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章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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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铁路线路 第一节 铁路线路分类 第二节 铁路线路长度第三 节 道口第三章 电气化、重载铁路第四章 钢轨、无缝线路及道岔第一节 钢轨 第二节 无缝线路第三 节 道岔第五章 桥梁、隧道及明洞第一节 桥梁 第二节 隧道及明洞第六章 通信信号设备第一节 通信设备 第二节 信号设备第七章 供电设备第八章 机车第九章 客车第十章 动车组第十一章 货车第十二章 运输部门主要站段第十三章 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第一节 车站主要客运设施设备第二节 车站主要货运设施设备第十四章 电子计算机第十五章 装卸机械第十六章 统计报表第十七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十八章 附则铁路
2、运输设备统计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第三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对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设备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第四条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运输部门主要站段及电子计算机等设备。第五条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
3、、分级负责制。铁道部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设备统计工作。各级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要依照本规则如实、认真填报统计报表,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并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运输设备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统计人员应熟练掌握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确保统计质量。各单位必须依照本规则对所属设备如实填报,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积累、储存和整理,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数据、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资料
4、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规则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各项统计数字。 第八条 统计原则 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含备用、封存、出租)的设备,均需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包括正式及临时营业)的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他新增运输设备,均按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三、凡出租给外单位的运输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租入的设备,租用单位不统计。第九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为报告期最末一天24点。第二章铁路线路第一节 铁路线路分类 第十条 铁路线路
5、按用途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铁路线路按轨距分为准轨(轨距为1435毫米)、宽轨(轨距为1520毫米)、窄轨(轨距为1000毫米)、套轨(宽轨+准轨或窄轨+准轨组成的具有两种轨距的线路)。第十一条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一、第线:单线线路全部列为第线,双线线路或双线地段,以列车运行方向的下行线(或乙线)为第线。二、第线:双线线路或双线地段以列车运行方向的上行线(或甲线)为第线。三、第线:是指并列三条正线中办理列车上、下行的线路。第十二条 站线是指车站内的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一、到发线:是指站内专门办理列车到达或出发使
6、用的线路(不包括站内渡线及正线)。二、调车线:是指调车场内进行列车编组与解体作业使用的线路。通常调车线也称为编组线。三、牵出线:是指设在调车场(或中间站)一端或两端,并与到发线相连接专供列车解体、编组及转线等牵出车辆使用的线路。四、货物线:是指站内专门办理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线路。五、其他线:是指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包括救援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机车整备线、轨道衡线、加冰线、换装线、货车洗刷线、油罐列车整备线、机械保温车加油线、特殊危险货物列车停留线、驼峰迂回线、车辆站修线及两正线间不计算为正线的渡线等。第十三条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工务机械段等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
7、路。包括机车、车辆、走行、检修停放、机车整备线、三角线、转盘线、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标定用线以及机车车辆检修用的库线等。第十四条 岔线是指因特殊需要,在区间及站内接轨,通往路内外单位(厂矿企业、港湾码头、货物仓库以及路内砂石场等)的专用线路。第十五条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一、安全线:是指在站内及区间内铁路线路平面交叉及岔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为了防止机车车辆未经办理开通线路而进入正线,与机车车辆引起冲突而设的尽头式线路。二、避难线:是为了防止在长陡的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而设的尽头式线路。第二节 铁路线路长度第十六条 铁路线路长度分为延展长
8、度、营业长度。第十七条 延展长度为各线自线路起点至线路终点的线路中心线连续长度。起终点指线路里程起始点、终止点,其位置可以是道岔尖轨尖端、道岔基本轨前接头、车垱或其他指定的位置,线路的起终点按其所在的车站(信号所)统计。延展长度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延展长度,其总和为总延展长度,以“延展里程”为统计指标。一、正线延展长度是所有正线延展长度的总和。二、站线延展长度是所有站线延展长度的总和。三、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延展长度是所有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的延展长度的总和。第十八条 营业长度是指投入客货运输营业或临时营业的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为统计指标。 每条线路的营业长度是
9、指营业线路的正线两车站站中心间的距离,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站中心一般以运转室或者站舍、候车室中心为准,站中心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二、在计算营业长度时,均按贯通里程的行别的线路长度计算,如各行别均已贯通,以下行线的线路长度计算。 三、几条正线在同一个车站出岔时,每条线路的营业长度均自站中心起计算。 四、局、段分界在区间时,其营业长度计算至局、段分界处。五、投入计费营业的联络线计算营业长度,其他联络线不计算营业长度。六、不营业的线路(以铁道部文电或铁路客货运输专刊公布为准),只计算延展长度,不计算营业长度。第十九条 复线里程是指双线及以上的线路,营业长度中的复线,按与复线相对应的第线长度计算,
10、具体计算方法与营业里程一致。第二十条 营业里程、复线里程列出每条线路的线名、起迄地点和长度。具体线名详见附件1中的“线路编码表”。 第二十一条 营业里程、复线里程、正线延展里程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组统计,各省、区、市的序号见附件1中的“各省、区、市编码表”。 第二十二条 营业里程按区段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分组列出: 120160公里(大于等于120公里,小于160公里),160200公里(大于等于160公里,小于200公里),200250公里(大于等于200公里,小于250公里),250公里以上(大于等于250公里)。第二十三条 栅栏封闭里程,指线路两侧封闭栅栏里程(含围墙等封闭形式)的延
11、展长度,按单侧长度统计。一侧为高山、河流、沼泽等其他特殊情况时,仍统计栅栏封闭里程。当同一段栅栏封闭多条线路时,按等级较高的线路统计。 第三节 道口 第二十四条 道口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道口分为有人看守道口、无人看守道口和监护道口。有人看守道口中又分为正线有人看守道口和其他线路有人看守道口。凡属铁路局批准的属于铁路产权的道口均要统计,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的人行过道; 二、站内为搬运行包和旅客上下车的平过道; 三、货场为搬运货物等跨越线路的平过道; 四、非路产道口和临时道口。 第二十五条 一个道口通过两条以上线路,如铺面连续,算
12、一个道口,否则分开统计。道口按线统计,一个道口通过两条及以上线路时,如线别不同则统计在线别等级较高的线路内;如线别相同又同为正线时,线名相同则统计在下行线内,线名不同则统计在等级较高的线名内。第三章电气化、重载铁路第二十六条 电气化铁路,是指具备了电力机车牵引条件,并已交付运营的线路。统计时列出起迄地点,分别按所在运输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 第二十七条 重载铁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两个条件的线路:单机牵引重量达到8000吨;轴重达到或超过27吨;在长度至少为150公里的区段上年运量至少达到4000万吨。 本章各种线路长度均比照本规则第十八条按营业长度计算。第四章 钢轨、无缝线路及
13、道岔第一节 钢轨第二十八条 钢轨按类型分别统计。类型分组为每米75公斤、60公斤、50公斤、43公斤轨及其他杂型轨。65公斤钢轨列入60公斤轨型中统计。 第二十九条 钢轨延长是指各类型钢轨的延展长度,其长度应当与线路延展长度数字一致。 第三十条 钢轨延长按正线和站段岔特线分组统计。 正线排列顺序比照线路长度报表的排列顺序,站段岔特线按正式营业和临时营业分别填列总计长度。第二节 无缝线路 第三十一条 无缝线路是由多根钢轨焊接成一定长度的长钢轨线路。无缝线路延长按无缝线路铺设的延展长度计算。 无缝线路长度,包括固定区、伸缩区、缓冲区三部分长度。第三节 道岔 第三十二条 道岔按组统计。位于不同线别的
14、道岔,统计在线别等级较高的线路内。位于两条正线的道岔,线名相同统计在下行内,线名不同统计在等级较高的线名内。第五章 桥梁、隧道及明洞第一节 桥梁 第三十三条 桥梁按各种结构分别统计,不包括公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天桥和定义为涵洞的框构。 一、桥梁座数。凡墩台构造在一起的双线及以上的桥梁均按一座统计;一座桥上通过数条不同线路时,该桥统计在等级最高的线名内。 二、桥梁全长是指两桥台边墙最外端(包括托盘及基础)间的距离,一个桥台两边墙不等长时,按短边计算,曲线桥全长为桥梁中心线上墩台之间各段折线长度之和。第三十四条桥梁分类一、桥梁按材质统计分为钢桥、圬工桥和混合桥。二、桥梁按长度统计,分为特大、大、中
15、、小桥。 特大桥:桥长500米以上。大桥:桥长100米以上至500米。中桥:桥长20米以上至100米。小桥:桥长20米及以下。第二节 隧道及明洞 第三十五条 隧道、明洞座数及全长计算 一、隧道是铁路穿越山岭或穿过海(河)底时修建的建筑物。其中,采用明挖修建以后回填覆盖层的称为明洞。隧道与明洞连为一个整体时,按一座隧道统计。明洞包括御塌棚洞在内。 二、隧道和明洞的全长是指沿线路中心两端洞口端墙之间的距离,斜型洞口以轴长为准,曲线的以其线路中心线弧长为准。三、一个隧道内通过数条不同的线路时,统计在线别等级最高的线路内。第三十六条隧道按长度分为特长、长、中、短隧道。一、特长隧道:全长10000米以上
16、。二、长 隧 道:全长3000米以上至10000米。三、中 隧 道:全长500米以上至3000米。 四、短 隧 道:全长500米及以下。 第六章 通信信号设备第一节 通信设备第三十七条 视频监控设备,指通过前端摄像采集设备、传送网络、存储、显示等设备实现对铁路线路、桥隧、站场、机房等重要地点实时视频监控的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视频编码器、视频解码器、视频分配器、视频存储器及视频服务器、显示终端等设备,分别按“台”统计。第三十八条 GSM-R数字移动通信设备,包括网络子系统、无线子系统和终端等,按设备和GSM-R场强装备里程分别统计:一、GSM-R核心网设备,包括GSM-R交换设备(MSC/VL
17、R/VCR及HLR)、智能网IN、GPRS等设备。其中交换机MSC/VLR/VCR和归属位置寄存器HLR按“用户”,IN和GPRS按“套”统计,GPRS接口服务器,按“台”统计。二、无线网络设备,按“站”统计(包括直放站近、远端机)。三、GSM-R场强覆盖里程,按“公里”统计。四、GSM-R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按“台”统计。五、GSM-R手持台,按“台”统计。第三十九条 安全报警设备,800M列尾及列车安全预警设备(含列尾控制盒),按“台”统计。第四十条 录音设备,指为调度通信装设的录音设备,按“台”统计。第二节 信号设备第四十一条闭塞里程,按电化区段和非电化区段分开,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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