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法律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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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柬埔寨法律概论,第一节柬埔寨柬埔寨概况一、国名、国旗和国徽【国名】柬埔寨王国(Kingdom of Cambodia【面积】181035平方公里。【人口】1400万,性别比为0.94,有20多个民族。【首都】金边(Phnom Penh),人口约102万。,【国旗】柬埔寨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5:3。由三个平行的横长方形相连构成,中间是红色宽面,上下均为蓝色长条.红色象征吉祥和喜庆,蓝色象征光明和自由。红色宽面中间绘有白色镶金边的吴哥庙,这是著名的佛教建筑,象征柬埔寨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线条比例为1:2:1,,红色代表民族,白色代表佛教,蓝色象征王室,符合该国的国家铭言:“民族、
2、宗教、国王。”现在这面旗帜曾经两次启用。分别是1948年1970年间和1993年6月30日至今。,【国徽】柬埔寨国徽图案的中心是一把由托盘托举的王剑,象征一切权力归于国王,王权至高无上;左右两侧各由一头大象和狮子守护 共有五层的华盖,“五”这个数字在柬埔寨风俗中意为完美、吉祥。顶端两侧伸展向上的棕榈树叶象征胜利。国徽下方的饰带上用柬文书写着“柬埔寨王国之国王”。整个国徽象征柬埔寨王国在国王的领导下是一个统一、完整、团结和幸福的国家。,【宗教】佛教徒占人口的95%,伊斯兰教徒占人口的2%,其他占3%。【货币】瑞尔 重要节日(1)独立节:11月9日。1953年11月9日,柬埔寨王国摆脱法国殖民统治
3、宣告独立,这天被定为柬埔寨国庆日,也是柬建军日。地理位于中南半岛南部。东部和东南部同越南接壤,北部与老挝交界,西部和西北部与泰国毗邻,西南濒临暹罗湾。海岸线长约460公里。属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为24。【行政区划】全国分为20个省和4个直辖市。,【简史】公元1世纪下半叶建国,历经扶南、真腊、吴哥等时期。914世纪吴哥王朝为鼎盛时期,国力强盛,文化发达,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吴哥文明。186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法国重新占领。1953年11月9日独立。1970年3月18日,朗诺集团发动政变,推翻西哈努克政权,改国名为“高棉共和国”。3月23日,西哈努克在北京
4、宣布成立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开展抗美救国斗争。5月5日,成立以宾努亲王为首相的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1975年4月17日柬抗美救国斗争取得胜利。1976年1月,柬颁布新宪法,改国名为“民主柬埔寨”。1978年12月,越南出兵侵略柬埔寨,成立“柬埔寨人民共和国”。1990年9月成立柬全国最高委员会,西哈努克出任主席。10月23日,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在巴黎召开,签署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历时13年之久的柬埔寨问题最终实现政治解决。1993年5月,柬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首次全国大选。9月,颁布新宪法,改国名为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重登王位。11月,柬王国政府成立,拉纳烈和洪森分别任第一、二首相
5、。1994年柬国会通过立法宣布民柬为非法组织。1997年7月,联合执政的人民党(以下简称“人党”)和奉辛比克党(以下简称“奉党”)爆发军事冲突,拉纳烈被废黜第一首相,流亡国外。1998年7月26日,柬举行第二次全国大选,人党获胜成为第一大党,11月30日成立以洪森为首相的第二届联合政府,奉党国会议席居次,拉纳烈出任国会主席。12月,前民柬领导人乔森潘、农谢归顺政府,柬民族和解取得重大进展,进入和平与发展的新时期。,2003年7月,柬举行第三届全国大选,人党获胜。人、奉、森三党在权利分配上分歧严重,组阁陷入僵局。2004年7月15日,组阁僵局被打破,人党和奉党就联合执政达成协议,拉纳烈和洪森分别
6、任国会主席和政府首相,第三届王国政府正式成立。2004年10月6日,西哈努克国王在北京宣布退位。14日,柬王位委员会9名成员一致推选西哈莫尼为新国王。29日,西哈莫尼在王宫登基即位。柬王位继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政治2006年柬国内政局总体保持稳定,人党与奉党联合执政,在重大问题上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配合。人、奉两党均强调两党的团结合作对维护柬和平稳定至关重要,并承诺2008年大选后,两党将继续组建联合政府。2006年3月,柬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批准组阁的票数由绝对多数改为简单多数。拉纳烈旋即宣布辞去国会主席职务。人民党推荐国会第一副主席韩桑林出任代主席。3月底,韩桑林正式当选国会主席。10月,
7、奉辛比克党领导层改组,盖博拉斯美取代拉纳烈任该党主席。拉纳烈成立以其名字命名的反对党。,第二节 柬埔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 公元1世纪,在现在柬埔寨的南部建立了曾是东南亚早期最强大的王国之一扶南。扶南后来国势逐渐衰落,于公元7世纪为其北方兴起的真腊所兼并。真腊王国存在9个多世纪,可分为早期真腊、吴哥王朝和晚期真腊3个时期。其中从9世纪到15世纪初叶的吴哥王朝,为真腊历史上的极盛时期。16世纪末叶,真腊改称柬埔寨。从此至19世纪中叶,柬埔寨处于完全衰落时期,不是成为强邻暹罗就是成为强邻越南的属国。同时,越南从17世纪至18世纪中叶逐步侵占了柬埔寨的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形成了今日的越南南部。1863年柬
8、埔寨沦为法国保护国,并于1887年并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一1945年)期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同年10月重遭法国控制。1953年11月9日,柬埔寨(当时名柬埔寨王国)获得独立。次年7月在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上,柬埔寨独立得到与会大国一致承认。1970年3月18日,朗诺一施里玛达集团趁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出国之机发动政变,推翻了西哈努克亲王领导的王国政府。西哈努克寓居北京,于同年成立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致力于打倒朗诺政权。,二、宪法柬埔寨现行宪法系于1993年9月21日经柬制宪会议通过、由西哈努克国王于同年9月24日签署生效
9、。1999年3月4日,第二届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新宪法由原来的14章149条增至16章158条。宪法规定,柬埔寨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实行自由民主制和自由市场经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制国家元首、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在首相建议并征得国会主席同意后有权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理政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主席代理国家元首职务。王位不能世袭,国王去世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会正副主席共9人组成的王位委员会在七日内从安东、诺罗敦和西索瓦三支王族后裔中遴选产生新国王。国会国会是柬埔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每届任期5年。首届国会成立于1993年,
10、由120名议员组成,其中奉辛比克党58人,人民党51人,佛教自由民主党10人,莫里纳卡党1人。人民党主席谢辛(Chea Sim)任国会主席。国会下设9个专门委员会。第二届国会成立于1998年9月,由122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64人,奉辛比克党43人,森朗西党15人。人、奉两党联合执政,森党拒绝入阁,成为国会合法的反对党。奉党主席诺罗敦拉纳烈任国会主席。第三届国会成立于2004年7月,由123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73人,奉党26人,森党24人。拉纳烈连任国会主席。2006年3月,拉纳烈辞去国会主席。3月21日,柬国会举行全体会议,投票选举原第一副主席、人民党名誉主席韩桑林为国会主席,人民党中
11、央常委阮涅为第一副主席,奉辛比克党成员尤霍格里为第二副主席。12月27日,国会投票表决通过奉党成员洪逊霍为国会第二副主席。现任国会于2008年7月27日选举产生,由123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90人,森党26人,柬埔寨人权党3人,奉辛比克党2人,拉那烈党2人。,参议院首届参议院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任期6年。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有权审议国会通过的法案。柬宪法规定,法案须经国会、参议院、宪法理事会逐级审议通过后,最后呈国王签署生效。参议院主席礼宾顺序排在国王之后、国会主席和政府首相之前,属国家第二号领导人,在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时代理国家元首。首届参议院由61名参议员组成,人民党3
12、1人,奉辛比克党21人,森朗西党7人,另2人由国王任命。人民党主席谢辛任参议院主席,奉党成员西索瓦吉万莫尼拉和包本斯瑞分别任第一、第二副主席。下设9个专门委员会。2006年1月22日,柬举行参议院换届选举,选举产生61名参议员,其中人民党45人,奉辛比克党10人,森朗西党2人,2名由国王直接任命,2名由国会委任。3月20日,柬第二届参议院举行首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产生领导班子,人民党主席谢辛连任主席,奉辛比克党成员西索瓦基万莫尼拉当选第一副主席,人民党成员迪翁当选第二主席。政府柬第三届政府于2004年7月成立,洪森为首相。设7个副首相,15个国务大臣,26个部和2个国务秘书处,186名内阁成员
13、。主要成员有:首相洪森(Hun Sen);副首相韶肯(Sar Kheng)。行政区划全国分为20个省和4个直辖市。司法机构法院分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最高法官理事会是司法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工作,拥有遴选、任免法官的职权。最高法官理事会由国王、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上诉法院院长和检察长、金边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以及两位法官共九人组成。2003年2月西哈努克国王辞去主席职务后,该理事会主席空缺。最高法院院长为迪蒙蒂(Dit Munty)。柬无独立检察院,各级法院设检察官,行使检察职能。,第二节 刑事法律 一、普通刑事法律 柬埔寨的新刑法还在制定的过程当中,目前其普通刑事法律主要
14、是1992年联合国过渡当局制定的一部临时刑法和1994年通过的一部维护社会秩序法。(一)关于过渡时期在柬埔寨适用审判程序和刑法的规定 1992年9月10日通过的关于过渡时期在柬埔寨适用审判程序和刑法的规定是柬埔寨主要的刑法,是由联合国过渡当局制定的。当中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对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刑罚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刑罚(1)重罪类型谋杀罪:可处以10-20年的监禁。故意杀人罪:可处以815年的监禁。强奸罪:可处以5一10年的监禁或1015年的监禁。抢劫罪:可处以310年的监禁。非法拘禁罪:可处以35年的监禁或10年监禁。有组织的犯罪:可处以315年的监禁。公
15、共官员的贪污罪:可处以310年的监禁,同时并处贪污财产价值2倍的罚金。公共官员敲诈勒索罪:可处以37年的监禁,同时并处敲诈勒索财产价值2倍的罚金。非法交易买卖毒品罪:可处以5-15的监禁。,(2)轻罪类型 过失杀人罪:可处以13年的监禁。暴力人身侵犯罪:可处以l一5年的监禁、6个月至2年的监禁、2个月至1年的监禁;如果使用任何武器的话,监禁的年限翻倍。强暴狠亵罪:可处以l一3年的监禁,如果该犯罪伴有暴力、诈骗或威胁或利用职权便利,或受害者不满16周岁,则刑期翻倍;如果是以卖淫为目的或利用末成年人卖淫,则处以26年的监禁。盗窃罪:可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与文化财产有关的轻罪:可处以6个月至10
16、年的监禁。诈骗罪:可处以l一5年的监禁。侵占罪:可处以l一5年的监禁。伪造公章、钞票、公共文件、邮票和商标罪:可处以515年的监禁。侵占知识产权罪:没有规定刑罚。伪造或有意使用私人商业或银行文件罪:可处以5年得监禁或100万-1000万瑞尔的罚金。收买或隐匿贼赃罪:可处以15年监禁。故意毁损罪:可处以13年的监禁或2个月至1年的监禁。故意纵火罪:可处以l一3年的监禁,如果被纵火的财产是住处,则刑期翻倍。非法持有或运输武器罪:可处以6个月至3年的监禁。胁迫证人罪:可处以l一2年的监禁。伪证罪:可处以12年的监禁。侵犯个人权利罪:可处以12年的监禁。故意贿赂罪:可处以l一3年的监禁。煽动犯罪罪:可
17、处以l一5年的监禁。煽动歧视罪:可处以1个月至1年的监禁及100万1000万瑞尔的罚金。使用毒品罪:可处以1个月至1年的监禁。2刑罚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平等。(2)废除死刑。(3)减轻刑罚的情形:法官在量刑时应考虑到减轻刑罚的因素如罪犯的年龄、罪犯的个人背景、被告的心理或精神状况、犯罪时的境况等。前述犯罪,如果罪犯年龄不满18周岁,则刑期减半。(4)共犯:共犯与主犯的刑罚相当。(5)缓刑:非刑事犯罪的监禁可以部分或全部施以缓刑。(4)假释:罪犯服刑满二分之一非刑事犯罪的刑期或三分之二刑事犯罪的刑期,如果释放有利于改造罪犯,则法院应监狱当局的建议,可予以假释。(二)维护金边、省和直辖市社会秩
18、序法 1994年8月l0日通过的维护金边、省和直辖市社会秩序法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卫生是每一个柬埔寨公民的责任,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省、市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违反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和卫生的行为属于轻微犯罪。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形式有:(1)警告;(2)罚款;(3)赔偿被损害的财产。对没有将垃圾丢入政府部门设置的垃圾箱内的个人,可处以2000瑞尔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者,可处以2倍、3倍或4倍的罚款。对将死去的动物丢弃在公共区域的个人,可处以5000瑞尔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者,可处以10000瑞尔的罚款。对乱扔建筑废弃物或将死去的动物扔进水井和下水道系统的个人,可处以10000瑞尔的罚款;对
19、屡教不改者,可处以20000瑞尔的罚款。对在进行个人活动后未将公共区域清扫的个人,可处以50000瑞尔的罚款。所有的建筑物、宾馆、机关或政府部门都必须设置垃圾箱。如果其垃圾给邻居造成卫生问题,首先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警告后拒绝改正的,可处以20000瑞尔的罚款。单个建筑内的厕所如果缺乏良好的卫生条件而导致卫生问题,首先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警告后拒绝改正者,可处以20 000瑞尔的罚款。对在其房屋面前晾晒衣物而影响到市容的个人,首先给予警告;警告后拒绝改正者,可处以10000瑞尔的罚款。对将动物放置在公共区域而不看管的个人,首先给予警告并将动物捕获;督告后拒绝改正者,可处以3000瑞尔的罚款。对
20、在公共区域内乱摆放物品的个人,首先给予警告;对屡教不改者,可处以10000瑞尔的罚款。对在禁止的公共区域内进行销售活动的个人,首先给予警告;如果是屡教不改者,可处以2000瑞尔的罚款。对未经允许建造房屋的个人,首先责令其自行拆除;如果拒绝拆除,将强制拆除并处以50000瑞尔的罚款。对未经允许开挖公共街道的个人,可处以50 000瑞尔的罚款;并赔偿街道所造成的损失。对噪音或吵闹影响社会秩序的个人,可处以5000瑞尔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者,罚款翻倍。,二、特别刑事法律 除了普通刑事法律外,柬埔寨还通过了一些特别刑事法律,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与安宁的罪行予以重点打击。(一)打击拐骗、买卖和剥削人口法
21、)1996年2月29日通过的打击拐骗、买卖和剥削人口法,是一部规范打击拐卖人口的特别刑事法律,对有关罪名及刑罚进行了规定。1拐骗人口买卖或卖淫罪:对犯此罪的人可处以1015年的监禁;如果受害者是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处以1520年的监禁。对于共犯、买者、卖者都按此类规定处罚。那些提供金钱等手段从事犯罪的人也被视为共犯。2组织卖淫罪:对犯此罪的人可处以5一10年的监禁;对重复犯罪者,给以前述刑罚的双倍处罚。组织卖淫者如果有下述情形,可处以1020年的监禁:(1)受害者为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2)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武器;(3)组织受害者到国外卖淫或受害者是在柬埔寨境内卖淫的外国人;(4)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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