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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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阳台、 外廊、 室内回廊、 内天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0m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说明: 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 1980 年对我国 14 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 1656.
2、03mm ,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 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 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 “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 1050mm” ,故本条规定 24m 以下临空高度 (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 )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0mm ,超过 24m 临空高度 (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 )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 1100m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450mm 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 (不是攀登 ),此时,栏
3、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100mm 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110m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110mm。二、护栏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2 引用
4、标准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 术语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 , 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3.2 踏步(Step) 踏步面和踏步踢板 ( 或不带踢板 ) 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 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 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 楼梯井 (Stair Well) 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5、4 产品分类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5 技术要求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 , 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 900 . 水平扶手超过 500 长时 ,其高度不宜低于 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 1050 , 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 200 时, 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 . 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 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5.2 材料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5.2.2 制做栏杆、 扶手的原材
6、料, 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 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5.3 结构性能5.3.1 栏杆、 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 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 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 0.5Kn/m, 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 h/100(h 为扶手高度 ).5.4 外观质量5.4.1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 , 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5.4.3 栏杆的装饰
7、件切割部位 , 必须锉平磨光 , 边角保持整齐 , 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 , 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 , 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JG 3002.3 92 表 1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1 栏杆高度 2 用尺量2 栏杆横向弯曲 3 用 2m靠尺量3 扶手纵向弯曲 3 用 2m靠尺量4 装饰件 2 尺量5 扶手断面 2 尺量6 栏杆竖向杆件之间间距 5 尺量7 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 5 尺量6 试验方
8、法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 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7 检验规则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 , 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 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3 批量与抽样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 , 按 5%随机抽检 , 且总抽检量不小于 3 件, 批量大于 300 件时, 按 2%随机抽检 , 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 10 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 1 件试件进行
9、检验 .7.4 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 ,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 , 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 , 一般项目中 , 优等品必须不少于 6 项符合要求, 一等品必须不少于 5 项符合要求 , 合格品必须不少于 4 项符合要求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 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 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 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 90%,则应全部返修。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8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8.1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 ( 厂标) 、产品代号
10、、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和生产班组, 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8.2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 , 必须出具“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 “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 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三、 阳台栏杆 (板)高度的规定阳台栏杆 (板)高度,六层及以下不低于 1050,六层以上不低于 1100,高层建筑不高于 1200.栏杆 (板)高度从阳台地面至栏杆 (板)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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