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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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法上的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民法所调整的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2)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C、B、C 2、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3、从买
2、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以银行为中介的结算发展。 4、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 5、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和一体化。3、答: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2、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二、多项选择题:ABD、ABC三、名词解释: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2、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滥用权利不受法律
3、保护。权利滥用须具参考答案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A、B、C、A、B、C、A、A二、多项选择题:AB、ABC、AB、ABC、ABC三、填空题:1、人法 物法;2、法学阶梯;3、民法通则;4、大陆法系 普通法法系四、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3、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等。4、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4、五、简答题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我国现行民法的渊源:一、制定法。(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二)、习惯。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三)、判例。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判例制,判例无法律约束力。(四)、法理。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5、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民法所调整的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2)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C、B、C
6、二、多项选择题:ABD、ABC三、名词解释: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2、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须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四、简答题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
7、用。其功能包括:(1)指导功能。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司法与民事活动均有指导性。(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都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的约束力表现在,如果法官适用民事规范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形成错判,应依法定程序纠正。民事活动也受民事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上的确定,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物,是用基本原则弥补成文法不足的需要。在新的法律关系发生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2、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
8、能力)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D、D、A、C、C、A、B、D二、多项选择题:ABCE、ABCD、ABCD、ABCDE、ABCDE三、填空题: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事实;4、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5、永久性抗辩权 延期性抗辩权四、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2、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3、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4、绝对权
9、,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5、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6、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8、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9、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得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五、简答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0、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由产生的事物,如果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所依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每一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其具体的客体。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1)行为。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可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
11、又称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又称不法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2)自然事实。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又可分为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六、案例分析题本案是一个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赵成和李荣。赵成出借金钱(
12、包括实物折款)给李荣,享有债权;李荣借入金钱(包括实物折款),因而负有归还的义务。从而不难认定本案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赵成因出借金钱而享有的债权,李荣因借人金钱而承担的还款义务,基于此而认定本案是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赵成出借金钱的行为和李荣如期还款的行为。第二分编 民事权利主体第四章 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C、C、C、C、C、C、D、B、A、A、D二、多项选择题:ABCE、BDE、ABCD、ABCDE、ABC、ADE、ABCDE、ABD、ABCD三、填空题:1、露出说 初声说 独立呼吸说;2、出生;3、意思能力;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遗嘱监护四、判断题
13、:错、错、错、对五、名词解释: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3、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六、简答题1、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是宣告失踪的基本条件。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包括:其一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其二是指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2年的期限
14、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失踪的后果: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以后,其效力是对其财产的管理和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人中支付。2、监护人的职责有:(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
1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住所的主要法律意义有:(1)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2)确定有关组织或机关的管辖权;(3)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第五章 法 人一、单项选择题:B、A、C、C、D、B、B、D、B、D、C二、多项选择题:AC、ABCE、ACE、ABCDE、ABC、ABCDE、AD、CE、ABD、AC三、填空题:1、法人拟制说 法人否认说 法人实在说;2、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3、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4、法人的目的;5、权
16、力机关 执行机关 监督机关四、判断题:错、错、对、错、错五、名词解释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3、法人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将有关法人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六、简答题1、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二者的区别是:(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
17、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社员权;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因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财团法
18、人只能是公益法人。2、法人和自然人二者的权利能力的区别是:(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后果。(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教广,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等不同有所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
19、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宗旨、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3、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没有法人的设立便没有法人的成立,凡法人成立必须经法人设立。它们是法人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区别是:(1)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
20、,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3)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是非法人组织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设立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而法人成立后,则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七、案例分析题要。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因施工的需要,建筑安装公司的经理联系好并指派程某租借起重机。属在执行职务,公司的经理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认定张某是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
21、建造安装公司要对经理张某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给机械施工公司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A、C、A、C、B、C、C、A二、多项选择题:ABC、ABCE、AC、ABCD、ABC三、填空题:1、自然人 法人;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3、无限连带;4、声明退伙;5、单个自然人或家庭四、名词解释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设立的企业组织。3、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
22、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4、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所属法人承担责任。五、简答题1、合伙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合伙的法律地位,即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这主要表现为:(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4)合伙民事责任
23、的相对独立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无限责任。2、退伙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包括设立合伙企业时的个人出资部分和退伙前合伙企业的收益。(3)退伙人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4)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如合伙企业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一人退伙后,合伙企业则随之终止。3、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属非法人组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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