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技]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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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 2 目 录一、 前言1二、 普查目标与总任务3三、 普查时点和进度安排5(一) 普查时点5(二) 进度安排5四、 普查机构与职责6(一) 普查体系6(二) 组织机构6(三) 分工和职责8五、 普查主要内容和要求23(一)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23(二)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26(三)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28(四)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32(五)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36(六)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37(七) 灌区专项普查38(八)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40六、 技术路线42(一) 总体技术路线42(二) 分项
2、技术路线43(三) 水利普查相关标准目录45(四) 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的资料46七、 普查数据处理49(一) 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49(二) 数据处理基本思路49(三) 数据工作准备50(四) 数据处理工作步骤52(五) 数据处理系统建设59八、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67(一)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任务67(二)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内容67(三)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技术路线与方法68(四)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工作准备71(五)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工作职责72(六)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工作流程73九、 普查质量控制74(一) 质量控制意义与目标74(二) 质量控制基本原则74(三) 建立质量
3、控制岗位责任制75(四)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76(五)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76(六) 质量控制分级职责与任务78(七) 各专业数据审核要点79十、 保密制度84(一) 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的重要性84(二) 水利普查涉密数据范围84(三) 普查工作底图获取方式85(四) 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85(五) 安全保密技术要求87(六) 涉密单机安全管理88十一、 工作实施计划与步骤90(一) 工作计划90(二) 工作步骤94十二、 普查成果100(一) 县、市级成果100(二) 省级成果101十三、 保障措施103(一) 组织保障103(二) 制度保障103(三) 技术保障104(四) 安全保障105
4、(五) 经费保障105附表1 不同普查对象间主要数据汇总平衡关系107附表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表109一、 前言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建国60年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0年1月27日,水利部向各直属单位、各省市水利部门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水规计201034号),在全国水利系统全面部署水利普查工作。2010年3月9日,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会议;2010年4月22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
5、、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标志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2010年5月11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组建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苏水办201018号),明确了江苏省水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办公室成员和工作机构;2010年5月13日,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2010年5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3号),明确了我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2010年6月8日,省水
6、利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下发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2010年5月,太仓、常熟、吴江、江阴、锡山、宜兴、海安和如皋8个试点县(市、区)先后成立了水利普查机构,明确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并于2010年4月至8月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模拟了水利普查的全过程、完善了普查方案、改进了普查方法,为全省水利普查的全面启动做好了准备。2010年10月至12月,省普查办组织省、市级普查人员253人次参加了第一阶段国家级培训,包括综合培训、8个专业培训和师资培训。12月14日
7、至1月9日,省普查办开展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共培训来自全省各市、县普查人员2100人次。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使省、市、县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方法和任务,提高了业务素质,为水利普查各阶段任务的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2010年11月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1月5日,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本方案自九月以来,随着工作的进展,数易其稿,旨在明确各项普查的任务、目标、原则、概念和方法,规定技术路线,确保可实施性。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各项普查内容和要求、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等进行阐述,对我省水利普查的组织机构、相关职
8、责、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保密制度、实施计划与步骤、普查成果等加以明确。本方案是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的,并结合与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及省普查办多次内部讨论会的有关决定。由于受时间和水平限制,本方案尚有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各专项技术问题的明晰方面,需要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在专业实施方案中进行更细致地把握和界定,以保证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114二、 普查目标与总任务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
9、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1)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
10、的水文特征状况。(2)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3)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4)全面查清我国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5)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
11、(6)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7)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全面、技术复杂,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我省在满足国家水利普查时间进度、普查内容和任务的
12、前提条件下,可根据地方实际适当扩展各专项研究内容和普查工作范围,满足江苏水利信息化建设需要,满足江苏水利管理需要,满足江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水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项基本普查和两项专项普查,六项基本普查内容为:(1)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普查;(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4)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两项专项普查为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三、 普查时点和进度安排(一) 普查时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
13、年末单位人员”等动态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静态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二) 进度安排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其中,2010年4月1日8月31日为试点期;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开展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汇总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开展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工作。四、 普查机构与职责(一) 普
14、查体系普查体系的建立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统一组织领导。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工作组织、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流域、省级机构参照全国水利普查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相应普查机构。负责或参与流域内有关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完成普查成果的协调、复核与汇总,提出流域或省水利普查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水利普查工作。(二) 组
15、织机构1、省级水利普查机构(1)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统计、测绘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苏政办发201073号)。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16、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省测绘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制作的协调配合
17、工作。(2)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并于2010年5月11日组建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水办201018号),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2、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并参照国务院、省级普查机构的模式,成立地方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动员和宣传,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早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水利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按照政府部门普查成果及基础信息整体、协力、共享原则,各部门应及时整理提
18、供水利普查所需的部门基础资料。水利部门建立水利普查成果共享机制,满足有关部门的共享和利用。(三) 分工和职责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省级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县普查工作的协调、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各市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县的协调、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县域内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基层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1、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水利普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机构是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19、推动”“指导”“协调”“监督”。(l)健全水利普查机构,组建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健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落实普查机构;组织协调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普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对普查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对普查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指导。(2)统一组织全省普查工作。落实省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的水利普查工作,加强对市级、县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工作部署和组织推动,加强对基层水利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技术指导,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充实省级水利普查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组织
20、完善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技术交流与指导平台,组建省级水利普查专家咨询组、技术支撑单位和现场工作组,解决技术难题,加强普查工作监督。(4)优化省级普查实施安排。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等基础技术文件,结合我省水利特点,制定省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总体方案,重点做好各项普查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与整合,合理细化各项普查内容的工作安排。(5)组织普查宣传工作。按照水利部与中宣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落实好省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宣传职责和任务,协调省内有关媒体,加大对水利普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宣
21、传标语、传单等方式对水利普查进行宣传,协助和指导市、县级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6)组织参加全国培训并实施省级培训。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省级综合培训和各专业培训,加强对县级培训的指导、检查和考核。(7)组织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河流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等图件以及包含内业提取数据的清查核对表和已有资料,开展河湖情况的普查工作,复核省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8)审核省级普查对象名录。对各市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对象清查名录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普查对象名录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22、。(9)省级普查成果汇总。对各市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平衡。完成全省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进行全省全口径用水量的分析计算与平衡协调工作。(10)组织普查成果的抽查与验收。对各市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按规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成果,相应的市级普查机构应进行重新普查和填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1l)协调或实施直管工程的普查。组织实施省级直管河段、市级界河等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协调跨界对象的普查,重点进行跨地界对象的协调。(12)落实省级普查工作经费。编制省级水利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及补助部分市、县(
23、市)的水利普查经费。指导市级、县级普查机构做好经费预算编制。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保障普查工作进展。(13)省级普查成果开发。负责对本省水利普查成果进行整理、保管和上报;根据省水利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省级水利普查成果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14)全省总结与表彰。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15)开展水利普查其他相关工作。2、市级水利普查机构市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各市水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定位,切实落实好“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四项职责。(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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