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法律资料]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技计划安排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产业化等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条 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价
2、和审计等环节。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衔接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科技计划项目源,制定并发布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二)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下达,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三)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五)对科技经费进行监管和审计。第七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所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主管部门(包括企业集团)、高
3、等院校等作为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申报项目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二)及时下达市级经费与匹配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三)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统计工作,按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四)配合市科技局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五) 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科技项目合同,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二)接受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所进行的中期检查、项目评估、绩效评价和审计
4、;(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五)真实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六)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依法及时取得知识产权;(七)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各项科技统计工作。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九条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编制和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徐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的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一)在徐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知识
5、产权管理制度;(四)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依托)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能力真实填报,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准确提出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评价档案。第四章 项目评审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项目评审实行专家咨询制,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建立和维护专家信息库。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意见,熟悉所在领域或行业的发展状况,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专家的遴选由市科技局项目评
6、审领导小组从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被选专家由市科技局签发专家评审证,并与科技局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按计划种类、专业领域分组进行,每组原则上由三位以上奇数专家组成。邀请专家应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要求由同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或同技术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第十六条 对评审专家实行信用档案管理。专家应持专家评审证上岗,在评审咨询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专家评价意见不予采用、取消评审资格、从专家库中除名等措施予以处理。每年评审专家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不得连续三年参加同类专项计划的评审工作。第十七条 专家对评审内容和结果承
7、担保密义务。专家与评审项目存在有可能影响公正性关联的,应事前主动提出回避,否则,作为不廉洁行为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保密规定者,按照签订的保密协议处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及各类人员均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专家意见。相关人员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市科技局对项目评审中违规的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第五章 项目立项第十九条 申报项目的立项需通过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第二十条 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
8、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的项目。第二十一条 对于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重点项目,在专家评审基础上,市科技局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项目申报单位相关人员须出面接受质询。重点项目的立项实行票决制。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至三年。一般项目一至二年,重点项目二至三年,不超过三年。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之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有重大异议者须实名向市科技局监察部门提出,由市科技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明确答复意见。第二十四条 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商后联合发文下达并下拨经费。第二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资料 法律 资料 苏州市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543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