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妹盗用姐身份证登记 荒唐婚姻引发荒唐诉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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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妹盗用姐身份证登记 荒唐婚姻引发荒唐诉讼近日,在云南省的河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离奇的离婚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这本是桩非常普通的离婚案件,此案却经过一审、二审、重审,最后河口县人民法院以“原告不是适格原告,驳回原告起诉”作出判决。在这起貌似普通的婚姻纠纷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呢?1999年2月,云南省河口县桥头乡老街子村民邱某与马关县夹竹箐镇水头大寨村民马小红(化名)依照当地习俗,办席摆酒,大宴宾客,举行结婚仪式。2000年10月1日,马小红盗用其姐马小芬(化名)之名,并持相关证明,与邱某到河口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
2、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办理,并核发了结婚证。就这样,马小红盗用姐姐之名与邱某领取了结婚证。一转眼,马小红与邱某共同生活了9年,并生育一女。9年间,马小红与邱某因为家庭琐事,常有口角,直至难以共同生活,马小红于2003年3月返回娘家居住至今。2008年2月14日,马小红再次盗用姐姐马小芬之名“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安全破裂”为由,向河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河口县法院受理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庭审核实当事人身份时,马小红又一次盗用姐姐马小芬之名参与诉讼。经法庭调查,认为马小芬与邱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马小芬的诉讼请求以予支持。以(2008)河民一初字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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