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法的本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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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概念,5.1 法的用词5.2 法的释义5.3 法的本质5.4 法的特征,5.1 法的用词,一、中国历史上法的用词古代的“法”与“刑”通用;古代的“法”与“律”通用。二、西方历史上法的用词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表达:如拉丁文的i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把“法”和“法律”二元化;,5.2 法的释义,一、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规范从法的作用角度来给法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二、马克思主义的
2、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5.3 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5.3 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6.1
3、 法的渊源 6.2 法的形式 6.3 法的分类 6.4 法的效力,6.1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释义法的实质渊源法的效力渊源法的内容或材料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法的历史渊源,二、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主要指权威国家机关经常据以作为法的来源或据以作为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的法的渊源非正式渊源主要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和有关准则,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一)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 立法 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国际法(二)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 习惯 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外国法 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6.2 法的形式,一、法的形
4、式概述法的形式,反映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意旨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我们通常将法的形式区分为成文法、不成文法和一定范围的法律学说等,其中成文法是主要形式二、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的界分法的形式主要指法所实际存在的方式或形态,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
5、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法的法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6.3 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界说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法与法之间的界限廓清。法的分类范围: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特殊分类,二、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与国际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三、法的特殊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6.4 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给力的通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二、法的对象效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或折衷原则,三、法的空间效力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权所
6、及全部领域有效;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但缔约国和参加国声明持有保留态度的条款除外。,四、法的时间效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 以达到期限为生效时间法的终止生效: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 有的法完成了历史任务后自然失效 由有关机关发布专门文件废止某项法 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 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当代中国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 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第七章 法的要素,7.1 法的要素释义7.2 法律概念7.3 法律规则7.4 法律原则,7.1
7、 法的要素释义,一、法的要素的定义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的特征:个别性和局部性 多样性和差别性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的分类“命令”模式: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规则、政策原则模式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律令、技术、理想模式,7.2 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三、法律概念的分类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来分: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
8、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划分: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不同划分:一般法律概念、部门法律概念,7.3 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的特点:微观的指导性 可操作性强 确定性程度较高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 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二、法律规则的分类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可划分为:规范性规则、标准性规则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可划分为: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可划分为:强行
9、性规则、指导性规则,7.4 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释义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功能: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 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
10、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三、法律原则的分类(一)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二)按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将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三)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第八章 法律体系,8.1 法律体系释义8.2 法律部门的划分8.3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8.1 法律体系释义,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特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
11、现行法律构成 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 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 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 一。,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前者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 后者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前者属规范体系,后者属思想范畴法律体系与法系 前者只能是现实法,且主要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构成 后者是跨越历史和国度的,8.2 法律部门的划分,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法律部门的划
12、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8.3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和要求(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全面规范和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全面规范和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全面规范和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进程相协调(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必须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二)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三)行政法法律部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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