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测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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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测量规范1 城市测量 1.1城市平面控制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1.3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组合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网则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当需布设一等网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1.4一个城市只应建立一个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和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城 市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为原则主,并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而定。 2.1.5 城市平面控制网未能与国家三角网联结或联测国家点确有困难时,应在测区中央附近采用G
2、PS定位或测定天文方位角,作为城市控制网的定向依据。 2.1.6 城市平面控制网观测成果的归化计算应根据观测方法和成果使用的需要,采用我国1980西安 坐标系或继续沿1954用北京坐标系,采用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1.8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9的规定。 2.1.10 边角组合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附录A 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2.2.7 各等级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的标石,二、三、四等点应埋设盘石和柱石,两
3、层标石中心的偏离 值应小于3mm。标志中心应具有明显、耐久的中心点。 2.2.10 造标、埋石工作结束后,各等级控制点均应绘制点之记。二、三、四等控制点应办理标志委托保 管手续,觇标和标石应定期巡视检查和维修。 2.3.1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应进行严格的检验。 2.3.0 各等级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9的规定。 2.3.10 各等级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 2.3.11 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应符合表2.3.11的规定。 1.2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3.1.1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分为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
4、的等级依次分为二、三、四等,当需布设一等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1.2 在大城市或有地面沉降的城市应建立基岩水准标石作为地方水准原点,并应与国家水准点联测。一般城市应选择一个较为稳固并便于长期保存的国家水准点作为城市水准网的起算点,同时应充分利用测区内的水准点标石。与国家水准点联结时,其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城市首级水准网的观测精度。 3.1.4 城市高程控制网布设范围应与城市平面控制网相适应。 一个城市只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高程系统。城市高程控制网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沿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在远离国家水准点的新设城市或在改造旧有水准网因高程变动而影响使用时
5、,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时建立或沿用地方高程系统,但应争取条件归算到1985国家高程基准上来。 3.1.7 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3.2.4 各等水准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或标志。标石或标志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固耐久,保持垂直方向的稳定。 2 标石的底部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浇灌混凝土基础。 3 水准点可以利用基岩或在坚固的永久性的建筑物上凿埋标志。 3.2.0 标石的稳定时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水准观测,需待埋设的水准标石稳定后方可进行。 2 对二等水准观测,至少需经过一个雨季,冻土地区还需经过一个冻解期,岩层上埋设的标石至少需经过一个月。 3
6、 在三、四等水准标石埋设后,水准观测的开始时间由作业单位根据路线土质和作业季节自行决定。 3.3.5 各等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3.3.6 各等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3.4.3 根据城市各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质。情况和年均沉降量,将整个城市划分成若干个不同沉降量的沉降区。其沉降区的划分、沉降点间距和复测周期可按表3.4.3的规定执行。 3.0.5 城市地面沉降观测的平差计算、资料整理等,除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下列计算和绘 制下列资料: 1 计算每个水准点或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2 计算每
7、个沉降区和整个城市的本次平均沉降量、累计平均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3 绘制有异常沉降现象的水准点或沉降点逐年(或逐月)的沉降曲线。 4 根据水准点或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或年均沉降量绘制等沉线图。等沉距按沉降量的大小或需要而定。 1.3 城市地形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4.1.4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6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4.1.7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基本等高
8、距,山地、高山地不得大于1/6基本等高距。 4.1.8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4.1.8中规定值放宽50, 4.1.0 地形图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c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2 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3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4.2.4 当测区内高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埋设标石或测定永久性地物点坐标,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
9、并应做到至少能与另一个点(埋石点或测坐标地物点)互相通视,以满足城市地形图修测的需要。 4.2.8 图根导线边长应以检定过的钢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使用钢尺量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钢尺丈量的边长应进行下列改正。 1 尺长改正数大于尺长的1/10000时,应加尺长改正。 2 量距时平均尺温与检定时温度相差大于10C时,应进行温度改正。 3 尺面倾斜大于1.5,时应进行倾斜改正。 4.3.4 测图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仪器视距乘常数应在100,0.1以内。直接量距使用的皮尺等除测图前检验外,作业过程中还应经常检验。测图中因测量仪器视距乘常数
10、不等于100或量距的尺长改正引起的量距误差,在图上大于0.1mm时,应加以改正。 2 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1。 3 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 4 量角器直径不应小于20cm,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 4.5.2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mm。 2 以较远的一点标定方向,用其他点进行检核。采用平板仪测绘时,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采用经纬仪测绘时,其角度检测值与原角值之差不应大于2。每站测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定向点方向,采用平板仪测绘时,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采用经纬仪测绘时,归零差不应大于4。 3 检查另一测站
11、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4 采用量角器配合经纬仪测图,当定向边长在图上短于10cm时,应以正北或正南方向作起始方向。 4.5.5 高程注记点的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宜符合表的规定 2 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 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4 基本等高距为0.5m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
12、大于0.5m时可注至分米。 4.5.8 在测绘地物、地貌时,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地形图上的线划、符号和注记应在现场完成。 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为首曲线。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根首曲线加粗一根计曲线,并在计曲线上注明高程,字头朝向高处,但需避免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 4.6.1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1.4 城市航空摄影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1
13、像控点的精度要求与图根点相同。 2 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 3 内业加密点和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高程控制点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4 城市建筑区与基本等高距为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5.2.2 对飞行质量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向重叠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不应小于15%。航向偏向图幅中心线不应大于像片上3cm(2323像幅)或2cm(1818像幅)。航向间不得有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 2 像片倾角不应大于4?;旋偏角应符合表的规定,在同一航线上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不得连续超过三
14、片;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3% 3 一条航线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不得超过分区实际航高与预定航高之差不应大于航高的5%。 5.2.3 摄影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航摄底片不均匀变形不得大于3/10000;底片压平误差,应采用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或解析测图仪检查检查。时应测定标准配制点和至少9个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并应按6点法相对定向进行解析计算。检查点的上下视差残差,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2mm;解析测图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05mm。最高地形点影像移位不应超过0.03mm;灰雾密度应小于0.2;反差应为1.1,1.4。 2 航摄底片应影像清晰,框标齐全,局部有云影、划痕、静电痕
15、迹、药膜损伤时不得影响模型连接和测图,否则应予以补摄。 5.4.3 像控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2 测角交会点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2的规定 3 在平地和丘陵地测图时,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图根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附合路线长度不得大于10km。山地、高山地测图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5.5.4 水涯线的调绘应以摄影时的影像为准,池塘、水渠等应依坎边为准。被阴影遮盖的及其他内业难以测绘的地物,应在外业量注有关数据,如堤垄、陡坎的比高,道路铺装面和路肩宽,河沟宽度等。2m以下的比高应于外业量注。 屋檐宽度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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