏,追打镇长等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与传统社会
8、相比,由单一的家庭生活向家庭与社会生活的互动转变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然而,农村老年人在这方面却处在弱势。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变化减弱了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的交往机会,空虚无所寄托、缺乏必要的心理疏导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老年人心理障碍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生活中的失落与社会生活中的“失败”成为老年人生活中的一种心理隐患,此时,如果出现外界机遇,这种心理隐患极易外化为越轨行为,严重的则触犯刑律。从家庭角度看,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偏远山区,不孝敬赡养老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家庭不和睦或无人赡养,长期压抑,致使农村老年人心理失衡,通过犯罪发泄自己的不满。79岁的邢某老伴已去世,虽有儿
9、女8人,但相互推诿,无人赡养。三个儿子以其居住的房屋,在分家时已商定属自己为由,不让老人居住,邢某难以发泄一直压在心中的怨气,将居住的房子点燃,致使其五间房屋及室内物品被烧毁。 三是农村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所致。老年人精神与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应迟钝,自控力差,使其人格心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固执、偏狭、幼稚、易被激怒,在遇到挫折或受到刺激时往往就失去已经形成的成年人的那种克制和理智,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冲动起来。这种情绪回归现象常常使老年人在产生人际冲突时牢骚满腹,缺乏宽容、通融态度,不能恰当解决所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语言
10、和行为,从而走向犯罪。 例如,67岁的高某因病住院,一天倒水时因手发抖而摔破了茶杯,引起同室老人黄某、林某的讥笑,高某难忍一时之气,即将黄、林二人打成重伤。60岁的杨某在与邻居丰某玩扑克时,因出错一张扑克牌与丰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杨某用拳头将丰某左眼打瞎构成重伤。2001年3月,70岁的犯罪嫌疑人赖以生因与本村谢暖和的口角纠纷,用泥团扔伤谢暖和头部,致谢重伤。2001年10月,65岁的犯罪嫌疑人刘寿传因被邻居刘建昌殴打怀恨在心,用其自制的鸟铳对准站在刘建昌家门口抱着其儿子的刘建昌姐夫刘进松进行射击又疏忽了对农村老年人的再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加上实践中因老年人普遍处于高龄期、高病期、高护
11、理期,司法机关对老年罪犯多采取不诉、缓刑、监外执行等措施,导致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如孙某、刘某非法持有*案,二人均认为所持有的*是父辈留下来的,从未觉得持有*是违反国家*管理法的,是犯罪的行为。另外,农村基层组织的福利设施不完善,老年人物质生活没有保障。有些老年人家住偏远山村,单身生活,经济状况一直窘困。随着年龄增大,逐步丧失劳动能力,大多缺少儿女的照顾,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的帮助不到位,贫穷致使其走上了犯罪道路。如刘某盗窃案。在办理刘某盗窃案中,发现其作案动机非常简单,按其自己供述,“盗窃”就是为了过个年,买点年货。因盗窃数额较小,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对其判处罚金。
12、刘某面对法院的判决一脸无奈地说:“谁替我交罚金呢,我要是有钱还偷人家的驴吗? 此外,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滞后也是一个原因。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的社会化与社会发展应是同步的。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与青少年相比明显滞后,尤其在农村更加突出。由此,容易将老年人推向正常社会化的“角落”之中。与之相伴的则是文化生活出现“真空”,导致文化生活导向模糊、与社会的文化冲突加剧,在形式上表现为在生活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与社会发展脱节,难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 三、预防对策 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病症,是社会各种矛盾相互激化、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相联系。以往的犯罪学研究和
13、司法实践都轻视了老年人犯罪预防,而实际上无论是从现实还是长远来看,预防的效果都要比打击强。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犯罪增多不容忽视,关爱农村老年人,让他们有一个幸福晚年,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犯罪的重视和研究,从而为预防和减少农村老年人犯罪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理论指导。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农村老年人犯罪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社会预防与家庭预防相结合,重视构筑农村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总要求,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积极安排老年人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保障物质供应,
14、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避免“无事生非”。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使他们产生失落感,教育他们保持晚节,老有所为。要在保证老年人生活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重视老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体系,及时发现老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疾病,及时就医。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学法和懂法。不能认为老年人社会阅历丰富,自然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强。事实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没有机会系统地学习法律,很大程度上办事仍是凭多年来养成的直觉、感觉等非
15、理性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农村老年人同样也有一个不断学法,更新法律知识的问题。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项工作尤显重要。 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们只忙于自己的事情,忽略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重视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让他们幸福地安享晚年,如此,老年人便不会丧失生活信心,9年10月,第1版。 (6)魏平雄、赵宝成:犯罪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2版。 (7)张福森: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
16、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关于新形势下转变农村工作职能和作风的调查关于新形势下转变工作职能和作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的调查(20xx年7月30日)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尤其是“一免两补”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迫切需要回答的重要课题。最近,围绕破解这一课题,探索新形势下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农村工作的对策,县委办、组织部、农委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祯祥、永丰等五个乡镇进行了调查研究。一、问题及成因在调查中我们深深地感到,通过近几年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市场经济的锻炼,全县乡村干部在转变工作职能、驾驭市场经济
17、、服务群众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步,但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一免两补”政策的过程中,农村乡镇党政组织职能、乡村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显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影响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1、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缺乏准备,思想观念不适应。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大部分乡村干部面对农村形势因政策调整而突如其来的新变化,缺少足够的应对准备,思想观念一时还很难适应。主要体现,一是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谈到新形势下农村工作,许多干部总是“难”字当头,感叹乡村经费缺口难解决,历史债务难化解,人地矛盾难处理,农民难组织,农村公益事业难开展。在调查中时常能听到“现在的农村工作没
18、抓手、没法干”、“当基层干部没权了,没意思”、“过去当干部扬眉吐气,现在当干部忍气吞声”等消极言论,畏难情绪十分严重,迎难而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高。二是陷于传统工作方式不能自拔,缺乏转变作风的主动意识。大多数乡村干部从事基层工作时间比较长,摸索出了一套对过去农村工作来说比较适用的工作经验,但一遇到新形势、新情况就不灵验了。有些年岁稍大、思想保守的乡村干部对计划经济时期以催、管、要为主的工作方法念念不忘,谈到如何管理农民振振有词,而一谈到如何服务农民则束手无策,有的甚至一个劲抱怨群众素质太低,缺乏转变工作作风的自觉性。三是观念保守,思想不够解放。在调查中我们感到,部分乡村干部仍用老观念、
19、老眼光去分析和应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对开创工作新局面没有创新意识,又不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老方法不管用、新方法不会用的问题尤为突出。四是“等、靠、要”思想严重,感到无事可干或有事难干。有些干部认为在新形势下税费收缴等硬任务少了,担子轻了,事少了,压力减轻了,工作自然好干了。也有的认为当前农村改革任务一项接一项,人地矛盾化解、历史债务处理、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一件比一件难办,只好一味等上边定框框、出政策、给扶持,没有攻坚克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招数。在很多乡村干部思想认识中存在着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无事可干和有事难干两个极端。2、对集中显现的各种矛盾化解不力,应对招数不适应
20、。通过深入五个乡镇调查,我们感到当前农村工作,在经济领域中,最尖锐、最突出的矛盾主要有三个:一是人地矛盾突出。通过调查分析,造成人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政策性矛盾导致。我县在实施二轮土地承包时,主要是遵循当时的绥化地区延长土地承包期办法(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而此政策又与国家现有土地承包法有关内容相互抵触。(2)土地分配不均衡。二轮土地承包时,有的乡村在没有充分摸清集体土地资源底数的情况下就划分了土地,而且乡镇与乡镇、村与村、屯与屯之间的分配要求和面积都不尽相同。(3)用土地化解债务留下隐患。20xx年实行化解村级债务以来,有些乡村干部钻政策空子,把不能长期发包的预留地和一年一
21、发包的机动地长期发包,大部分发包期限为5至8年,最长的出现在芦河镇平原村,达27年之久,导致农民回来要地无地可划。据统计,全县化解村级债务所用土地达到5.3万亩,其中占用二轮土地承包时预留的“户在人不在”承包田1万多亩。(4)退耕还林占用土地。个别村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占用农民土地,没有及时补给农民。(5)土地权属不清。部分乡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划分不清,纳税面积与非纳税面积不能明确到地块,导致“两补”发放对象不清,责任不明,产生矛盾。(6)处理程序不规范。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上访,一些乡村和部门不能按土地承包法的处理程序妥善解决,在涉及具体案件时,不给上访群众出据调解书、仲裁书或是答复意见
22、书。少数村在处理土地纠纷时不能做到全面、公正、公平,往往避重就轻,出现了“压下葫芦起了瓢”的现象。从农委统计的情况看,年初到6月末全县土地纠纷上访案已达242批次,这些纠纷大体可分为8类。(1)一轮土地承包时举家搬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现在回来要地,占10。(2)二轮土地承包时因欠款、超生外逃,未分给承包田的农户回来要地,占25。(3)二轮土地承包时,部分农户因欠款,所分土地被村上抽回,或当时少分了承包田,占35。(4)机动地超标准或长期发包引发纠纷,占4。(5)土地补偿问题引发的占5。(6)“两工”及欠款计息引发的占6。(7)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占5。(8)其它问题引发的占16。由于人
23、地矛盾引发的上访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从年初到现在,全县信访案件中有85是由于人地矛盾而引发的。有的干部反映,在那段时间内,每天从早到晚,上访群众络绎不绝,乡村干部被纠缠得焦头烂额。在春种期间,尽管处理了一大批上访问题,但有些问题处理得不到位、不彻底,潜伏着不稳定因素。仅综合调查的这五个乡镇情况看,能够预测到的秋季上访案件就可达到1250起,涉及农户1200多户。其中,建设乡双信村预计秋冬季回来要地的农户大约有200多户,占全村总户数的近1/3。从农委和信访部门提供的情况看,预计全县到秋季返乡要地的农户大约有9.9万人,按政策要求应该划给土地的人有7万人,而可以给予农民的土地只有13.2
24、万亩,土地缺口达30万亩。通过调查分析,大部分乡村干部对人地矛盾的具体状况了解不深不细,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束手无策。有些乡镇虽然对人地矛盾进行了研究和疏理,但还没有成熟的化解招数。因此说,人地矛盾如果不超前研究化解方法,可能会成为年底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二是乡村债务负担沉重。通过调查了解,全县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七种:一是兴办企业直接举债;二是政府担保间接举债;三是互助基金会转嫁举债;四是改建、新建办公用房举债;五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举债;六是为完成税收计划举债;七是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举债。全县乡镇政府债务总额为234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116万元,单位之间借款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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