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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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管理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试行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批复(浙发改基综2011213号)要求和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制定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联保的业务管理。第二章申请及审核程序第三条 申请参加投标保证金联保的单位须向省招投标协会提供以下资料:1、 投标保证金联保申请书(见附件一);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 联
2、保企业承诺书(见附件二);4、 联保企业互相担保协议(见附件三)。第四条 申请单位的资料由省招投标协会咨询部负责接收,提出初审意见。第五条 省招投标协会成立专门审核小组,根据初审意见,审核申请单位的资格,代表协会出具审核意见。第六条 审核小组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见附件四)。第三章联保保证金的交存第七条 申请单位接到审核通知后,应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向省招投标协会交存规定金额的联保保证金,并将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或寄送至省招投标协会。第八条 省招投标协会的专用银行账户及账号:户 名: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户银行:(另行公布)账
3、号:(另行公布)。第四章联保单位的备案第九条 省招投标协会收到申请单位的联保保证金后,及时向省招标办申请备案(见附件五)。第十条 申请单位备案通过后,即成为省招投标协会的联保单位(以下简称“联保单位”)。第十一条 省招投标协会定期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公布通过备案的联保单位名单。第五章联保证明的开具及使用第十二条 省招投标协会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固定窗口,负责办理、开具“联保证明”(见附件六)。第十三条 “联保证明”针对具体投标项目标段开具,有效期同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第十四条 联保企业可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招标文件及购买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4、印件,向省招投标协会申请出具“联保证明”。第十五条 “联保证明”一式三联,联保企业投标用一联,省招投标协会留档一联,省交易中心开标备查一联。第十六条 省招投标协会对已出具“联保证明”的投标人名单承担保密责任。第十七条 联保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交 “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第十八条 联保企业应妥善保管“联保证明”,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丢失或损毁,可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和已购买的招标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省招投标协会申请补办,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如影响投标文件递交等)由联保企业自负。第十九条 当联保企业持有效“联保证明”参与的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5、累计超出该联保企业交存的联保保证金10倍及以上时,省招投标协会将暂停向该联保企业出具“联保证明”。联保企业如需省招投标协会继续出具“联保证明”,需向省招投标协会另行交存相同金额的联保保证金。第六章投标保证金的没收第二十条 招标人因联保企业违反其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要求没收联保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的,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七)通知省招投标协会。第二十一条 省招投标协会应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该联保企业被没收的相应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书面通知该联保企业和其担保企业(见附件八)。第七章联保企业的退出第二十二条 联保企业需退出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6、(见附件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经省招投标协会审核,符合退出条件的,协会在同意退出后的一周内无息退还其已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不符合退出条件的,协会应书面告知原因。第二十四条 省招投标协会定期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和“浙江招标投标网”公布已退出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企业名单。第二十五条 已退出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的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联保机制。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附件一:投标保证金联保申请书编号:浙招协联 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代码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主
7、项资质及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加入协会时间会员类别通讯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申请单位意见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投标保证金联保”,遵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规定,交存联保保证金,享受联保企业权利,履行联保企业义务。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审批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说明:1、 请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可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2、 随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 “信用评价等级”以浙江省信用中心备案公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可参
8、照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4、 “开户银行”填写基本开户银行;“会员类别”按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填列。附件二:联保企业承诺书 我司自愿申请参加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的“投标保证金联保”机制,愿意接受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的联保服务,保证严格遵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联保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部门的监管。我们保证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我司自愿向省招投标协会交存联保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如因我司在参加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时违反招标文件的约定被招标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时,
9、同意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从我司交存的联保保证金中扣除支付,我司承诺在收到关于我司的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省招投标协会缴纳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相等金额的款项。涉及为我司提供担保的联保企业共同分担我司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的,我司愿意每日按该担保企业分担金额的5向该担保企业支付赔偿金。 申请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三:联保企业互相担保协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作为参加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的“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会员单位,担保人愿意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范围为:被担保人在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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