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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资料汇总一、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依据2二、 人身损害赔偿一览表(含详细分说)13三、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16四、2012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广东省高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24一、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及法律依据一、法定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赔偿的项目有:1、受害人未残的,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七项。有的法官也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但数额一般不高。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
2、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除上条所列七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此外,法官一般都会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项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都会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二、关于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
3、只能由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行使,且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
4、,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5、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一般在10万元以下。三、关于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6、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中如果含有治疗非伤害造成的疾病的费用,应当予以剔除。四、关于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7、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五、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六、关于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
8、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为了更加准确的计算护理费,起诉前,最好请医疗机构出具需要鉴定人员的人数要求,进行一下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七、关于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
9、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八、关于住宿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九、关于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十、关于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
10、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注意:1、如果受害人再城镇居住超过一年,可以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
11、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里的年限,依然要乘以伤残系数。十一、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二、关于后期护理费和后期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
12、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
13、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十三、关于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四、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
14、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注意: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
15、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2、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抚养到毕业;3、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予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4、对于十八周岁至于六十周岁之间的人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六十周岁,女性55周岁。因此,在退休年龄之内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十五、关
16、于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类似于一级伤残。注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
17、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要正确适用解释第29条中的两个标准需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必须弄清两个“标准”的含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与常住人口的平均值,它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第二,必须弄清常住人口的特征。这里所称的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
18、户连成一体的人口。据此,家庭常住人口应有以下几个特征: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这里指的是人口,而不是户口;第三,不能将人口混同户口。人口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和一定社会制度下,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生命的个人的社会群体,即居住在一定空间里的人的总和。而户口是个户籍概念,表示的是一种居住地身份或出生地身份。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
19、”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对家庭常住人口的时间界定应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农村户口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计算死亡赔偿金额时就可以按城镇标准镇对待,也许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另外,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
20、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十六、关于法医鉴定费和财物损失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二、人身损害赔偿一览表残疾的:序号赔偿项目赔偿标准1医疗费见发票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25元/天(住院天数营养期限)4护理费见收条;或职工平均工资30天(住院天数护理期限)5误工费本人工资或职工平均工资30天(住院天数全休时间);误工时间也可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6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不
21、得低于五年)伤残系数7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不得低于五年)伤残系数。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8残疾辅助器具费见发票9后续治疗费见司法鉴定书10鉴定费见发票11交通费见发票12精神抚慰金每一等级一般按3000元累积计算死亡的:序号赔偿项目赔偿标准1医疗费见发票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25元/天(住院天数营养期限)4护理费见收条;或职工平均工
22、资30天(住院天数护理期限)5误工费同上6死亡赔偿金同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7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上,无须乘以伤残系数8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9交通费见发票10精神抚慰金3万元至5万元不等11其他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详细分说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只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其他本来已患治疾病的治疗费用不赔偿)二、误工费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算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为残疾赔偿金;同时死亡人员的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也有误工费;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的,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三、护理
23、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赔偿金额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护工人数出具意见)四、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通常按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车旅标准)五、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车旅标准住宿天数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赔偿金额=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七、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八、鉴定费鉴定费赔偿金额=鉴定费收据确定的金额九、残疾赔偿金1
24、、 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 受害人在75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十、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合理费用标准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
25、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年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
26、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十二、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三、死亡赔偿金1、死亡人在60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死亡人在60-74周岁之间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3、死亡人在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27、民人均纯收入5年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确定。赔偿项目比较表 赔偿类型赔偿项目医疗事故赔偿医疗过错赔偿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基本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根据治疗需要确定)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以实际收入为基数)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陪护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护理人员收入陪护人数护理期限残疾生活补助费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
28、赔偿期限残疾用具费普及型器具费用普通适用器具费用 丧葬费事故发生地丧葬费补助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患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养年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住宿天数精神损害抚慰金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死亡最多赔偿6年,残疾做多赔偿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法院酌定。死亡赔偿金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
29、偿年限营养费无根据医嘱,实际发生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伤残赔偿: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30、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3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
32、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
33、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
34、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
35、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36、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
37、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
38、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四、2012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广东省高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广东
39、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2年)各市、县公安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附表:广东省公安机关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序号项目标准说明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6505.04经济特区珠海
40、28731.00汕头17473.89一般地区26897.48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9371.70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4080.03经济特区珠海21162.00汕头15746.22一般地区20251.82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6725.60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79734经济特区珠海65945汕头32592一般地区55684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序号项目标准行业元/年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农、林、牧、
41、渔业145811.农业112002.林业166543.畜牧业372924.渔业208445.农、林、牧、渔服务业17249(二)采矿业49908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481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64733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64800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44445.非金属矿采选业338176.其它采矿业29143(三)制造业453051.农副食品加工业130332.食品制造业393993.饮料制造业243754.烟草制品业1951945.纺织业17380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6080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2692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197949.家具制
42、造业2094110.造纸及纸制品业32547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34905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0045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73951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594215.医药制造业3338016.化学纤维制造业3800017.橡胶制品业2817318.塑料制品业17742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813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6965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4507622.金属制品业5048623.通用设备制造业3765824.专用设备制造业29791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1787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9241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
43、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6830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械制造业24427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9357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6909(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33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63534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57615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9035(五)建筑业38565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340002.建筑安装业414763.建筑装饰业347634.其他建筑业126748(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3491.铁路运输业669092.道路运输业306883.城市公共交通业436374.水上运输业1133025.航空运输业764446.管道运输业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590858.仓储业401919.邮政业45459(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1736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712762.计算机服务业706003.软件业93214(八)批发和零售业402591.批发业441162.零售业27139(九)住宿和餐饮业305881.住宿业315332.餐饮业27179八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十)金融业1074051.银行业1067052.证券业2461033.保险业645134.其他金融活动127863(十一)房地产业3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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