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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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修订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煤炭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
2、9号)第(五)条:建立完善生产能力核定政策、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需要对“三超”做出具体规定和详细的解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出台背景,1.“十一五”以来,煤炭投资大幅增长,超过1.25万亿元,新增煤炭产能超过20亿吨,煤矿的生产力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具体表现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集约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3.煤矿的管理水平有了飞跃式提升,人才队伍高学历,
3、管理水平专业化,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改善,设备维护水平发生质的变化,4.新标准、法规。如:AQ1056,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等5.安全要求更加严格6.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方兴未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发改能源20061039号、20093278号、2010709号文件受时代局限性影响,已成为煤炭行业安全产能科学产能释放的阻碍,积弊甚多。8.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让市场起决定行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监督作用”。9.现实生产煤矿的迫切需要。内蒙、山西、云南、黑龙江等地,央企反应强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2014年,5年时间,6个年
4、头,10多次会议,20余稿。树鹤总工安排制定抽采标准,建勋局长多次组织研究,建华局长、元明副局长,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多次开会协调。山东、河北、山西、安徽、重庆,煤监局技装司、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协会、煤科总院、重庆煤科院、山东煤炭技术服务公司、神华、中煤、国家电网的许多同志付出了很大努力。,三、修订过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四、核定办法、核定标准框架结构,共四章,二十五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共十三章,五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五、新旧对比主要变化,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在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了
5、3条,即,鼓励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相关单位回避和核增从严、核减从利益快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通过核定检验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但不得核增能力)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米等;其他生产技
6、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增设了不得核增生产能力的3种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机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完备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增加了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查确认7项依据条款(第十条)。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7、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和证明文件等;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及批复文件;主要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备检测和性能测试报告等;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增设了超能力生产界定标准(第十八条)。,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增设了生产能力核定年报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
8、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含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年报告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设了有关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制度。(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公告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即时公告新核定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增设了煤矿自身对生产能力公示制度。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9、矿安全监察局,明确规定了:生产能力核定的6个条件,合法: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资料: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机构、人员: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度完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系统:安全、生产系统运行正常,开采部署: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规定了:核定报告应提供的12类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说明;煤矿地理位置、煤层赋存、可采煤层煤质、储量
10、、地质条件、生产情况、原设计生产能力(或原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情况;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各系统(环节)生产能力计算依据、结果和核定表;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有关证书复印件;核定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年度资源储量报告、矿井开拓方案、安全评价报告、水文条件评价报告、瓦斯鉴定报告、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等支撑性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水文地质
11、图和供电、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图,以及矿井安全生产有关的审批文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了与以往文件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规定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调了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和核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
12、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定报告必须由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培训,掌握煤矿灾害防治、核定办法、核定标准和核定必备条件等知识。,核定 管理办法强调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国
1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
14、量取0.70-0.9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量;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
15、面的产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定 标准调整内容,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t为一档次;600万t/a至12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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