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doc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doc(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知识
2、资产,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的规划、论证、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的档案管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五条 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专项档案的领导和管理。第六条 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等。(二)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及总体验收
3、等工作。(三)协调解决重大专项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办)具体落实三部门的决策。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档案的收集整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督查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据的及时移交与集中管理情况。(二)组织建设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重大专项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授权利用。(三)负责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联络。(四)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五)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包括各专项档案管理情况、档案移交及数据汇交情况等。(六)委托相关档案管理专业机构,具体承担重大专项档案的收集、保管与服务工作。第八条 重
4、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本专项档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本专项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二)建立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实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三)指导和监督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具体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 专业机构具体落实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本专项项目(课题)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二)为本专项档案管理提供人员、资金及档案保管场地等必要支撑条件,确保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档案完整保存,工作顺利开展。(三)负责本专项
5、项目(课题)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培训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四)组织本专项项目(课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及移交工作。(五)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自身产生的专项管理档案。尚未设立专业机构的专项,上述工作职责由专项办承担。第十条 专项办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自身产生的专项层面管理档案。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具体落实本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责任体系,项目(课题)负责人对本项目(课题)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二)为本项目(课题)档案管理配备人员、资金及档案保管场地等必要支
6、撑条件。(三)规范管理并按时移交本项目(课题)档案,保证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第三章 归档范围与质量第十二条 重大专项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专项综合材料: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记录(录音),会议纪要,简报,评估报告,年报,通知通告,大事记,出版刊物,影像资料等。(二)规划阶段: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及相关材料,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专项年度计划(含年度预算),专项管理办法、制度等。(三)申报立项阶段:年度指南,申报书,预算申诉材料,预算评审报告,申报立项评审材料(论证专家名单、专家承诺书、专家评审表、专家组意见等)及相关视频资料,立项批复(含预算),
7、保密协议,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等。(四)过程管理阶段:实验任务书、实验大纲,实验、探测、测试、观测、观察、野外调查、考察等原始记录、整理记录和综合分析报告等,各类协议、合同等,样机、样品、标本等实物,设计文件和图纸,计算文件、数据处理文件,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声像文件,项目(课题)调整、变更材料,三部门监督评估报告,年度、阶段执行情况自评价报告、检查报告,专项阶段执行情况报告/专项阶段总结报告等。(五)验收阶段:验收申请书,验收承诺书,验收通知,自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科技报告,知识产权及其证明类材料,第三方检测、测试、评估报告,验收现场测试报告,成果产业化证明类,财务验收抽查报告及整
8、改报告,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决算报告等财务相关资料,验收评审类材料(专家签到表、专家承诺书、验收意见等),验收结论书,产业化年度报告等。(六)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重大专项档案归档范围表(附件1)。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档案的质量要求:重大专项档案整理及归档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一)重大专项档案的收集、整理应遵循相关规定及标准,保证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能够全面反映重大专项的立项背景、实施过程、验收及应用转化效果;档案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等。(二)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档案按照项目(课题)组卷,重大专项综合材料按照年度类别组卷。卷内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对案卷基本
9、情况进行说明并编制卷内目录。(三)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应同步建立并保持信息一致,保证重大专项档案不同载体类型之间内容的准确一致。第四章 过程管理与保存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各级管理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据档案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重大专项各实施阶段产生的应归档的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及时归档保存,并按照重大专项档案归档范围表要求逐级移交。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各级管理机构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移交档案实行多套备份,确保移交后本级仍保存完整档案。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通过验收或终止、撤销后3个月内,将本项目(课题)档案移交至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
10、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重大办。第十七条 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各单位保管各自产生的档案,本项目(课题)全套档案由牵头承担单位完整保存,参与单位将本单位项目(课题)档案送交至牵头承担单位。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档案移交前,应参照重大专项档案归档范围表(附件1)及重大专项档案文件编号规则(附件2)对本专项项目(课题)档案及管理档案分别进行编码标注。第十九条 移交档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时移交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并附档案材料清单(附件3、附件4),经档案接收单位审核后,双方履行签收手续。第二十条 重大专项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重大专项各级管理机构须按照国家法律
11、规定,向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第二十一条 重大专项涉密档案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第五章 档案验收第二十二条 档案验收是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和重大专项验收的必要前提。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将档案验收纳入管理工作程序,实行同步管理。第二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档案验收,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专业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专业机构组织验收。重大专项档案验收,由牵头组织单位向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三部门组织验收。第二十四条 档案验收工作由档案验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具体实施,专家组组成原则:(一)由三部门组织的重大专项档案验收,专家组不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科技 重大 专项 民口 档案 管理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528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