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商业秘密的特征及财产权属性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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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的特征及财产权属性研究一、商业秘密的特征及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中第七节正式规定了“未保护信息的保护”,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为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根据商业秘密的特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新修订的刑法中定义为: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一步讲,技术信息指凭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
2、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 、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根据这一定义,商业秘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这些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即其权利人的信息必须具有价值性,即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这些信息必须具备独特性或新颖性,而不是一般的常识或某些专业领域人员都知晓的技术知识和经营信息。这三个特征就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三个内在属性即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我们往往会将商业秘密与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联系起来,因为它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以价值性和独特性为共性。由于商业秘密的上述特性使它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区分明确:1、保密性与公开性的区别。公示公信是物权法中的重
3、要原则,物权的拥有与变动往往要求以法定方式进行,如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等,与此类似,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也是以牺牲秘密性来换取法律的直接的有期限的保护,如著作的发表,专利与商标的公告。保密性却是商业秘密的特性,权利人出于不希望他人知悉的主观,且在客观上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而使商业秘密仅为己所用。2、保护对象质的差异性。同物权法定主义类似,著作权、商标权、与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客体,经立法明确认可或相关部门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客体;而商业秘密则并无明确的保护对象,通常是权利人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信息,并且在出现商业秘密的纠纷时,要经过司法部门按商业秘密
4、的特征来具体确认。3、财产权利转移的开放性不同: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的设立一方面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更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如明晰产权,保护交易安全等,有利于促进技术开发交流;而商业秘密难以适当估算其价值,不排除其财产权利转让的可能性,但更多则是侧重于对权利人自身的保护,商业秘密由于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性,一旦受到侵犯,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二、商业秘密特殊财产权的理论依据。(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激励机制作用和经济合理性商业秘密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的资源和宝贵信息,是其进一步展开经营的资源和决策依据,如果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受到严重侵犯,那么经营者的经营将难以为继,将使经营者失去信息创新的激励机制而
5、阻碍社会进步。保护商业秘密也是在保护社会经济的公平和安全。对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旨在对创新的成本和收益作出合理安排,使两者趋于一致,鼓励人们开发和创造无形财产。正如斯密德说过:“一个人必须感到其努力能带来自身福利的变化。为了激励行为者,必须让其能获得自身努力的果实,这是市场经济理念的一个基本点” 。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意味着对其独特有用信息予以一定程度财产产权的保护,意味着个人努力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科斯曾言:“权利的界限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法律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清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和重新组合。”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帕累托改善的正外部性市场
6、经济中的交易交流既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也是因为符合自身的利益。商业秘密具有正外部性,即在不增加社会负担的同时能使自己获利,从而使社会在整体上受益。一方面,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财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的排他性特征,不存在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的负和效应或零和效应。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并不排斥别人以正当努力获得同样的信息。相反,如果商业秘密的不到保护,那么谁都不愿去付出努力获得这种有价值的信息了。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边界也是明确的,仅以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不赋予商业秘密先占权或独占权,其他人可以通过独立开发、反向工程等劳动破译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获得同样的财产权利,这种相容性正是对自己有利对别人无妨
7、碍的前提。而且信息的合法传播,比如员工的合理流动和信息使用中的正常泄露等,使其进入公共领域。这样也可以使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产生积极的外部社会效应,整个社会经济也将从中获的巨大的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对非专利的技术保护的不足1、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申请专利保护的成本很高。公司申请专利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费用和专利维持费。3、专利申请的风险大。 如果一旦专利申请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则该技术持有人只能依据商业秘密制度进行保护。但由于在申请专利时,公司不得不将专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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