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32开册子三法一条例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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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一、基础知识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六、集体合同七、劳务派遣八、非全日制用工九、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就业促进法一、基础知识二、政策支持三、公平就业四、就业服务五、职业教育和培训六、就业援助七、法律责任第三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基础知识二、调解三、仲裁第四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基础知识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一、基础知识1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
2、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3、,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5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6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4、、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7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8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9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怎么办?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组织或者
5、个人发现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怎么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二、劳动关系的建立11、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1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6、动者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13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1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15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7、收取财物。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6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8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
8、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19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
9、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2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2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23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24劳动合同
10、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l)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5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26
11、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27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12、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8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29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30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1什么
13、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14、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3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35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15、期限不满3个月的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1年以上3年以下的3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3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7能否仅约定试用期,暂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8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
16、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9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17、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l)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0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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