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李仁玉民法讲义精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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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G400司法考试 名师强化(民法)李仁玉教授李仁玉民法讲义精华 第一章 民法总论重点一: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对此,应以民通意见第1条的规定为依据。如曾有考题为: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薄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此题主要是考察对民通意见第一条的理解问题,民通意见只是规定了以什么时间为出生时间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都有的情况下,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这就涉及各种标准的效力问题。本题中应以户籍
2、证明的效力最高。 重点二: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这涉及到对民法通则第9条的理解问题。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胎儿未出生不是民事主体,不是民事主体就不享有民事权利,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考虑到胎儿的利益,继承法第28条规定,在遗产分割时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例如:在我国,胎儿( )A.应为民事主体B.享有民事权利C.享有继承权D.不为民事主体通过上述分析,本题答案应为D。重点三:自然人死亡后,是否享有民事权利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涉及到对民法通则第9条的理解,又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还涉及到一些特别法如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此问题上应坚持自然人死亡不具有民
3、事权利能力的原则,即自然人不享有民事权利,但特别法有规定的应以特别法的规定为准。如:自然人甲死亡后,依照我国现行法他享有( )A.财产权B.隐私权C.著作署名权D.肖像权在上题中,财产权自然人死后肯定不享有,隐私权、肖像权为一般人格权,自然人死亡后也不享有。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作品永远享有署名权。故自然人死亡后仍对作品享有署名权。重点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问题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限制的依据是:年龄和精神健康。如: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失聪者B.痴呆者C.腿部残疾人D.盲人在
4、上题中,失聪者、腿部残疾人、盲人均为身体残疾,只有痴呆者才为精神残疾。故本题选项为B。重点五: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在此问题上应理解:(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2)父母之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应坚持自愿原则,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4)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顺序限制;(5)除父母之外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可协商确定;(6)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首先由有关组织制订,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曾有考题为: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
5、下。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A.甲B.丙C.甲和丙D.甲或丙本题中就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而叔叔不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在兄甲、叔丙均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兄甲应为监护人。重点六:监护责任问题应当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曾有考题:甲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天,甲妻带甲外出散步,同村顽童乙上前挑逗甲,甲捡起路边的石头追打乙,甲妻虽奋力阻拦未果,乙被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2000元的医药费,应由( )A.甲妻承担B.乙的监护人承担C.主要由甲妻
6、承担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本题的核心是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问题。甲是损害的造成者,甲妻虽无过错但仍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应减轻其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重点七:被监护人的财产问题应当明确的是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否则处分行为便不具有效力。曾有考题:甲为一童星片酬丰厚。甲父有一弟,家住边远山村,生活较困难。甲父经甲同意,将其片酬两万元赠与其弟,该行为(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本题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甲父无权处分甲的财产,虽经甲同意,但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甲父的行为为无效行为。重点八:宣告失踪问题对此应予掌
7、握的是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宣告失踪的撤销。曾有考题:甲出海打鱼因遇台风而未归。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告。但在谁为甲的财产管理人的问题上,其妻与甲母发生争议。经查在甲失踪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搬到同村姘夫丙家与丙共用。甲的财产的管理人应为( )A.其妻B.甲母C.其妻和甲母D.其妻或甲母本题涉及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在失踪的情况下,其财产管理人应为与失踪人生活最紧密的人,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但是,对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应有利于失踪人,这是最高原则。本题中其妻管理甲的财产有明显不利。故本题答案应为B。重点九:宣告死亡
8、问题应掌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须满四年,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须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没有顺序限制;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宣告死亡的效力: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财产变为遗产依法继承;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被宣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的日期不同的,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3)死亡宣告的撤销:婚姻关系或自行恢复或不能恢复;被继承的财产予以
9、返还;已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等。如2003年考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本题答案为B。曾有考题: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王锋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
10、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问题:1.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1998年7月5日B.1998年7月6日C.1996年7月5日D
11、.1996年7月6日2.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峰的继承人继承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3.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来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4.对王锋与陈莹共同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房屋
12、手续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5.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C.王锋与陈莹之间成按份共有关系D.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上述任意项选择题实际宣告死亡的诸多问题。第一问涉及到宣告死亡的时间要求问题,依民法通则规定,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求为两年,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故选项为C。第二问涉及继承问题,王锋所建的房屋
13、6间,虽然为分居期间所建,但仍为与刘青的夫妻共有财产。故选A。第三问涉及宣告死亡后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继承问题。此时,王锋之父已死亡,故不为继承人。谢兰为王锋之母,王达、王莉为王锋的子女,他们为王锋的继承人无疑问,刘青与王锋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且未恢复,陈莹未与王锋形成婚姻关系,故他们不为王锋的继承人。应选A。第四问涉及房屋买卖问题,对此,应区分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以登记为要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故本问的选相应为BD。第五问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问题。王锋与陈莹买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王锋与陈莹之间也未成为夫妻关系,故本问的选择应为ABD。重点十:个人合伙问
14、题涉及合伙财产、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等问题。在合伙财产问题上,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劳务,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执行权、代理权、监督权,合伙负责人的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合伙人退伙应对退伙前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入伙应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的债务承担比坚持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的原则。如考题: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3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
15、务负责人。由于业务蒸蒸日上,四人都得到巨额利润,丁于是准备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再同他人合作开展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的反对。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甲30万元了事,甲同意,并拿走30万元。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盈利可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再退伙,并把30万元留给丁,三人表示等和甲谈后再说。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甲、乙、丙、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合法?2.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新的运输企业是否合法?3.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4.甲妻的行为是否可以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5.甲对车祸损失应否承受责任?6.假如合伙协
16、议中表明规定,丁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而丁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本题涉及合伙中的问题。第一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可作为出资,故丁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是合法的。第二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运输企业是不合法的。第三问甲的退伙得到了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拿回了30万元的出资,是合法的,应认定有效。第四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的加入,应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乙、丙、丁并未表示同意,故甲妻的行为不能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第五问,车祸发生时甲并未加
17、入合伙,故甲对该损失不负责任。第六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不知情的第三人,故该合同应为有效。重点十一:法人的特征问题应明确法人为独立的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并承担独立的责任。如:有关法人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此分离B.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C.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C.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本题涉及法人的财产问题。只要理解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本题就能正确选择。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重点十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分类对此应掌握法人应具备的四项条件。企业
18、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标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分类标准。如题目:下列单位为法人的是( )A.司法部律师公证司B.某分公司C.某大学的附属小学D.某县财政局本题涉及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问题。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CD。重点十三:法人机关问题对此应明确,法人机关与法人机构的区别。单一制法人机关与复合制法人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机关与法人关系。如题目: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A.某公司的销售科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C.某公司的董事会D.某企业的工会本题涉及对法人机关的理解问题。某公司的销售科为法人的机构,不为法人
19、的机关;某企业的工会为企业的常设机构,不为法人机关,因此,正确选项应为BC。重点十四:法人的分支机构问题对此应明确,两种不同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性机构。法人分支机构享有的权利,在诉讼中的地位等。如题目: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支行不具有缔约能力B.该担保合同有效,因为支行具有缔约能力C.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D.债权人应以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本题涉及对分支机构的权利和诉讼地位的理解问题。某县支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
20、,其担保为其法定职权范围,因此,其具有缔结担保合同能力,同时也具有诉讼能力。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BC。重点十五: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问题对此,应明确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不同,掌握法人设立的原则,方式和要件。我国法人资格取得的标准。法人变更的类型,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登记的效力。特别是应明确法人的设立登记具有生效效力,法人的其他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如题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股份公司的设立原则采取行政许可主义B.企业法人合并以后,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C.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其撤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该合同对A
21、公司仍具有效力D.A公司的董事长已经被撤职,但未进行登记,仍有权要求主持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本题涉及公司的设立问题、变更问题以及登记的效力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故为行政许可主义。企业合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董事长的变更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问题。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企业内部具有效力。故本题选项应为ABC。重点十六:物的概念与特征问题应掌握物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以有体物为限等特征。如题目: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B.镶在嘴里的金牙C.商标D.池塘
22、中的鱼本题涉及对物的特征的理解问题。“天上的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池塘中的鱼”。重点十七:物的分类应明确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标准及其意义。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标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划分标准。如题目: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林木B.土地使用权C.池塘中的鱼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本题涉及对不动产的理解问题。不动产在我国主要为土地和建筑物,法律有规定的另依法律规定。不动产具有永久性和登记性,因此,“临时搭建的展览棚”不为不动产,“池塘中的鱼”亦不为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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