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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铁路局铁路大型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交及文件编制归档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用地竣工文件,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交接完整、准确、规范,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001117号)、太原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太铁土房(2005)429号)和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办法(Q/BT259-2002),制定铁路大型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文件编制归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是铁路建设发展,地界变迁的真实历史记录,是铁路用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施工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做好用地资料的收集、保管、编制、归档和地籍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 铁
2、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属科学技术档案中基本建设类范畴,节段为5,专业名称为地籍,专业代码简写为DJ。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管理工作,是在铁路局档案室的领导下,实行专业管理。土地办负责归口管理铁路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文件编制、归档工作的检查、指导,接收并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工作。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大型铁路建设项目及铁路改扩建,更新改造,使用国家、铁道部资金,经铁道部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征(拨)用地、拆迁地籍资料的编制、归档、移交均按本细则执行。采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资料的编制、归档、移交参照本细则。第二章 归档范围、范围第六条 归档范围凡是新增固定资
3、产的铁路大型建设项目,改建、扩建、更新改造、另小基建、战备工程等建设工程的预审资料,征地、拆迁资料,包括平面图、底图、协议书、申请书、批准文件、补偿清册、财务收(付)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工作总结及其他资料等,都是土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各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做好资料的收集、保管、编制、归档工作。第七条 归档内容一、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结和竣工文件的编制说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总结,对编制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工程,竣工文件做出说明。(一)铁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等。(二)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4、和拆迁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用地总数量,(其中需要说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划拨国有土地、回收铁路路即有用地数量);各种地类(如耕地、菜园、鱼塘、果林等数量)在各行政区域分布情况;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改移数量。(三)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林业、水利、文物、环保、水土保持等)以及问题处理的情况。(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二、铁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国务院、国家计委、铁道部、铁路局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任务书及批准文件。(二)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立项、设计、审查以及变更的文件、资料。三、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建
5、设工程征(拨)用地呈报表,及用地申请。(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建设项目征地图(应与国家基本建设工程征(拨)用地呈报表相配套)。(三)国务院、国家计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签发的有关建设用地和工程拆迁的文件(包括纪要、通知、协议、抄告单等)。(四)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文件及资料。(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六)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省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矿产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七)政府林业、水利、文物、环保等行
6、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四、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划拨、回收和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协议书。(一)协议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应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盖章。(二)协议书必须写明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种类,被拆迁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三)其他相关的协议书包括建设、施工单位就涉及占用林地、文物保护、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和环保措施情况以及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处理情况等与相关单位所签订的协议。 五、铁路建设有地、青苗补偿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
7、一)清册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收款单位(领款人)及经办人应签字盖章。(二)清册包含涉及占用林地、文物保护、水利设施和环保措施等事项的补偿情况。 六、铁路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及交纳复垦费清册。(建交-28) 铁路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所复垦耕地的情况以及没有条件复垦耕地或复垦耕地不符合要求而交纳复垦费的情况表。铁路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及交纳复垦费清册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章。 七、收(付)款凭证。 (一)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收到建设、施工单位付出各种款项后依据国家规定所开具的收款发票。 (二)付款凭证:是
8、银行出据的由建设、施工单位用转帐、信汇等方式付出各种款项凭证的留存联。 (三)收(付)款凭证原件在铁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随同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一并移交接管单位土地管理部门。接管单位财务部门出据原始件替换手续,以备施工部门和建设部门待查。 八、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经办单位应加盖印章。表中所得面积应与地籍图计算面积相符。九、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十、铁路用地总平面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是反映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图件,在主题上应全面反映工程竣工后的用地权属界限,各级行政境界线,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数量、必要的地物地貌。设计部门应根据铁道部铁路用地地籍测
9、绘办法(土地19927号)的要求,提供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图。建设、施工单位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交时应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图,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重新绘制建设用地竣工平面图。十一、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底图。底图必须加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章。十二、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通知单须由当地人民政府税务机关出具手续完备、具有效力的原始件。十三、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建交-27)结案表由建设、施工单位及原权属所有者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印章。十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
10、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接管单位配合并以接管单位名义领取。十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册(附件五)。清册应按起讫里程顺序依次填写。第三章 归档质量要求第八条 文整质量要求一、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材料(包括文字材料、表格、图纸、照片等必须做到法律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二、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应做到分类清楚、编目明确、标题准确、书写工整、编号有序,周边整齐、装订美观。三、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易退色的墨水、单面或双面复写纸。图件不得复印。四、竣工文件资料及表格均以A4型公文纸张,对已形成的其他规格原始材料,必须
11、以此尺寸折叠,衬裱装订。五、竣工文件装订时需拆除金属物,沿资料左侧用线绳装订,装订处不压字、不脱页,装订线空虚处用硬纸条垫平,防止形成斧头形,装订厚度控制在1520cm左右。装订好的案卷将三边切齐,保证右下两侧平齐美观,糊上白色科技档案固定格式封面。 六、粘糊纸张必须采用胶水,禁止使用浆糊等易霉物粘贴。第九条 竣工平面图质量要求一、竣工平面用地图按铁路宗地划分为:车站、区间、独立地块(另置地)分别绘制。车站、区间分别以信号机为界,搭界处要多绘出不少于50米的地形和地界。 二、首页封面必须注明施工地段、起讫里程、车站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图号、比例、开竣工日
12、期、加盖施工单位(处一级)和县国土资源局公章。 三、比例一般采用1:1000、1:2000;特殊地区并单独成图的,可考虑1:500或1:5000。 四、标绘大地坐标方格,图幅四角附近的坐标方格网,应标注国家坐标系统坐标值,地界坐标点应与大地坐标点对应。 五、标绘省、县、乡、村各级行政境界线、标注省、县、乡、村名称,两村交界处加盖公章。对新征地应自起点,将不同类地块编排序号。 六、标绘铁路用地界线。增建二线、设备改造、扩建购地应标绘原有铁路用地界线和新征地界(本次施工用地界线在原有铁路用地界线以外的,为本次工程征用土地范围)。 七、标绘界桩点,标注铁路线路中心(复线以下行线为准)至铁路用地界线的
13、垂直距离和竣工里程(采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线路竣工里程,分子表示界桩点至线路中心垂直距离);增建二线如原既有铁路为上行线或原既有铁路在施工中被拨动或拆除时,应准确地将铁路用地界线的垂直距离换算到下行线路中心,并在图面适当位置标注既有铁路与新增下行线路的间距。 特殊用地(如独立生活区、生产区及大中型站场等)应标绘设计基线至铁路用地界线的垂直距离和基线里程(标注方式同前),并在图面适当位置标注设计基线与相邻线路间距数据。 八、标绘竣工里程百米标和路堤、路堑、曲线起终里程以及曲线要素,桥、涵、隧、车站、平立交道、进站信号机等应标注中心里程并加注施工里程。竣工里程标注在下行右侧,施工里程标注在下行左侧
14、。 九、图幅宽度一般为4041cm,长度不限,图幅拼接线应标注竣工里程;绘图宽度至少绘声绘出铁路地界外不少于2cm并标注地形植被符号和毗邻单位名称,标绘铁路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标注铁路用地界内与线路平行的管线。 十一、图中应有图名、图标、图廊等,在图件右上角列出全幅图内征用、划拨、回收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数量以及各种地类,并列出在各行政区内面积数量汇总表,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乡、村公章、汇总表下方,图标上方应标出图例和说明。 十二、在图幅起讫处以及图标或汇总表上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章,两图拼接处加盖施工部门(处一级)骑缝章;图幅长度超过一米,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十三、铁路建设项
15、目建设用地平面图纸要折叠成297mm210mm,先折210mm折成手风琴式,再折成297mm,图纸折好后,图标应外露。 十四、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平面底图,加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章。 第十条 地籍档案组卷要求 一、凡是归档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文件,材料必须加以系统整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的分类编号标准和形成规律,组成保管单位(根据工程形成档案的多少,主要阶段等)。 二、每个保管单位的竣工文件材料,一律装盒,盒卷统一,一盒即为一卷,也就是一个保管单位。档案盒一律采用220310mm,盒的厚度分别为25mm、40mm、50mm三种,根据资料多少选用。 三、科技档案盒填写: 档案盒脊背和封
16、面中的单位代号、种类、分类、属类档案号、保管期限、密级,由接管单位统一加盖地籍档案专用章。标题:填写项目名称、地点、里程、档案内容。形成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制作单位。形成日期:卷内文件材料形成时间。脊背的案卷号:填写流水号(用铅笔)。四、科技档案白色封面填写单位代号、种类、分类、档案号、保管期限和密级均由接管单位加盖地籍档案专用章。案卷标题:填写内容同档案盒封面。施工里程:填写施工设计里程,公里采用DK表示:如“DK15+365”。统一里程:填写竣工里程,一般采用K表示。如“K20+123”。形成单位、形成日期:填写内容同档案盒封面。五、卷内目录的填写编制卷内目录。要如实反映文件材料内容。在案
17、卷装订前不再变动顺序时,首先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写张号,文件材料编在右上角,图纸编号在图标的右上方;空白页不编张号;双页、筒子页编一个张号。采用打号机或蓝黑色水笔填写。 顺号栏:接文件(份)排列。 图号或文件编号栏:填写图号或公文的文号。 名称栏:第一行填写项目名称,从第二行起,填写每份材料的名称。 张次栏:填写每份文件材料的首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该文件的起、止号,如“25-30”。 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打张号。 六、备考表的填写 案卷组成后应填写备考表。填写本案卷文字材料的总张数,并对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程度、损坏、缺少情况加以说明。凡案卷内的图纸和文字材料需要变更修改时
18、,应随时在备考表上注明。一个保管单位只填一份备考表,散放最后。盒内仅一份案卷,内容简单,可将内容填在封皮后备考栏内。 组卷单位负责人:填写该建设项目负责人。 组卷人:填写本卷的制作人。 职 务:填写组卷人的技术职务。 七、案卷排序及竣工文件装订顺序。(一)竣工文件装订顺序1科技档案白色封面。2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文件的编制说明,建设用地工作总结。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批准文件。4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5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划拨、回收和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协议书。6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清册。
19、7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缴纳开垦费清册。8收、付款凭证。9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界桩表。10统一里程和施工里程对照表。11铁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12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13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册。14备考表。(只一册档案)(二)案卷排序1卷内目录2竣工文件(册)3竣工用地总平面图4国有土地使用证5备考表第十一条 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底图。(不放入档案盒内)并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卷成卷,外包牛皮纸,写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和张数。第十二条 竣工文件应按竣工里程的前后顺序排列,难以按里程顺序排列的,可按站序或时间先后排列。第四章 验收交接的程序和办法第十三条 铁路建
20、设项目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验收交接,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较强,涉及面广,接管单位土地管理机构应提前介入,配合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工作。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验收交接,一般应与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交接同步进行。如需要单独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应予接管单位的土地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验收依据是: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和经由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验收交接时,原则上不上新增项目,如确属设计漏项或为确保运输生产及行车
21、安全需增加的项目,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予增列。新增项目不应视作未完工程,不影响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程序:一、申请验交。铁路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时,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和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以及本细则规定的验收交接的标准,进行自查自验,确认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已具备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后,即可纳入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范围,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规定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及竣工决算有关材料。二、发送文件。施工单位在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竣工申报表(铁验表
22、-1)的同时或在现场初验7个工作日前,向接管单位的土地管理机构以及有关单位送发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和有关资料。三、申请验收的核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申报后,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工程是否按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征用土地;是否依法用地;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竣工文件是否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编制。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将建设用地纳入整个建设项目的验收范围,向负责组织初验工作的单位报送初验申请表(铁验表-2)。对尚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四、成立组织。负责组织初验工作的单位收到初验申报表(铁验-2),经审核确认铁
23、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达到验收标准后,报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铁道部或铁路局、项目业主)组建初验委员会,同时组织由建设、设计、施工、接管单位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的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小组,并确定验收交接工作计划和方法。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小组由负责组织初验工作的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派员任组长。五、现场初验。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小组在初验委员会领导下,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初验,并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交初验委员会。初验委员会组织审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小组提报的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
24、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届时再组织复验,不得将问题遗留到正式验收阶段;同时将该项目建设用地验收情况,纳入初验报告。六、工程接管。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按照初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建设、施工单位与接管单位的铁路土地管理机构就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竣工文件进行交接,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交接清单(附件一)。接管单位的铁路土地管理机构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的临时管理工作。对临时管理期间出现或发现的用地问题,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共同处理。七、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委员会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后,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填写验收证书,属小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填写竣
25、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建设、施工单位应与接管单位铁路土地管理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交接单(附件二)。八、固资交接。接管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根据竣工决算和铁路土地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交接单,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铁路土地管理机构未出具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交接单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十八条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做法:一、内业检查。接管单位土地管理机构根据初验前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和有关资料审阅情况,在听取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后,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和有关资料,按本细则规定的验收交接标准,进行全
26、面检查核对。(一)检查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检查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及竣工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和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文整要求。(四)检查铁路用地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绘制要求。(五)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是否存在重复征用或漏征。(六)核对数据1核对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申请及批准文件,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划拨、回收和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协议书,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
27、7),铁路用地总平面图等的用地数据是否一致。2核对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是否按国家规定交纳了各种税(费)。3核对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与收(付)款凭证的金额是否相同。4核对铁路用地界桩表的计算数据是否准确。5检查核对铁路用地界桩表与铁路用地总平面图标绘的界桩点位和数据是否一致。6检查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建交-28)所填写的数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二、外业检查。外业检查是在内业检查的基础上,以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和铁路用地界桩表为依据,实地进行全面或随机检查核实。(一)检查核实铁路用地总平面图与建设用地的实际是否一致(包括线路、建筑物、构筑物、
28、里程、各行政界线及各种标志等)。(二)检查核实现场界桩与铁路用地界桩表和铁路用地总平面图的位置、数量是否一致;界桩埋设方法和制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附件三、四)。(三)检查核实铁路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超出用地范围。(四)检查核实铁路用地范围内有无路外或设计文件以外的非交接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物。(五)检查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及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是否已按协议履行。三、交换意见。对在内、外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与接管单位土地管理机构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对无法解决或解决有困难的问题,提交初验委员会处理。四、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根据验收情况,建设用地
29、专业小组应及时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报验收委员会。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在“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栏内;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关单位下一步的工作内容、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以及复验的时间填写在小组意见栏内。对未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另附纸张写明,随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交初验委员会。五、办理交接。依据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正式交接时间,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与接管单位的土地管理机构在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交接单上签字盖章。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从双方在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交由接管单位管理。交接单位财务部门据此正式办理固定资产转帐手续。第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资料移交数量,全套资料正本一套,副本三套,竣工底图一套。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移交资料一套副本,向土地管理机构移交一正两副及竣工底图。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太原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附表1: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交接清单。附表2: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竣工交接单。附表3:铁路地界标制作及埋设方法。附表4:铁路地界标(桩)实样图。附表5: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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