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级经济法3有限责任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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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3-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概述1分公司(P33)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对外投资(P35)(1)对外投资的规模【法律没有限制,不超出公司章程约定的规模即可】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法定可以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二选一,选哪个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对外担保(P35)【公司为别人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法律
2、没有限制,不超出公司章程约定的规模即可】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对外担保的决议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定可以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二选一,选哪个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看表决权而不是人数。【表决权:看公司章程有无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法定代表人(P37)公司法定代表
3、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先法定后约定】5变更登记(P39)变更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变更实收资本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二、股东(一)股东的出资1出资期限(P42)“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
4、,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出资形式(P42)(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设备已经设定抵押、质押,不能再用其出资】(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出资不实(P4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解释】只是由“设立时”的其
5、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相关链接】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对外转让股权(P5152)(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6、权。【章程协商转让时出资比例】(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解释1】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1.对内转让:先看章程,没有约定只需通知其他股东2.对外转让:先看章程,没有约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数过半数1/2】什么情况下视为同意:1)对外转让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接到通知满30天未答复同意转让2)不同意转让就要购买,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股东会1.对外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7、2.因对外转让修改公司章程,不需由股东会表决【解释2】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股东权利1分红权(P75)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分红权: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3.剩余税后利润分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持股比例表决权章程出资比例
8、2表决权(P4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5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于合并、分立,提出异议并记录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9、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股东诉讼(P69)【简答】(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间接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无限制条件股份有限公司180天1%(2)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
10、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间接的含义外人董事会或监事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董事会5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P78)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
11、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3.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解释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释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解释3】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提起解散诉讼的股东)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
12、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P6768)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董事、高级管理
13、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3)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股东大会竞争】【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14、、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1股东会的职权(P45)【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15、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通过即可,不需要股东会表决】2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P46)【董事会:执行机构,拟定方案】(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解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3监事会的职权(P48)【董、高不能兼任监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16、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里监事会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不能向董事会会提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二)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P46)1监事会(关键词:所有)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解释】股
17、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2董事会(关键词:国有)(1)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其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解释1】(1)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受1/3的限制。【解释2】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8、因此,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1/3职工代表1/3职工代表1/3小公司不设监事会,12名监事,无职工代表董事会可无国有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不受1/3限制)可无(含上市公司)(三)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45)1法定(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9、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解释】(1)设立监事会的,只能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个监事不行;(2)未设立监事会的(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如果该公司只设立1名监事,该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简答、综合】(2)股份
20、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链接】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2先约定后法定(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章程或全体股东约定15日前通知】【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2)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章程出资比例】【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P4648)1董事会的组成(2011年单选题)(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
22、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作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32监事会的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3(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必须是3年】3小公司的特别规定(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只有设了监事会才必须有职工代表,不设监事会,不用有职工代表】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P48)1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解释】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股东可以分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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