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债务纠纷案.doc
《[法律资料]债务纠纷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债务纠纷案.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债务纠纷案原告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外贸公司)与被告中华文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文学基金会)、第三人西藏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债务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藏外贸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赵成敏,被告文学基金会之委托代理人王炜、明绍辉,第三人江河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周渊源、刘卫东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西藏外贸公司诉称:1995年,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4)43号会议纪要的指示,我公司在代江河公司交纳了罚款后,承接了原江河公司与文学基金会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就此于1995年3月与文学基金会签订了补充协
2、议。此后,西藏外贸公司依补充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了原江河公司的投资义务。但文学基金会在楼房建成后,未按约定如数将投资款及收益归还,故诉请法院要求文学基金会归还欠款10850000元。文学基金会辩称:文学基金会在与江河公司签订协议后,江河公司共支付投资款12600000元,此后,西藏外贸公司又投入了9200000元,另有5700000元为西藏外贸中心投入。上述款项,文学基金会已返还西藏外贸公司25650000元,比西藏外贸公司实际投入超出10750000元,故不同意再给付外贸公司款项,并要求外贸公司退还多收的10750000元。第三人江河公司述称:自己在与文学基金会签订了建房合同后,共投入资金1
3、2600000元,文学基金会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即与西藏外贸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让西藏外贸公司承接自己应得的利益,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西藏自治区政府无权对一企业进行行政干预。文学基金会应将上述款项返还江河公司而非西藏外贸公司。经审理查明:1994年,文学基金会与江河公司就共同出资参加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危房改造工程达成合作建房协议。协议约定,文学基金会与江河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两栋商住楼,总面积为2万平方米,其中江河公司出资30000000元,该房建成后拥有8000平方米的产权。协议签订后,江河公司投入资金12 600000元。同年6月,因西藏外贸中心从事走私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周渊源(即江河公司原法
4、定代表人,现江河公司委托代理人周渊源)被西藏自治区司法机关羁押审查,致使江河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向文学基金会投资的义务。此间,西藏自治区拉萨海关亦冻结了西藏外贸中心的帐户及江河公司投入文学基金会帐户上的投资款。为此文学基金会通过西藏自治区驻北京(周渊源)调查组、西藏外贸厅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一书面紧急请求,希望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协调解决此事,并解封被冻结帐号,继续履行已签合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此函后,于1994年10月6日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决定,内容为:为避免西藏自治区及文学基金会的经济损失,先解冻西藏外贸中心帐户,并以该帐户支付合资协议中心逾期投资的5700000元资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资料 法律 资料 债务 纠纷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542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