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品处方权培训讲座文档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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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广州总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19980626【实施日期】199905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医师执业
2、证书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 业 规 则,亲自诊查、调查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填写 医学文书 急危患者紧急措施 使用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 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正当使用。,如实介绍病情 实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禁止收受患者财物、牟取不正当 利益。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服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及时报告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 报告非正常死亡等涉嫌伤害事件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指导下 执业,考 核 和 培 训,定期考核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 道德
3、状况 表彰或者奖励: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 紧急情况表现突出 长期在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努力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 律 责 任,视情节轻重分三类: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1年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其执业证书犯罪刑事责任,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违法行为包括(续):使用未经批准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不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 未经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不当
4、利益 紧急情况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不报告特殊情况,附 则,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20010228【实施日期】200112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 殊 药 品,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国家对以上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假 药 的 定 义,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
5、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国务院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检验而销售变质被污染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劣药的定义,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辅料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日期】20040810【实施日期】20040901【文号】卫医发2004269号【名称】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的定义 医师开具 药学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凭证 医疗文书。,处方药的使用原则,安 全 有 效
6、经 济,处方权的获取:执业医师 在执业地点申请处方权,签字(加盖专用签章)留样 我院:经科训科考核合格后,签名留样 试用期医师 没有处方权。处方需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权的取消,暂停执业 离岗培训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处方的效期 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医师注明(不得超过3天)处方的格式 统一印制 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麻醉药品淡红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普通处方白 色,处 方 书 写 规 则,患者一般项目清晰完整,与病历一致 一处方一患者 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修改,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不得自行编制缩写名或用代号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
7、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年龄: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一药一行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中药饮片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药物产地、炮制的特殊要求写在药名前,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常用剂 量使用,特殊情况注明原 因并再次签名注明临床诊断处方空白处划一斜线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留样备查式样的一致性,药 品 名 称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 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与
8、正式批准名称 的一致 药品剂量与数量:阿拉伯数字 公制单位,处 方 用 量 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由医 师注明延长原因 特殊药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与手写处方 的格式一致,签名后有效。药学人员:核对打印处方 审核:皮试、诊断相符、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重复给药、禁忌 调配 交代用法 发药 收存备查,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9、四 查 十 对”,处 方 的 保 存 普通、急诊、儿科:保存1年 医疗用毒性、精神及戒毒药品:保留2年 麻醉药品: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日期】20050803【实施日期】20051101【文号】国务院令第442号【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二)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
10、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第十三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三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日期】20051102【实施日期】20051102【文号】卫医发2005421号【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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