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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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章共计28条,主要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3,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要求;对生产经营
2、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负有的义务;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4,目 录,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人员素质要求 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要求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对危险源的安全要求对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对共同作业区和承包中的安全要求安全检查与监督,5,一、安全生产投入,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
3、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6,(一)安全生产投入概念,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称为安全投入。包括: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预防及救援、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二)安全生产投入的保证主体,8,(三)安全生产投入主体应当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
4、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是指因资金投入不足,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二、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
5、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10,安全生产管理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承担其他工作,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关安全方面的专业技术,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可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成立以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领导和工会领导组
6、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督促、处理。第二个层次是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对厂长(经理)负责,成为厂长(经理)的参谋和助手;下对车间、班组负责,指导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第三个层次是各级各部门的兼职安全员,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措施制定、现场监护等方面的工作。第四个层次是成立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职工广泛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检查活动,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这样自上而下,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监督网络系统。,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1.协助单位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
7、度;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
8、统计、分析和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预防措施;9.经常地、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复审工作;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11.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工时休假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14,三、对人员素质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资格,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
9、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15,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安全法规;2.安全技术知识;3.救灾知识。,16,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 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了要具有相关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外,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担任相应的职务。,17,(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10、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8,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新招收录用的人员、转岗人员等。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11、班、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已经过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合格,如果发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19,厂级安全教育,(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介绍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厂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3)通用安全技术(主要是电气和机械安全技术)知识;(4)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5)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6)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厂级、车间、班组),20,车间级安全教育,(1)本车间的
12、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2)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1,班组安全教育,(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5)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22,(三)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二
13、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2)新工艺的操作技能和新材料的特性;(3)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4,(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14、定。,25,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生产经营单位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业人员(含瓦斯检验人员)、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等。,26,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和统一基本培训教材和统一证件的制度。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
15、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27,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28,四、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
16、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9,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安全设施的设计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的标准。同时施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
17、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30,2.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概算是指对某项工程建设全部费用的计划和安排。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可以为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资金保障,对于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具有重大意义。,31,(二)对矿山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32,安全条件论证是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判断
18、,为有关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依据;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33,(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责任制度,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34,1.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设计人、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
19、务范围承接任务。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因安全设施问题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因安全设施设计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35,2.矿山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矿山建设单位在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审查;没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管理矿山企业的
20、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经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应当征求原参加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意见。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也应当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36,(四)对矿山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要求,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37,1.矿山和危险品建设项
21、目的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凡属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工调整方案,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围绕以下主要方面进行施工管理:1)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2)开工前必须编制分工计划,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有相应的交底记录。3)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4)工程完成时,必须及时按原安全设施设计作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单位。,38,2.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1)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
22、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2)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具体施工单位的技术素质。,39,4)对因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如导致建设项目不能按期投入生产和使用、投人生产使用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5)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23、负责。6)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40,3.矿山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2)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施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等。3)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41,五、对设备、设施的安
24、全要求,(一)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例如,切割车间、吊装作业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等。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43,(二)对安全设备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44,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设备是对安全生产具有直接保障作用的有关设备。安全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能采用。从事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相应的活动。,45,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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