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汉中市东湖生态苑居住小区联合开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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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东湖生态苑居住小区联合开发协议书甲 方(供地方):陕南珍稀植物园法定代表人:赵连田乙 方(建设方):陕西大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东湖生态居住小区(暂定名)一期开发项目是根据汉中市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的项目。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达成植物园内东湖生态居住小区(暂定名)一期开发(地点位于陕南珍稀植物园西区),就项目合作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原则与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合作目标是甲乙双方互惠共赢。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与目标进行协商解决。第二条 合作标的与项
2、目概况(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陕南珍稀植物园西区,汉中市庆华路以北、博望路以西、兴发巷以东、前进路以南,用地面积约180.00亩(含代征地约 亩),以下简称为“该地块”。具体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在该地块上拟建汉中市东湖生态居住小区项目。(二)甲方出让的(建议将此五个字删除。因为甲方只是我们乙方的合作方,出让土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务、住宅开发用地(国有划拨或出让)。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三)甲方以该项目宗地约 120000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限(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亩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出
3、让,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四)该宗土地开发权,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文直接将该宗土地办理完整手续到乙方名下。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手续,具体负责办理土地的出让、规划前期手续(具体以办理完该地块成为开发建设用地批准为准)。(五)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权属清晰合法且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新规划宗地图外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第
4、三条 合作方式(一)由甲方对植物园开发建设总项目进行统一规划,以乙方名义开发立项报批(以政府主管部门行文直接将该宗土地办理完整手续到乙方名下为准)。(二)甲方将其拥有的该宗土地按当地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让土地的基准价格(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亩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三)乙方根据统一规划,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相关手续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建设、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资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
5、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第五条 项目规模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第五条 投资有关事项(一)为充分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明确债权债务,便于该项目的管理及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双方约定具体地价及补偿费如下:1.该地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土地出让金、契税)最高每亩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计算。(
6、土地出让因招拍挂牌,引起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出让价格变动。按本合同补充与附件中第一款履行)。本合同总费用最高为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216,000,000.00),但实际支付的金额应按土地出让后的亩数进行调整。2.甲方承担该地块在办理建设开发用地出让手续的所有投资风险,乙方承担该地块在完成建设开发用地出让手续后的所有投资风险。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承担的任何投资风险,包括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二)征地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佰万元整,¥ 元(小写)作为本合同的定金,存入共管账户,用于项目立项、土地价格评估,土地出让招拍挂牌等前期运作费用
7、。该款项在土地交割后抵付乙方应付的合同款项。(2).乙方应于政府确定用地意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下达)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出让土地的基准价格(每亩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60%,合计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万元整,¥86,400,000.00元(小写)。用于以乙方名义直接缴付给政府相关部门的费用,剩余款项存入共管账户。(3). 乙方在土地出让招拍挂牌中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用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事宜。(4). 自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向乙方颁发该宗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10日内,甲乙双方对共管账户做解押,直接将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转入甲方账户。3.交割土地所发生
8、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4.办理该地块的所有税费发票转乙方做账,乙方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时,甲方应提供与支付价款等额的发票。5.在支付甲方的征地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后,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的收益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开发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乙方。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4.自合同签字之日后,存入共管账户的款项,在使用过程中,乙方会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款项的情况。5.甲方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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