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地震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doc
《[法律资料]地震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地震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地震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举世瞩目的8.0级大地震。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悲痛。在悲伤惋惜之余,不禁想到与之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因地震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在民法上,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从法律意义上讲,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该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关注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诉讼时效期间是期限的一种,依据诉讼时效理论,时效期间可以中止和中断。时效中止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就时效中止作了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2、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两类情况: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二是其他障碍。“其他障碍”的具体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专家认为,只要这种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或者严重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即可认定为其他障碍。如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权利人患重病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等。同时,这些事由必须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3、月内,在此之前发生的事由不能引起时效中止。因为在此之前发生的事由虽然导致债权人暂时不能行使权利,但由于还有至少6个月的时间,对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言还是足够的。如果这类事由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但延续到最后6个月之内,此时应当中止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是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相加为总的两年时效期间。所以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在四川地区有业务往来或债权债务,则应注意距离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是否即将届满,如果尚未届满的,则地震期间的时间应予以相应顺延。也就是说承担义务的期限相应延长了,而不是因四川地震当地人员无暇顾及就可以将债务拖过履行期限;同时也不用焦虑因地震影响自己主张权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资料 法律 资料 地震 引起 诉讼时效 中止 后果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542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