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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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目的:1.了解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理解海运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与费用。3.理解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4.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重点:1.保险的基本原则;2.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的分类及特点。难点:1.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导入案例,A外贸出口公司为自广州黄浦港运往荷兰鹿特丹的东风号船上的2000台电视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投保了平安险,货物的CIF价发票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投保金额加成10%,保险费率为0.5%,请指出该案例中的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及保
2、险费。,答: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A外贸出口公司;保险标的:2000台电视机;保险合同标的:2000台电视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保险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保险金额:11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110万0.5%=5000元,交保险费,负责承保范围内损失赔偿责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签保险合同并交保费的人或企业,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二)保险标的(对象)与保险合同的标的(可保利益)(三)保险价值(四)保险金额(五)保险费,保险标的可以是有形的如货物,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利润等。,保险合同标的是指因保险标的
3、所发生的经济利益。,1.不一定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2.可以为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非贸易品在起运地的实际价值以及运费与保险费的总和。,1.计算保险费的依据;2.不得超过保险价值;3.是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可保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位追偿原则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6、近因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
4、的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否则无权获得赔偿。可保利益具有的三个条件:1.合法的利益;2.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3.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案例二,有一份FOB 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答(1)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2)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
5、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否则无权获得赔偿。(3)在FOB条件下,买方投保的海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以后才生效的;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尚未承担风险,因此,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4)卖方也无权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因为他不是被保险人。(5)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二)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1.如实告知(Disclosure)2.正确陈述(Representation)3.遵守保证(warranty),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将有关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我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时
6、,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三)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赔偿金额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所具有的可保利益金额为限;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四)代位追偿原则,是保险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
7、利后,即可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责任方进行追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方,履行损失赔偿,索赔,转移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保险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又一项原则。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亦称双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或其中的一部分就同一风险订立了两张或多张保险单,而且总保险金额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赔偿金额。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便是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案例三,某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投保人分别向甲保险公司投保4万元,乙保险公司投保6万元,丙保险公司投保2万元。若保险事故发生后,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
8、6万元,则三个保险人的分担金额分别为多少?,答(1)该案例涉及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及其金额计算。(2)按照比例分摊责任法,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中所承担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承担保险赔偿金额责任。计算过程如下: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六、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与保单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保险人只承担只承担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自然灾害Natural Ca
9、lamity,意外事故 accident,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 Extraneous Risks,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 Extraneous Risks,特别外来风险,一、风 险Risks,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失踪、颠覆等。,1.海上风险,一般外来风险(11种)
10、: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破损破碎、串味、受热受潮、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等。,特别外来风险(6种):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交货不到险和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承保。,2.外来风险(P114),全部损失Total Loss,部分损失Partial Loss,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单独海损Par
11、ticular Average,二、损失 Average(程度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p114):,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1.全部损失,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
12、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3)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另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
13、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1)定义: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牺牲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14、(1)共同海损,2.部分损失,3)损失的承担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1)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2)单独海损,2)单独海损的特点是:,(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内容,致损原因,损失的承担者,共同
15、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由谁承担?,案例四,分析:(1)450台拖拉机是由于大风浪袭击,被卷入海中,属于单独海损,由货主承担损失;(2)余下的550台拖拉机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
16、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案例五,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分析:(1)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全部烧毁,属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2)乙舱棉布未着火,无单独海损可言,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行为并不是合理的,而属船长判断错误造成,因此该项损失不属共同海损,该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三、费用Cha
17、rge,施救费用Sue&Labour Charge,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续运费用Forwarding Charge,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1.定义,2.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小结,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基本原则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选择1、以下属于全部损失的有()A、货物遭遇大火被全部焚毁B、船舶遇难
18、,货物随同船舶沉入海底灭失C、水泥被海水浸泡成硬块D、战时货物被敌国所捕获或没收E、载货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遇暴风巨浪,海水进入船舱致使部分货物受损2、可以按比例分摊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有关利益方主要包括()A、船舶 B、货物 C、运费 D、保险人 E、代理人,练习,3、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包括()A、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B、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C、共同海损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D、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的合理的后果;E、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4、
19、以下各种风险中,属于一般外来风险的有()A、偷窃 B、海盗 C、提货不着 D、交货不到 E、混杂,5、下列情况哪些属于实际全损()A、水泥被海水浸泡成硬块 B、船舶被海盗劫走C、船舶失踪6个月 D、货物遭遇大火全部焚毁6、()是指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其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说明。A、告知 B、陈述 C、保证 D、担保,7、()指保险标的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A、施救费用 B、救助费用 C、续运费用 D、有关费用8、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20、,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是()A、施救费用 B、救助费用 C、续运费用 D、有关费用,9、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A、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 B、损失造成之日C、第三人承认错误之日 D、保险人知晓之日10、下列贸易条件中,以货物越过船舷为转移可保利益的标志的是()A、EXW B、FAS C、CIF D、DAF,判断并进行更正:()1、对施救费用和货损的赔付最多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2、外来风险包括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等属必然发生的损失。(
21、)3、货物发生部分损失,只要当事人向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就可以当作全损处理。()4、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5、单独海损不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且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案例分析1,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原价值的20%。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属于那种损失?为什么?,分折: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
22、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下,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案例分析 2,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
23、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尔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请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分析:不全是单独海损。在上述损失中只有船体撞裂和部分货物遭浸泡属于单独海损,将船只驶上浅滩以及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均属共同海损。,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
24、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案 例 分析3,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案例分析4,一载货船舶由天津港驶出不远处,一船舱起火,船长下令引水灭火,火虽扑灭,船的主机被烧坏,遂租拖船拖回天津港,修理完毕后重驶目
25、的港。事后检查,发现如下损失:1)300箱货物被焚;2)100箱货物被烟熏;3)200箱货物被水浸湿;4)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5)拖船费用;6)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和船员工资。以上损失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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